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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压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局部道路对车辆进行限行,禁行,下面给大家带来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篇一为提升城市"治堵〞工作成效,增强城区道路交通治理,标准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文明平安行车气氛,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城区局部道路车辆实行禁行〔含原已禁行的重新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路段:劳动路〔赤城路至南门岗亭〕;工人路〔栖霞路至紫东路〕;赤城路〔百花路至春晓路〕;飞鹤路〔赤城路至人民路〕;人民路〔飞鹤路至赤城路〕.二、禁行车型:大中型客运车辆〔不含公交车〕、0.5吨〔含〕以上货运车辆、拖拉机、教练车、广告车、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工人路〔赤城路至飞鹤路卜劳动路〔赤城路至人民路〕禁止一切三轮车通行.三、禁行时间:每天6:30—22:00.四、严禁禁行车辆上述时间在上述路段通行.凡需进入上述禁行路段的车辆一律绕道寒山路、栖霞路、百花路、紫东路、人民东路延伸段、104国道等路段通行.五、特种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不受通行限制.六、各单位、部门、企业要切实增强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驾驶人要带头遵守行车秩序.广阔交通参
与者应自觉遵照执行本?通告?规定,凡有违反本?通告?的,公安、环保、交通、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对不听指挥,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通告?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特此通告天台县人民政府20xx年8月27日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篇二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压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为广阔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的规定,决定对主城区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禁行的交通治理举措,现通告如下:一、核定载质量为1吨以上〔含1吨〕的货车、核定载客19座以上〔含19座〕的客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各类摩托车,每日7:30至20:3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惶中路,西至海湖路;南起昆仑大道,北至祁连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