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为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现就进一步规范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通知如下。一、明确“三会一课”制度的内容、形式和要求“三会”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即按时上好党课。(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1.会议时间: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必要时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参会党员不少于应到会党员的半数(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党员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必须经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3.会议内容:(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3)讨论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