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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2-12-21 19:51:22    下载该word文档
中山市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1附件中山市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山市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21号)和《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山办发2015号),参照《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1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财政安排的用于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含特色村和美丽宜居村创建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美丽乡村建设是通过科学规划,加大对村庄改造和村民住宅改造的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庄生态环境,美化亮化村容村貌,保护和开发历
2史文化遗产和自然生态风貌,强化主导产业培育,提升村居建设水平和村级管理服务水平等措施,实现村庄秀美,环境优美,生活甜美,社会和美,历史文化传承,社会管理高效的目标,逐步建成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的原则。
(一)突出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聚焦资重点打造现有市特色村以及其他资禀赋较好的村居成为中山亮点,重点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工作。
(二)示范引领。着力打造一批可学、可看、可复制的美丽乡村建设样板,在全市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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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重绩效。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精神,坚持“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强化专项资金绩效导向,不断提高绩效因素在资金分配中的比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政策倾斜。在符合资金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加大对经济薄弱镇区和村集体的资金扶持力度,鼓励能谋事创业但缺少资金的镇村谋成事、干成事。
第二章绩效目标第五条按照美丽宜居村、特色村标准,打造一批村庄规划科学合理、基础设施配置齐全、公共服务功能完善、村容村貌整洁有序、房屋建筑特色鲜明、农村环境优美宜居、民主管理制度健全、社会风气积极向上、特色产业优势明显、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农民生活幸福安康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3第三章资金扶持对象、重点支持领域第六条资金扶持对象。从全市222个行政村(涉农社区)中确定。
第七条重点支持领域。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一)美丽乡村示范创建。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开展美化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建造农民公园、景观长廊、文化展示室、墙体绘画等,营造美丽元素。积极开展示范村、村、风景线、美丽庭院创建,努力培育一批环境优美、特色明显、宜居宜业、风尚良好的岭南乡村。
(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继续推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在农民群众比较关心的路灯亮化、卫生公厕、村庄绿化方面,重点围绕沿路、沿河、沿景区和美丽乡村建设线路等区域,加大整治建设力度,不断拓展和丰富整治内涵,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三)农村环境长效管理。着重抓好农村环境的长效保洁管理等工作。完善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系统,逐步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化、无害化处理目标;落实道路养护和保洁,保持村内河道及两岸清洁卫生;公共绿化正常养护,保护村庄内现有古树名木;保持村内公共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转;探索创新长效管理机制,运用党员网格化管理制度,深化村级综合保洁制度,鼓励实行多形式的市场运作机制。
(四)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美丽乡村建设重点任务。
4第四章资金使用范围第八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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