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供销合作
【发文字号】宜府发[2011]23号
【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1.06
【实施日期】2011.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宜府发〔201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4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10〕75号)精神,充分发挥全市供销合作社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和开放办社原则,着力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农村综合服务体系、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努力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真正把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为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围绕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中心任务,到“十二五”期末,改造和新建标准化基层供销合作社40个、经营服务网点10000个、标准化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1200个;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00个,组建各类协会和联合会75个;培育社有骨干企业30家,其中销售额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10家;规范建设商品配送中心30个、农产品和废旧物资批发交易市场20个,实现全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流通网络现代化、经营管理信息化,为农服务功能全面提升。
二、加快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
(三)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以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为依托,大力推进全市农资连锁和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打造“宜昌供销”农资农家店等服务品牌,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放心农资商品。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法从事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成品油、饲料、兽药等商品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建设农资交易市场,建立和完善重要农资商品的储备和救灾储备制度。
(四)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着力培育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企业,整合资源,逐步形成市有龙头企业、县有配送中心、乡(镇)有超市、村(社区)有连锁店的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体系,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网多用”优势,依法依规开展多品种的连锁经营业务。市发展改革、财政、商务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支持日用消费品下乡的有关政策给予补贴。
(五)加快发展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烟花爆竹经营的主渠道作用,积极配合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做好供销合作系统所属企业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加快社有企业烟花爆竹配送中心、乡镇配送点和连锁店建设,实行统一品牌、统购分销、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确保烟花爆竹市场安全规范、健康有序。
(六)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传统经营优势,积极扶持供销合作社新建、改造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鼓励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产品的仓储、冷链物流、质量检验检测、信用结算系统等项目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三峡物流中心和农村商贸物流体系建设。
(七)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鼓励各级供销合作社重组再生资源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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