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宅基地登记发证相关内容
核准条件:
有本村常住户口的农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宅基地:
(1) 原宅基地影响乡镇、村统一规划,需要拆迁的;
(2) 一家有两个以上儿子,除一个儿子外年满二十周岁的(不含在校学生);
(3) 女青年结婚后不离开本村(经村委会批准)确需建房的;
(4) 对赡养老人户增加面积的。老年房需三代同堂,孙子辈年满16周岁
流转程序:
1、 申请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后,由村干部带其户口簿到国土资源所审查其条件:
①审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
②审查拟选址地点是否符合村镇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③村庄是否外延。
2、 初审条件符合要求后,国土资源所会同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到现场核实,现场需无地面附着物,无纠纷;
3、现场核实后,村委会进行“四权”决策并张榜公示(公示期10天);
4、由村委会负责到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
5、最后将所需申报材料报送国土资源所上报审批。
申报材料:
1、申请人申请
2、申请人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复议件、户口簿全家单页及索引A4纸复印件2份;
3、 女方结婚不离开本村的需提供结婚证;
4、 村委会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村两委会及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四权决策、村委会公示证明(选址地点、公示时间30天以上,村民无异议);(公示照片、现场照片)
5、《规划选址意见书》及A4纸复印件2份;
6、胶南市农民建房用地审查表(一式两份)国土所提供;
7、新迁户口需原居住地国土资源所出具原房屋处理情况的证明;
8、移地拆建和原地翻建还需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
9、其他相关的材料:村庄平面布置图、规划图、现状图、邻居协议等
10、农民建房用地申请表原件及缩印A4纸复印件1份(申请人签字手印、村支书主任签字盖章等)
核准程序
1、 受理申请;
2、 审查相关材料;
3、 公示;
4、 办理《胶南市农村宅基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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