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价外税)
(一)概念与分类
1.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征税范围: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
征税对象:增值额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
特点:价外计税、多环节不重复征税
材料 卖出产品
销售货物 : +30万 +10万 +20万
20万 工厂 50万 批发者 60万 零售商 80万
购货 20×17%=3.4万 进项税
增值税 工厂
纳税人 销货 50×17%=8.5万 销项税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劳务:加工费—受托方负担辅料零部件
进口货物:按关税完税凭证注明的税额
2.分类: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 | 不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
收入型增值税 | 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将外购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扣除。 |
消费型增值税 | 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将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一次性全部扣除。 |
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不同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需要认定) |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4)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 (5)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满足一般纳税人标准后,于次年1月底前申请变成一般纳税人。 (6)个体经营者符合条件的,可以向省级国税局申请,经批准后成为一般纳税人。 |
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 (1)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小规模企业 (2)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
(三)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零税率。
基本税率17% | 大部分适用17% |
低税率13% |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
零税率 |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包装费、运输装卸费、包装物租金,逾期未收回包装物没收的押金,收取的啤酒黄酒之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等) 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 注意:价外费用如包含了增值税,计算销项税时要换算成不含税金额。 (公式)含税销售额的换算: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或(1+13%) |
进项税额 |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注:进项税额=购进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税率) (4)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金额(包括运费、建设基金),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运费+建设基金)×7%(注:运费抵扣要有运输发票) |
(补充)购进的物资可以抵扣进项税,则购货运费也可以抵扣;反之,则不可以抵扣。
销售的货物能产生销项税,则销售运费可以抵扣;反之,则不可抵扣。
如: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则运费也不能抵扣。
(单选)某企业6月份外购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企业运输费800元(其中注明的运费600元,保险费60元,装卸费120元,建设基金20元),该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元。
A、17102元 B、17000元 C、17042元 D、17043.40元
答案:D
解释:进项税额=100000×17%+(运费600+建设基金20)×7%=17043.40元
(单选)某增值税一般纳税2010年2月,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收购价格为20000元,该项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元。
A、3400元 B、2600元 C、2000元 D、0元
答案:B
解释: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20000×13%=2600(元)。
(单选)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2月份销售货物取得价款100万元(不含税),另外收取各种价外费用5.85万元。该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则该纳税人的销项税额为( )万元。
A、16 B、17 C、17.85 D、17.99
答案:C
解释: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100+5.85÷(1+17%)]×17%=17.85(万元)。
(单选)某一般纳税人2010年10月份销售居民用煤炭制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5万元,发票当月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则该纳税人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
A、5 B、8 C、12 D、13
答案:B
解释:本题考核增值税应纳税额。居民用煤炭制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则该纳税人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100×13%-5=8(万元)。
(单选)某修车行系一般纳税人,2011年2月份提供修车劳务取得销售额150万元(不含税),当月购进汽车配件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为15万元。则该修车行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
A、8.5 B、10.5 C、15 D、25.5
答案B
解释:应缴纳的增值税=150×17%-15=10.5(万元)。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属于增值税纳税人,但没有达到前面所述一般纳税人要求的就是小规模纳税人。 执行简易征收办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征收率3% 若采用价税合并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即: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
【总结】从业考试题目计算应纳增值税需要换算成不含税的情况。
①题目给出价税合计金额; ②商业企业零售价; ③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
④价外费用;
(单选)2009年5月中旬,某商店(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童装150套,六一儿童节之前,以每套98元的含税价格全部销售出去,该批童装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元。
A、441 B、588 C、565.38 D、428.16
答案:D
解释: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应纳增值税税额=150×98÷(1+3%)×3%=428.16(元)。
(补充)
特殊公式:进口时,代征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税率 备注: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换算: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关税税率) |
进口时,海关代征增值税的题目
1、某企业2010年3月10日进口一批工业品,海关于当日填发了税款缴纳证,关税完税价格40万元,关税税率为10%,进口增值税税额( )万元
A、6 B、6.8 C、7 D、7.48
答案:D
解释:组成计税价格=40+40×10%=44(万元)或40×(1+10%)=44(万元),增值税税额=44×17%=7.48(万元)。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具体来讲)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 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
(2)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 有合同约定,按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 |
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按货物发出的当天 | |
(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 货物发出的当天 |
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l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行器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 |
(5)委托他人代销货物 | 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
(6)销售应税劳务 |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
(7)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 货物移送的当天 |
(8)进口货物 | 报关进口的当天 |
2.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1)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4)纳税人出口适用税率为零的货物,可以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
3.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有证明--机构所在地
无证明--销售地
没申报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习题:P294/10、P296/15、P299/23、P300/24
补充内容
(1)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借: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待处理财产损溢等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例1:佰平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12月份发生下述业务:在建工程领用一批材料,成本为30000元。 购进时,进项税=30000×17%=5100 借:在建工程 35100 贷:原材料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5100 |
(2)视同销售的情况: 分别掌握 (如果题目是说用于在建工程,或者对外捐赠) 借: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账务处理如下) 首先,先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长期股权投资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其次,如果确认为收入,则要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 例1:佰平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12月份发生下述业务:向其他单位捐赠产成品一批,成本为80000元,计税销售价为100000元。 销项税=100000×17%=17000 借:营业外支出 97000 贷:原材料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0 例2:将自产的产品用于了优秀员工奖励,该产品成本价 是800元,市场售价是1000元: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
习题:P296/14(与P298/21一样)、P298/20
二、消费税(价内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
1.概念: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消费税纳税人
1、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30万 50万 80万
生产者 增 消 增 增
生产者 批发商 零售商
消费税纳税人 委托加工者 委托人纳税人 一般受托方代收代缴
进口者 报关时海关代征
【注意】出口不交,受托加工不交。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受托方为个人,由委托方交消费税;除此之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2、消费税纳税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批发、零售)。
特殊情况:
对于金银首饰(金、银、金银镶嵌、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税。(珍珠、翡翠、玉石、玛瑙等其他首饰仍在生产环节征税)。
在批发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仅限于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5%的消费税。
(多选)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ABCD )。
A、进口 B、零售 C、批发 D、生产
(单选)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D)。
A、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B、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个人 D、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解释: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是属于代扣代缴义务人。
(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1.消费税税目(14个)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2.消费税税率
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①比例税率:大部分采用。
②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
特殊:卷烟、白酒(复合计征)
(四)计税方法: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
从价定率 | 其消费税税基和增值税税基是一致的。(即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公式:应交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率(比例税率) 其中:如果题目是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要转换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
从量定额 | 从量定额计税——适用于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算。 A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公式:应交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或定额税率) |
复合计税 | 公式:应交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或定额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比例税率) |
(单选)根据税法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B )。
A.凡是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都征收增值税
B.凡是征收增值税的货物都征收消费税
C.应税消费品征收增值税的,其税基含有消费税
D.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其税基不含有增值税
从价定率
(单选)某化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销售一批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70000元。已知该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率为30%。该化工企业4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元。
A、21000 B、22200 C、24570 D、25770
答案:A
解释:应纳消费税=70000×30%=21000(元)。
(单选)某轮胎厂家对外销售汽车轮胎,该批轮胎的成本为60万,卖出的含增值税的价格是77.22万,增值税税率是17%,消费税税率是3%,应纳消费税( )万元。
A.1.98 B.1.54 C.1.8 D.2.32
答案:A
解释:应纳消费税=77.22÷(1+17%)×3%=1.98万元。
从量定额
(单选)某啤酒厂3月份生产啤酒50吨,当月销售自产啤酒30吨,取得含税收入40000元,啤酒每吨适用的消费税额为250元,则其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元。
A.0 B.5000 C.7500 D.12500
答案:C
解释:应缴纳的消费税=30×250=7500(元)。
(单选)某企业生产了啤酒15000吨,卖了10000吨,取得含税收入为117万元,则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B)。
A、15000吨 B、10000吨 C、117万 D、100万
解释:本题考核的是消费税的计算。啤酒、黄酒、汽油、柴油应从量定额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量×单位税额。销售量的确认,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从价从量复合计税
(单选)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4 000斤,取得销售收入12 000(不含增值税)。已知粮食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元。
A.4 051 B.2 000 C.2 400 D.4 400
答案:D
解释: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2 000×20%+4 000×0.5=4 400(元)。
(单选)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4000斤,取得销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税)。已知粮食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元。
A、6229.92 B、5510 C、4400 D、4000
答案:C
解释: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4040÷(1+17%)×20%+4000×0.5=4400(元)。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
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将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或委托加工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扣除。(注:继续生产所领用的数量计算扣除额。) 工厂买来
化妆品 高档化妆品 交消费税3万元 消费税6万元 应交消费税:6-3=3万元 假如题目领用80%继续加工,则应交消费税:6-3×80%=3.6万元 |
(单选)某工厂4月份委托加工收回烟丝10万元,其中的80%进一步加工成卷烟出售,其余直接出售,烟丝的消费税为30%,请问4月允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额( )。
A.30 000 B.0 C.24 000 D.6 000
答案:C
解释:应缴纳的消费税=10×80%×30%=2.4万元 。
(单选)某化妆品生产企业2010年11月份购进100万元的甲化妆品,用于连续生产乙化妆品,当月全部领用该批化妆品进行连续生产,生产出的乙化妆品当月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10万元,另外向购买方收取5万元(不含税)的包装费。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30%。则该生产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A.33 B.34.5 C.31.5 D.64.5
答案:B
解释:应缴纳的消费税=(210+5)×30%-100×30%=34.5(万元)。
(多选)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 A )
A、不用缴纳消费税 B、按产品成本计算缴纳消费税
C、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D、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补充)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1、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按售价。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价。 | |
一般的消费品 |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成本+利润+消费税)×消费税率 =(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率 |
(单选)9月20日,将自产的化妆品,生产成本20000元,作为福利分配给本企业职工. 本企业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成本利润率是5%),应纳消费税( )元。
A、7500 B、8000 C、8500 D、9000
答案:D
解释:缴纳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率
=20000×(1+5%)÷(1-30%)×30%
=9000
(多选)某木材公司将一批自产实木地板用于本企业宾馆,其成本为8万元,消费税税率和成本利润率均为5%,则其计税销售额(组价)包括( )。
A、消费税组价为9.26万元 B、消费税组价为8.84万元
C、增值税组价为8.84万元 D、增值税组价为7.18万元
答案:BC
解释:消费税税基和增值税税基是一致的。
缴纳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率
=8×(1+5%)÷(1-5%)
=8.84(万元)
(补充)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一般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应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纳税。(注意:个人是由委托方自己交税) | |
一般的消费品 |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消费税率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率 |
(单选)某卷烟厂将成本为30000元的烟叶运往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支付加工费5000元,增值税640元,消费税税率为30%,该业务烟丝厂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税额为( D )
A、15274.29元 B、9000元 C、10500元 D、15000元
解释:缴纳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率
=(30000+5000)÷(1-30%)×30%
=15000(元)
(补充)
进口应税消费品 | |
从价定率 |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消费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率 备注: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换算: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关税税率) |
从量定额 | 应纳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
复合计税 |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率 |
(单选)某外贸进出口公司2010年3月进口100辆小轿车,每辆车关税完税价格为人民币14.3万元,每辆缴纳关税4.1万元。已知小轿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该批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A.76 B.87 C.123 D.96.8
答案:D
解释: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14.3+4.1)÷(1-5%)×5%×100=96.8(万元)。
(多选)某公司进口一批应税消费品,海关应征进口关税20万元(关税税率假定为20%),已知消费税税率10%,则进口环节还需缴纳消费税( ),增值税( )
A.消费税13.33万元 B.增值税22.67万元 C.消费税12万元 D.增值税22.44万元
答案:AB
解释:消费税税基和增值税税基是一致的。
关税完税价格=20÷20%=100(万元);
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率
=(100+20)÷(1-10%)×10%
=13.33(万元)
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100+20)÷(1-10%)×17%
=22.67(万元)
(五)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大部分同增值税,不同之处是:
委托加工——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2.纳税期限(同增值税的3点)
3.纳税地点(大部分同增值税,不同之处是)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但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报税。
(2)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的,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可以自行抵减应纳税款。(与增值税不同)
习题:P293/8、P293/9
三、营业税
(一)概念
营业税,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营业税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
(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行业、类别的差别比例税率
税 率 | 税目9个(属于按照概括法制定税目----行业类别来划分) |
3% |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
5% |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 |
5%~20% | 娱乐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税率) |
注:1.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2.单位和个体户的员工、雇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四)营业税应纳税额
1.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营业额一般是全额的,但也有下列情况是差额的:(补充)
1、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公司的营业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总承包公司要为分包公司代扣代缴营业税。 2、纳税人销售其购置的不动产,营业额=销售不动产的全部收入-购置不动产的原价。 |
全额
(单选)某建筑企业2012年1月份提供一项建筑工程劳务,取得劳务价款5000万元,支付职工工资等支出1000万元。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为( )万元。
A、120 B、150 C、200 D、250
答案:B
解释: 应缴纳的营业税=5000×3%=150(万元)。
(单选)某市一交通运输企业,2011年3月份提供国内运输服务取得收入30万元,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取得收入50万元,取得价外费用5万元。则该运输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为( )万元。
A、0.9 B、1.05 C、2.4 D、2.55
答案:D
解释:应缴纳的营业税=(30+50+5)×3%=2.55(万元)。
(单选)某娱乐城适用20%的营业税税率,本月门票收入60万元,台位费收入40万元,向顾客出售烟、酒收入50万元,则该娱乐城本月应交营业税( )万元。
A、10 B、12 C、20 D、30
答案D
解释::根据规定,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应缴纳的营业税=(60+40+50)×20%=30(万元)。
差额
(多选)甲建筑工程公司总承包一项工程项目,工程总价为2000万元。其中,甲公司将金额为400万元的工程装饰业务分包给乙装饰公司。甲公司应纳营业税为( ),应代扣代缴营业税为( )
A.48万元 B.60万元 C.80万元 D.12万元
答案:AD
解释:甲公司应缴纳=(2000-400)×3%=48(万元),故答案是选项A。
代扣代缴=400×3%=12(万元),故答案是选项D。
(五)营业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一般情况:应税行为发生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有书面合同——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2)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l0日、l5日、l个月或者l个季度(与增值税相比少1日、3日)。申报纳税和预缴税款的时限与增值税相同。
3.纳税地点(一般是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1)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工程跨省承包的应当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2)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习题:P290/1、P290/2、P290/4、P292/6、P294/11、P295/13、P297/17、P297/18、P300/25
四、企业所得税(注:纳税人与负担税款的单位一致)
(一)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纳税人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纳税人 | 判定标准 | 征收范围 |
居民企业 | (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
非居民企业 | (1)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及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 |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 |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比例税率)
1.基本税率——25%(适用于居民企业,或在中国境内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该机构场所相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低税率——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无机构场所,或虽然有机构场所但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无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特殊:微利小型企业20%;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补充)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总额 | 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 |
2.不征税收入 | (1)财政拨款(政府补助、贷款贴息、税收返还等)。 | |
3.免税收入 | (1)国债利息收入。(注:不包括国债转让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 |
4.准予扣除的项目 |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1)成本;(2)费用;(3)税金;(注意:税金中无增值税)(4)损失; (5)其他支出。 | |
p < class=' _15'> > | 5.不得扣除的项目 |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6)赞助支出;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
p < class=' _15'> > | 6.亏损弥补 |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增-纳税调减-亏损弥补(按会计利润做调整)
纳税调增 | 主要包括会计利润已扣除但税法不许扣除的,如: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支出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
纳税调减 | 主要包括会计上是收入税法规定不征税或免税的,如:税收返还、政府补助等财政性资金、国债利息收入。 |
(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一般情况 | 以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 |
居民企业 | 登记注册地在境外 | 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 ||
非居民企业 | 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 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 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 |
2.纳税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纳税申报
(1)分月或分季预缴。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补充)
(3)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习题:P292/5、P296/16、P298/19
五、个人所得税(注:纳税人与负担税款的个人一致)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
居民纳税人 | 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
判定标准:(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 |
非居民纳税人 | 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我国纳税。 |
判定标准:(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 |
备注:在中国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即公历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应税项目 | (1)工资、薪金所得;(任职受雇所得) |
税率 |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注意:(1)(2)----超额累进税率 ;(3)(4)(5)-----比率税率 |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简称工薪),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每月收入额=工资总额—企业为员工代扣的养老统筹和住房公积金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费用扣除金额3500 【外籍人员4 800】
当月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作用:简化计算)
税率:七级超额累进税率,2011年9月起施行的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
级 数 | 全 月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 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80000元以上 | 45 | 13505 |
(单选)中国公民宋某是一家公司的营销主管,2012年12月取得工资收入4000元。当月参加公司组织的国外旅游,免交旅游费5000元,另外还取得3000元的福利卡一张。计算宋某12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005 B、1100 C、1135 D、1145
答案:D
解释: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5000+3000-3500)×20%-555 = 1145(元)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所得;合伙企业投资人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收入一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不超过5000元的 | 5 | 0 |
2 |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 10 | 750 |
3 |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0 |
4 |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9750 |
5 | 超过50000的部分 | 35 | 14750 |
3.劳务报酬所得(要求计算):个人从事的各种按次取得报酬的劳务,包括演讲、现场或笔译翻译、书画、雕刻的现场制作、演出、展览、经纪服务等等。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但不超过20000元的,减除费用20%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注意】如果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每次收入超过20000元的,减除费用20%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万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10成。
级数 |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例1.张某2012年4月取得劳务报酬所得3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
例2.张某2012年4月取得劳务报酬所得5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1-20%)×20%=800(元)。
例3.张某2012年4月取得劳务报酬所得5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0%)×30%-2000=10000(元)。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税率为20%。
计算: 1、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
(单选)刘某2012年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两次,分别为1600元、6500元。计算刘某两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合计( )元。
A、1100 B、1200 C、1300 D、1400
答案:B
解释:应纳个人所得税=(1600-800)×20%+6500×(1-20%)×20%
= 1200(元)
(单选)刘某于2009年1月份将自有的4间面积为15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张某作经营场所,
每月租金收入2500元,全年租金收入30 000元。刘某全年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
( )
A、4080元 B、4800元 C、4420元 D、6000元
解释:财产租赁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计税方法一样(2500-800)×20%×12=4080元
5.财产转让所得, 税率为20%。
每次应纳税额=(转让财产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单选)张某2011年3月转让自用住房一套,取得转让收入100万元,支付转让税费5万元,该套住房购买价为80万元,购买时间为2009年6月份并且是非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应缴纳个税( )
A、1万元 B、2万元 C、3万元 D、4万元
答案:C
解析:(100-80-5)×20%=3(万元)
提示: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6.稿酬所得(要求计算)图书、报刊形式出版作品(包括书画、雕刻、翻译作品的署名发表)。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费用扣除额为8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0%×(1-3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费用扣除额为20%,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关于次的规定: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又可细分为:
【总结】出版、加印算一次;再版算一次;连载算一次。
(单选)国内某作家一小说在一家报刊上连载3个月,3个月的稿酬收入为3000.4000.5000,应纳个税为(B) A、1316 B、1344 C、1568 D、1920
解析:同一作品先出书后连载或先连载后出书,应分开纳税,连载稿酬应合并为一次纳税。故作家取得稿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4000+5000)×(1-20)×20%×(1-30%)=1344(元)
(多选)下列各项稿酬所得中,应合并为一次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BCD)
A、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稿酬 B、同一作品出版社分三次支付的稿酬
C、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分次取得的稿酬 D、同一作品出版后加印而追加的稿酬
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以每次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无任何扣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单选)李某在一次福利彩票抽奖中,花1000元抽中一辆价值30万元的“别克”牌轿车,外加 50万元现金。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D )元。
A.100000 B.0 C.159800 D.160000
解析:偶然所得以每次的收入额为计税依据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计算过程为:(30+50)×20%=16万元。
另:如果个人所得存在捐赠问题时,需考虑扣除捐赠款的计算如下: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额部分,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
限额扣除(30%) | 通过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 |
1、2009年8月,李某出版小说一本取得稿酬80000元,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计算李某8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1)未扣除捐赠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0×(1-20%)=64000(元)
(2)捐赠扣除限额=64000×30%=19200(元),由于实际捐赠额大于扣除限额,税前只能按扣除限额扣除。
(3)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4000-19200)×20%×(1-30%)=6272(元)
(四)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自行申报
(1)年所得l2万元以上的,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代扣代缴——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习题:P291/3、P292/7、P301/27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