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作 意 向 函
xxxxx有限公司:
兹有我公司项目 ,已经完成 轮融资,现希望借助贵司的投资机构及企业家资源平台,帮助我司开展新一轮融资工作。
我司将积极配合贵司的初步尽调、考察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如实披露相关信息。此函谨为合作意向,不构成双方实质性合作,双方合作以正式签订的协议进行约定。
贵司在开展相关工作过程中知悉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报告、演示材料、图像、调查问卷及调查方案、生产进度表、媒体信息、复印件、设计、绘图、概念、技术诀窍、技巧、图纸、照片、设计图、摹图、图表、模型、样品、流程图、计算机程序、计划、提议,以及商业、营销、战略、技术或财务信息、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等;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形式)或其它实体形式(包括样品、软件、录像带、软盘、USB、CD或其它形式)知悉的信息;往来通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电子邮件、电话、SMS、即时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我司事先书面同意,贵司及知悉信息的相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把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此函
单位名称:
(盖章)
XXXX年X月X日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