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租赁
合
同
书
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制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须知
一、办理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个人
大陆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港澳台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境外人士:护照(有居留许可或入境签证);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2、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证、部队证件、境外企业合法开业证明(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境外企业合法开业证明须附中文译本,未经中国相关职能部门认证的,需经使领馆公证或认证。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三)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
(四)授权委托
1、产权为个人:须出具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事项和签署地;若无法取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的,须出具经委托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
2、产权为单位: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还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事项和签署地。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
(五)房地产租赁合同。
二、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说明: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出租房屋不能按照条例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当事人身份证明,到区主管机关办理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房屋信息编码卡:
通信地址:
邮编: 电 话: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编: 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证件号码:
承租方(乙方):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证件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 区 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产权人或合法使用人为: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
第二条 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地产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三条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第四条 乙方应于:
口每月 日前;
口每季度第 ∕ 个月 ∕ 日前;
口每半年第 ∕ 个月 ∕ 日前;
口每年第 ∕ 个月 ∕ 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口内打“√”)
第五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
第六条租赁房屋用途: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
第七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合同登记(备案)机关备案。
第八条 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九条 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 个月(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