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借人(甲方):姓名陈生,身份证号码44***,住所深圳龙岗,联系电话158***
|
借款人(乙方):姓名李生,身份证号码44***,住所深圳罗湖,联系电话158***
|
借款期限从2019.2.15至2020.1.15。借款之日届满,借款人应偿清全部本金600000。借款月利率,借款人于每月1.15日支付当月利息5000。 |
出借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借款,借款人以银行转账方式偿还本金和利息。借款人收款账户开户行为罗湖支行,账户名为李生,账号为62****。出借人收款账户开户行为龙岗支行,账户名陈生,账号为62****。 |
如果借款人逾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逾期不超过30日,借款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利息按照借款期内利息约定计算。逾期30日以上的,借款人应该按照双倍利息支付逾期利息。 |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为了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签订的借款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提请出借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
出借人同意让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详见保证合同。 |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