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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二手房注意事项

时间:2020-06-30 19:41:50    下载该word文档

卖二手房注意事项

  总结精选(1):

  卖二手房注意事项

  放盘、赎楼

  放盘使房屋在短时间内找到更多的适宜客户将房产卖个好价钱。一般来说,由于买房者渠道较窄,报纸广告等媒体渠道可操作性也比较低,相对来说委托房产中介会更快捷、便利。在选取房地产中介的时候,就应选取多家大规模房产公司同时代理,因为大的中介公司操作比较规范,客户储存也比较充裕,能够加速售房。

  了解行情,定价报价

  一、关注房产信息,收集相关的实时市场行情,请教专业人事,中介或者有过房产交易经验的亲朋好友都能够;

  二、卖房者就应对房屋的报价持续理智、客观。报价过高浪费时间精力,报价过低有损个人利益。报价是为了在谈价的过程中给自己留有余地,以一个试探性的价格了解市场的反映状况以供调价准备。地段是决定房价的基本因素,能够以同一个小区内近期的二手房成交记录进行定价。接下来需要思考房屋的楼层、朝向、面积、户型、景观、馈赠物品甚至一些特殊背景(包括未来几年市政规划或其他外在因素)。卖房者在了解市场走向后再做决定。

  客户看房

  房子的价格主要取决于看房结果,卖房者就应客观地看待自己的房子,找出不足之处进行装修或者改造,到达扬长补短的功效,并且对看房者的提出的观点要持续耐心。

  还款期限

  还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就应在合同上详细写明,一单签订合同不能更改。这样能够保障卖方的权益,不至于中间因为什么岔子而影响卖方节奏。

  另外,要谨防中介带领假客户登门。报价价格低于市场价,中介有意收购赚取差价转卖他人;房子报价太高没人看只好带假客户去您家砍价。

  细选代理方式、代理期限

  目前委托中介销售二手房一般有两种方式:独家代理方式和一般方式。选取独家代理方式的客户不应当将同一套房源委托给另一家中介;而一般方式可将同一套房源同时委托几家中介代理销售。两种代理方式各有利弊:一般而言,独家代理合同更能保证交易的安全性;一般合同则能带给更多的客源、促成交易的早日成交,但在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必须的风险。

  对于独家代理合同,为了使房子能够更快地脱手,需要在签定合同的时候约定一个有效期,时间宜短不宜长,一般以一个月为宜。因为如果一个月内房子未能脱手,但你对中介公司的服务还比较满意,还能够选取续约,中介公司一般也乐意。

  自己交易有风险

  部分卖房者透过中介与购房者碰头后,可能为了省中介费,直接与购房者直接进行交易。跳过诚信方面不说,这样可能增大了交易的风险,降低交易的效率,中介在资金验收上有必须的监督作用,如果没有中介环节,卖房者可能在资金方面存在风险。

  房产交易

  自售房屋有学问

  有一部分屋主的二手房交易并不是透过中介进行,而是透过朋友、亲戚的介绍寻找买家。二手房交易流程十分复杂,有房屋评估、各种手续以及各种费用,在没有行内人明白的状况下很难顺利完成整个交易过程,所以,如果周围没有很精通二手房交易的熟人陪同,还是选取中介比较靠谱。

  另外,房屋产权不已交付太快,在卖方还没有拿到房款的状况下,不能过户产权,如果这样卖方很可能赔钱又赔房。

  不签到手价

  很多二手房买卖人由于嫌合同上各款项太过麻烦,要求只与中介公司签一个到手价,到手的钱有多少签多少。

  但是有介绍: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除了房屋本身的房款外,还涉及到契税、交易手续费、中介费等多笔费用。如果只签一个到手价,必然给中介留下很大的操作空间。碰到一些不法中介的话,等于制造了暗箱操作的温床,受到损失的还是交易买卖双方。因而推荐,签约过程中,必须要把各款项弄清楚,千万不要只签一个到手价。在达成协议后,业主、买家和中介能够签订三方协议,防止不良中介公司人员从中压价。

  注意合同细节

  二手房买卖成交入住后,买卖双方仍有可能产生纠纷,可能是维修基金、电话费、物业费之类的原因,没有二手房交易经验的人就应注意了,这点就应在签定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就约定好,做到有理有据才能避免纠纷。

  卖二手房也是门学问,卖方就应自始至终持续清晰的思路,不能被繁琐的流程和细节影响,进而失去耐性,造成各种问题的发生。但是只要多做注意,就能避免很多问题。

  总结精选(2):

  卖二手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1.

  代理时间的选取

  时间选取一般是宜短不宜长。为了防止签订独家代理合同后,房子迟迟不能脱手,售房者记得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约定一个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未能达成交易的就能够自动解除合同。那么有效期定多久比较适宜呢?代理有效期的时间宜短不宜长,一般以一个月为宜。如果一个月之后房子还没有脱手,但是对中介公司还挺满意,那么能够选取续约。

  2.代理方式的选取

  透过中介卖房能够有两种方式:独家代理和一般方式。如果选取了独家代理,就不能将房源委托给另外一家中介。如果选取一般方式的话,能够将一套房源同时委托多家中介代理。目前,一些大的中介公司倾向于同客户签署独家代理合同,小型的中介则比较倾向于同客户签订一般的合同。

  两种方式各有利弊:

  独家代理合同更能保证交易的安全性;一般合同则能够为客户带给更多的客源,促成交易快速成交。但是在交易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存在必须的风险。

  3.“跳过中介有风险

  一些售房者为了省去一些中介费,在与购房者碰头后会跳过中介与购房者直接进行交易。其实,一方面这是售房者有违诚信的表现,另一方面也增大了交易的风险,有时反而还会降低交易的效率。因此,推荐售房者卖房选取有必须规模且信誉良好的中介公司。

  4.不签到手价

  一些售房者为了省去合同上麻烦的款项细则,要求只与公司签一个到手价,即直接到手的钱有多少签多少。大家要明白,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除了房屋本身的房款外,还涉及到契税、交易手续费、中介费等多笔费用。如果只签一个到手价,必然给中介留下很大的操作空间。再遇上一个黑心中介,这就等于是给他们带给了暗箱操作的条件,后吃亏的还是交易双方。因此,签约过程中,必须要把各款项弄清楚,不要只签一个到手价。在达成协议后,业主、买家和中介好签订三方协议,也就是居间合同,这也可防止不良中介公司人员从中压价。

  5.注意买方资格和购买潜力

  售房者如果想要透过卖房子之后在买房的话,应当尽量先把要卖掉的房子处理好,以免被动。

  总结精选(3):

  买卖二手房双方都要注意房款和产权的交接

  案例

  王先生想购买一套面积较大的房屋A,但由于政策及经济状况的限制,务必出售其名下另一套房屋B,于是就B房屋与李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称合同1),同时就A房屋与张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称合同2)。但由于李女士的购房资质审核未透过,导致王先生不能及时将B房屋出卖,而A房屋的过户期限也已经到期。此时,由于李女士不能如约履行合同,导致王先生在与张先生的合同履行中构成违约。

  专家分析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市场研究院经理孔丹表示,合同不能按时履行,有可能导致连环单中的售房人或购房人在另一房屋买卖合同中构成违约,因合同具有相对性,守约方在另一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所遭受的损失,也无法向违约方主张。

  合同1与合同2属于两个独立的合同,合同具有相对性,王先生在合同2的履行过程中遭受的损失,对于合同1而言,不属于因合同履行遭受的直接损失,而是间接损失,因此,王先生不能向李女士主张,要求李女士赔偿他在合同2里的损失。简单地说,这笔损失只能王先生自己掏,李女士只需对合同1的违约给王先生补偿即可,对于合同2王先生的损失,与李女士是没关系的。

  孔丹也提醒消费者,目前市场上卖一买一的改善型置业需求很多,因同时涉及卖房和买房的过程,出现问题的概率很大,置业者应留意每一个细节,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买二手房流程指导

  一、核实卖方身份。一旦确定房源,要核实卖方的身份,如果是个人,看他的身份证。

  二、找中介选房源。在看房源时可多看几家中介的挂牌房源,多比较,选取价格和品质都适宜的。有的中介公司有独家房源,这类房源价格可能相对较高,购房者要慎重比较,选取适合自己的。

  三、确认产权。到房管局查验卖方的房产证。查看以下几个关键点:

  1、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核对卖方身份证或工商档案中的名称与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人是否一致。

  2、看该房屋是否有房屋共有权人,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则须卖房人带给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及同意出卖房屋的书面文件;如是夫妻共有财产,是否经过卖方配偶的书面同意;如房屋已出租,则须卖房人带给承租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千万别忽视这些注意事项。

  3、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

  四、核实房屋是否允许买卖。以下状况的房屋千万不要买:

  1、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或被国家征用的房屋;

  2、属违法或违章建筑的房屋。

  3、被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房屋;

  五、对房屋质量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审查。在这一环节,购房者除对房屋户型、结构、用材等较直观的方面进行查看外,还须进一步了解有关供用电状况、水质、水压、煤气、供暖、管线走向等细节;了解物业公司带给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六、关键性承诺应体此刻合同中。对交易的任何关键性约定或卖方的任何承诺均应体此刻合同中,不能以口头约定代之,因为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则无法举证。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注意写明房屋交付期限,注明何时卖方将房屋以何种方式交付给买方,如果届时不能按时交房,买方将得到什么样的赔偿等。

  七、留心付款方式和时间。买家在付款时,应尽量采用能在银行留下划转证据的方式进行付款,由此能够增加购买付款凭证。一般状况下,在约定时,买家能够以房屋总价的10%左右作为交房时再付的条件约束卖家按时交房;也能够要求房主搬出移交后再行支付购房款。

  八、留意房款和产权的交接。不要随便相信对方的信誉,先交钱再过户还是先过户再交钱是一个重要问题;能够思考将房款押在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单位,如律师楼或信誉较好的代理公司处,等过户完成后,再将房款转入卖方的账户。

  九、保证产权顺利过户。经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产权才算完成过户手续。有代理公司、律师、公证的保证等都不算是完成交易过程;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必须是产权过完户以后这套房才真正属于你,在此之前,卖方随时能够毁约。

  卖二手房注意事项

  1、代理时间的选取,代理有效期宜短不宜长。如果签了一份独家代理合同,但是房子迟迟不能脱手怎样办?这就需要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约定一个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未能达成交易就能够自动解除合同。代理有效期的时间宜短不宜长,一般以一个月为宜。

  2、不签到手价。许多客户在委托卖房时嫌合同上各款项细则太过麻烦,要求只签一个到手价即直接到手的钱有多少签多少。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除房屋本身的房款外,还涉及契税交易手续费中介费等费用。如果只签一个到手价,必然给中介留下很大的操作空间。碰到一些不法中介的话,等于制造了暗箱操作的温床。因而,签约过程中,务必要把各款项弄清楚,千万不要只签一个到手价

  3、代理方式的选取。委托中介销售二手房一般有两种方式:独家代理方式和一般方式。选取独家代理方式的客户不应当将同一套房源委托给另一家中介;而一般方式可将同一套房源同时委托几家中介代理销售。目前比较大的公司一般都倾向于同客户签署独家代理合同,小型中介则比较倾向于一般合同。一般而言,独家代理合同更能保证交易的安全性;一般合同则能带给更多的客源促成交易的早日成交,但在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务必的风险。

  4跳过中介有风险。有一些精明的卖房者透过中介与购房者碰头后,为了省却一笔中介费,就会跳过中介与购房者直接进行交易。专家认为,这一方面是卖房客户有违诚信的表现,另一方面也增大了交易的风险,有时反而还会降低交易的效率。所以,最好找较具规模信誉较好的中介公司代理房屋交易。

  5、注意买方的资格和购买潜力。如果是卖一买一的置业者,应尽量先把卖掉的房子处理好,以免被动。

出租房屋注意事项

出租房屋注意事项

  出租房屋注意事项总结(一):

  1、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写明室内物品清单,再细小的东西都要写,并且写明如果损坏,该怎样赔偿。

  2、要友好相处,不要说你做为房东,就能够想怎样样就怎样样,也不要年年涨房租,因为房客如果感到房租不适宜的话就会搬走,再搬来的房客性格什么的你也得重新接触。房东与房客只有签了合同双方就有了法律约束,是法律关系也是朋友关系,也是缘份。

  3、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此外,缺少书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易确定,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无论租赁期限长短,较好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4、签署合同时候检验对方的身份证件,并且互相留身份证的复印件。较好加上本地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

  5、提前解约较好要有合同约定房屋租赁合同一般都有明确的租赁期限,但由于各种原因而提前终止或者解除的状况也很多。如果合同中没有对此作出约定,很容易产生纠纷。如果能在租赁合同中对提前解约的事宜做出明确约定,将便于届时双方友好处理。

  6、装饰装修的处理约定要明确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时,如何处理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一向是实践中的争议热点。根据较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要分各种状况分别处理。因此推荐租赁合同双方在签约时根据实际状况明确装饰装修的归属折价拆除修复等事项。

  7、有关租金的人民币大写约定,确切的交付方式,对于水电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取暖费等杂项费用的交付方明确约定。

  8、房东要做好消防工作。《刑法》第139: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职责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个性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9、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一份。

  其实房东出租房屋较好要出租给一些安分守己的人,以免多出是非。

  出租房屋注意事项总结(二):

  当今社会买房难,很多的人都选取了租房,把房子租给一个陌生人,比较仔细一些的只看个身份证复印件,对租客的信息完全不了解,对于租房市场还需要更严谨更完善一些,毕竟租客来自四面八方。那么,我们在租房时需要注意一些什么事项呢?

  1、在我们没有住进房子的时候,如房东进行要租金,这个是不能给与的,因为在房子没住进去之前,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费用,如果在收费的时候务必要索要收据。

  2、在房东把房子出租的时候,务必要看好租房人的身份证明,了解租房客的基本信息。

  3、我们在选取房源的时候能够选取较大一点的中介公司,这样比较有保障!避免一些麻烦的产生!

  4、在我们租房子的时候,务必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如果有房东不出示房产证,那么说明有很大的问题,不好进行签合同。

  出租房屋注意事项总结(三):

  房东出租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1、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状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2、房屋出租前应当对房屋进行必要的整理和修饰,使房屋整洁美观,并准备几件必用的家具,给房客家的感觉。对房客的有关信息,如身份证工作单位等状况也应了解准确。

  3、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此刻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而原件与复印件相比更容易辨别;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第三,让房东多介绍一下房子和周边状况,从言谈间了解房主是否熟知基本状况。

  4、要经常和房客持续联系,可间隔一段时间到租赁房屋内看看,以了解房屋的居住状况,也可对房屋内设施的使用有所了解。

  5、最好把房间里有的东西和新旧状况写清楚,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务必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门窗,家电家具,煤气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状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职责划分不清,注意有没有漏水,东西有没有损坏的状况。

  6、房东与房客要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中务必明确以下资料:房屋位置面积大小每月租金付款方式每月何时付款;租赁房屋内的家具设施明细表损坏职责及如何赔偿;各种费用的承担,如物业管理治安清洁有线电视费用等等。

  7、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

  8、房客入住后所发生的如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在房客付费后,房东最好将付款凭证收集保存在自己身边。这样既能督促房客按时付款,又能避免欠费太多,更能防止因房客突然不辞而别欠下超多费用。

  9、要明确租赁房屋所在的位置间数面积质量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与方式等。

  10、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出租房屋注意事项总结(四):

  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

  由于房屋租赁中承租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他仅从所有权人处取得有限的使用权,因此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的房屋使用范围、相关设施的使用及费用承担均应有明确约定。而对于房东而言,毕竟租赁期限内房屋已脱离自己的实际掌控,如何确保自己的租金收益,同时又保护房屋不被人为损坏,避免租客违约提前退租后人去楼空的被动情形,这些问题都需要租赁双方事先达成共识并制定相应措施。

  以下是由合同范本网为各位整理总结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1、确定房屋类型房屋类型基本分为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两种。承租人应根据需要选取相应类型的房屋承租。个性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该承租房屋需用于办公,则务必选取非居住用房。因为如果涉及办理营业执照,只有房屋类型为非居住用房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才会核发营业执照。具体房屋类型需根据产权证上的记载确定。另外,确定房屋类型并选取相适应类型房屋租赁后,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否则将视作违约行为。例如,居住用房不得擅自改变为非居住,除双方同意外还需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2、确定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首先,需要确定当事人是个人还是公司。若以公司身份作为出租人或承租人,租赁合同务必体现该租赁行为是公司行为,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就很难向个人追究原本应由公司承担的法律职责。其次,承租人应当依据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或与该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来确定与其签订租赁合同的相对人是否确有出租该房屋的权利。若承租人与实际上并无出租权的人签订租赁合同,则该合同须经有权出租人的认可,在此之前该租赁合同的效力尚未确定。若未经认可,承租人则可能面临缺乏有效合同的不利处境。

  3、租赁保证金为确保承租人能够合理善意地使用房屋,并按时支付租赁期间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双方可于租金之外另行约定租赁保证金,即俗称的押金。押金通常为一到三个月的租金。租赁关系终止时,租赁保证金可用于抵冲依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剩余部分应返还承租人。在出现承租人提前退租拖欠相关费用等情形时,允许出租人先行以租赁保证金抵冲相关费用,这对于出租人较为公平。

  4、租金的支付时间及方式通常大多数人认为,就租金数额达成一致后就万事大吉了。其实租金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出现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形时,事先约定有支付时间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样,出租人就有权自该支付时间起向承租人加收滞纳金。(对于滞纳金数额若有约定,则依据双方约定;若双方未有约定,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条规定,以拖欠租金额的日万分之四计收另外,法律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租金达务必期限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该期限,若无约定,《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条规定为累计超过个月。至于租金的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等,承租人应依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租金。

  5、转租关系中承租人应注意的问题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在务必条件下有权全部或部分出租该房屋,此种出租行为即为转租。但转租在租赁范围时间等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所有之前租赁合同的限制,即转租的租赁条件不得大于作为本次出租人即上手承租人于上手租赁合同中取得的租赁条件,主要指租赁范围时间等,超出部分无效。另外在转租房屋时,需要取得所有上手同意本次转租关系的证明,该同意证明能够采用两种形式:上手租赁合同中已约定承租人有转租权或者所有上手直接对本次转租带给同意证明。若未取得所有上手对此次转租的上述任何一种同意证明,未同意转租的上手随时有权解除与其存在租赁关系的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则此后所有转租关系均将被相应解除。

  6、租赁登记的重要性租赁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但承租人应于之后要求将该租赁合同至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做备案登记,至此该租赁关系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签订租赁合同后,该合同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固然有效,但如果此前于该房屋上已实际存在租赁关系或此后房东另行与他人设定租赁关系,且若该租赁关系经过备案登记,则承租人无法对抗已经过备案登记的租赁关系承租人,即实际由经过备案登记的承租人取得承租权。

  最后,对于租赁期限内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房屋的维修职责及相关费用的承担,承租人是否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及待租期届满时增添的设施、设备的归属、补偿问题等,双方也应有明确约定,以防在出现争议后相互扯皮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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