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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参身份定义以及认定的方法(战友传一下)

时间:2018-09-15 14:46:14    下载该word文档

两参身份定义以及认定的方法(战友传一下)

一:参战退役人员身份认定的定义

  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我国建军以来,曾在部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军人。作战是指武装力量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具体界定为:我军为解放全中国完成祖国统一,抵御外来侵略,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执行的武力打击和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主要包括:解放战争、抗日战争、自卫还击作战、防御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对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队的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执行上级下达的作战命令之任务、以及军委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参战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包括(1)一线直接作战部队的军人,(2)一线后勤保障部队的军人,他包括工程兵,运输兵,战地救护。 部队执行维护社会稳定、戒严、平息动乱暴乱、抢险救灾、出国维和等任务不包含在作战范围。 现在很多老兵只将一线直接作战部队的军人作为'参战军人'来定义,而将参加战斗的后勤保障部队的军人划分在外!那划分是错误的。道理很简单,如果一支没有后勤保障的一线作战部队,其后果必然是灭顶之灾的失败!所以不论是一线直接作战部队的军人或者一线后勤保障部队的军人都应该定义为'参战军人'。二:参核军队退役人员身份认定的定义 参核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和其他涉核岗位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参加过核试验效应试验的退役人员、执行过核试验保障任务的退役人员、参加过核爆炸条件下军事演习的退役人员、与原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部队的退役人员、曾在核导弹、核潜艇部队涉核岗位服役的退役人员、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  8023部队退役人员是指原国防科工委21试验基地,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代号,从1964年至1996年,多次执行核试验任务。现为火箭军*基地,驻地在新疆马兰。三:参战、参核人员身份认定依据对参战人员及参核退役人员的身份认定,主要以本人服役档案资料中的有关文字记载等相关原始证明材料为依据。对于个人档案中无参战、参核记载或找不到档案人员的认定。个人档案中没有参战参核记载或找不到档案的退役军人,可以由县级民政部门派专人前往他们的原部队查阅有关原始资料,(个人提供的部队证明材料无效)只要部队有原始参战、参核记载,其原部队番号与个人档案或退伍证中部队番号一致的,可作为认定参战、参核身份的依据。1、参战退役人员的界定。

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

作战是指武装力量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具体界定为:我军为抵卸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的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主要包括自卫还击作战、防御作战、对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队的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以及军委、总部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参战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部队执行维护社会稳定、戒严、平息动乱暴乱、抢险救灾等任务不包含在作战范围,部队出国维和也不在此范围。

14类作战指:(1)解放一江山岛作战(2)川、甘、青、藏、滇地区平叛作战(3)炮击金门作战(4)中缅边境勘界警卫作战(5)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6)“八·六”海战(7)崇武以东海战(8)援越抗美作战(9)援老抗美作战(10)珍宝岛自卫反击作战(11)西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12)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13)“老山、者阴山”地区对越防御作战(14)南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在身份认定过程中,需要把握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 1)对档案无参战记载或无档案的人员身份认定。一是由本人写一份参战经过的材料。二是有1—2名战友出具证明材料,证明人必须是已经认定的参战人员;证明人与被证明人必须具备“四同”,即同时参战、同地点参战、同一个部队代号、同属一个营级单位;证明人承诺对出具的证明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2)对档案中有关参战记载的认定。只要在个人档案中,如记载有“在自卫反击战中(以来)…”,或“在作战中…”、“在战斗中…”、“在(到)前线…”,或“履行了国际主义义务”等文字表述的,可认定为参战人员。但对于只有请战表述,没有参战结论的,或只有“战备、备战、训练、留守、国防施工”等表述的,不予认定。 3)对个人持有参战纪念章、纪念物品的认定。对个人持有的参战纪念章、毛巾、茶缸等纪念物品,不作为参战身份认定的依据。主要考虑这类纪念品数量众多,纪念品上又没有本人姓名,容易相互转借,如以此认定参战身份容易造成混乱。 4)对于个人档案中无参战记载或找不到档案,同时又没有战友证明的人员,属人数相对较多且反映强烈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派专人前往他们的原部队查阅有关原始资料,只要部队有原始参战记载,其原部队番号与个人档案或退伍证中部队番号一致的,可做为认定的依据。 2、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人员的界定。

8023部队是国防科工委21试验基地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代号,从1946年至1996年,多次执行核试验任务。

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参加过核试验效应试验的退役人员、执行过核试验保障任务的退役人员、参加过核爆炸条件下军事演习的退役人员、与原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部队的退役人员、曾在核导弹、核潜艇部队涉核岗位服役的退役人员等。身份认定有关关政策性问题解答

1.问:关于在罗布泊核试验场区从事过水文地质勘探任务的部队退役人员能否按照与原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退役人员对待?为核试验基地押运物资、核试验基地借调部队人员,在核试验基地驻扎一年两年的,是否登记?

答:根据民政部《实施意见》的解释,只要与核试验部队驻同一区域的部队、在核试验场区内执行过任务的部队、为核试验提供后勤保障的部队退役人员,都应认定为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应予以登记认定。2.问:关于参战参试部队退役人员证件档案丢失身份认定问题?答:在具体工作中,对这类问题“易粗不易细”,只要本人确属参战或参试军队退役人员,经已经确认身份的同批战友23人的证明,即可认定。3.问:“无工作单位”如何界定?答:近年来,由于国有企业的改制、倒闭、破产、重组,所有制形势的多元化,“无工作单位”的界定问题很难把握。既要把政策落实好,又不能引起其他人员的攀比,造成新不稳定因素。根据部里有关领导的讲话精神和当前的信访形势,我们对“无工作单位”的界定问题提出以下原则:以是否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为界线,只要是因企业改制、倒闭、破产,没有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的失业(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应认定为“无工作单位”,应予以登记认定。4.问:既是参战人员又是残疾军人,是否登记?答:对既是参战参试人员又是残疾军人,应予以登记(城镇有工作单位的参战人员除外)。这类人员按就高原则,只享受残疾抚恤金待遇,不享受生活补助。5.问:人户长期分离,无法核实工作情况的是否登记?答:对人户长期分离的人员,必须要求本人到其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认定,对不按程序办法登记、不积极主动配合向登记部门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登记部门有权不予登记。6.问:符合登记条件,但由于各种原因被开除公职的是否算无工作单位?答:对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中因各种原因被开除公职的,只要不是敌我矛盾,没有重大犯罪行为的,没有享受其他生活待遇的,应认定为无工作单位,予以登记。7.问:参加抗洪抢险、唐山地震救灾、处置“liu* si”事*件、处置宁* *族骚 *乱事 *件的军队退役人员,能否按参战对待,予以登记? 答:根据民政部的《实施意见》,关于参战人员的界定范围非常清楚。参加抗洪抢险、地震救灾不属于对敌作战范围。“liu*si”事*件和宁*夏回*族骚*乱事*件属人民内部矛盾,上述军队退役人员不能按参战对待,不予登记。8.问:自主择业的参战参试军队退役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能否享受生活补助?答:参战、参试的自主择业军队退役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不能享受生活补助政策。当时,他们复员时,已按当时的社会经济水平拿到了他们的经济补偿。对参加过核试验的自主择业军队退役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应予以登记,参照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的关政策规定进行体检。9.问: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中,原8023部队和其他涉核人员没有被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破产企业中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要求落实优抚医疗保障政策,如何解释?答:根据民政部的解释,这次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的,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这类人员虽然生活补助标准和参战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一致,但在待遇上是有区别的,这类人员只享受生活补助,不享受国家优待政策。因此,民政部等部门在制定《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时没有将这类人员纳入范围,是有依据的。10.问:在乡和城镇的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是否全部登记?答:根据(民发〔200799号)文件规定,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因此,参战退役人员只登记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有工作单位的不予登记。 根据(民发〔2007100号)文件规定,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的,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对其他参加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比照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进行体检,并按照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待遇。因此,这次登记要求,对已体检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和还没有体检的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不论在农村和城镇的都要登记,对已体检和还没有体检的人员登记审核表进行分类上报。11.问:参战但正在服刑的退役人员是否登记?答:对这类人员,目前暂不予登记,待刑满释放后,再无犯罪记录且表现突出的,由村委会(区社)和派出所出具证明,县区民政部门方可认定身份,从认定之月起享受生活补助。12.问:对这次漏报人员是否不再登记?答:由于这次调查摸底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完成,做到一个不漏,一个不重,是不可能的。对漏报人员,只要情况属实,县区民政部门应予以认定,逐级上报。13.问:部分退役人员档案有参战记载,可退伍证上的部队代号不在认定范围,是否给予登记?答:对本人档案有参战记载,部队代号不在认定范围的退役人员,应先予以登记,同时将部队代号、参战时间以及参战类别等详细情况上报省厅,省厅汇总后报民政部,由民政部与军方协调确认后,再予以认定。 14.问:对参战部队留守人员是否按参战人员对待? 答:对整建制参战部队的留守人员,应视为参战人员,给予登记认定。

战友请相互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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