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工作质量评价办法
为加强对总务处工作的全面考核,客观评价总务处的工作,特制订该评价办法。
1、考核对象
总务处
2、评价标准(工作质量评价表见附件)
1、优秀:评分大于或等于90分。
2、合格:评分大于或等于60分。
3、不合格:评分小于60分。
三、评价方法
1、每年定期组织一次评定。
2、由其他各部门代表参加,根据实际情况,对总务处进行评价,要做到实事求是。
3、评价后由至少两名人员校对分数,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得出平均分,为最终评价得分。
4、统计结束后由代表核查最终评定结果。
附:1、总务处工作质量评价表
总务处工作质量评价表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