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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级文明寝室及星级寝室评建及奖

时间:2020-10-13 11:46:29    下载该word文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级文明寝室”及“星级寝室”评建及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一个文明、卫生、整洁、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守纪律、爱卫生、勤劳动的良好习惯,加强对学生寝室的教育管理,建设优良学风,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住宿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本着“公平、公正、效率、合作”的原则执行,旨在“以评促建”,通过“文明寝室”“星级寝室”的评比促进文明校园的建设。

第三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寝室。

第四条 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 “校级文明寝室”及“星级寝室”评选活动的具体安排,各学院团委、学生会负责实施,文明寝室检查验收工作组负责文明寝室的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

第二章 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五条 学生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奖励项目为“校级文明寝室”、“星级寝室”

第六条 学校对评选出来的“校级文明寝室”和“星级寝室”予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条 获“校级文明寝室”的每个成员依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进行奖励。获“星级寝室”的每个成员可以参照“校级文明寝室”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三章 评比条件

第八条 思想建设方面要求寝室成员思想积极上进,关注时事,拥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模范遵守《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宿舍管理规定》,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及班级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志愿服务等各项活动。

第九条 学风建设方面要求寝室成员热爱学习,态度端正,无旷课、迟到、早退情况,无考试违纪行为,无挂科现象,学习上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开展的各类学术科研实践活动。

第十条 文化建设方面要求寝室布置文化气息浓厚、合理、美观,装饰有特色;寝室成员团结友爱,相互帮助,相互理解,相互支持,行为举止文明,有节约环保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有良好的作息规律和生活习惯。

第十一条 内务卫生建设方面要求寝室室内通风、空气清新,物品整齐干净,地面墙面干净,门窗干净明亮,洗漱间、卫生间、阳台干净、无积水桌上物品摆放整齐、排放有序,床上被褥叠放整齐尊重宿管的劳动,积极配合宿管人员工作。

第十二条 生活安全建设方面要求寝室成员自觉爱护寝室公共生活设施;寝室内电线、电源插板摆放连接合理有序、安全合理,不使用大功率电器,无私拉乱接电线绳索现象(凡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者,一律取消文明寝室评选资格)

第十三条 其他方面要求寝室成员不准在寝室经商,不准擅自移拆床、柜,无养宠物、聚众吵闹、赌博、酗酒、偷窃、晚归、留宿他人,私自调换寝室或床铺、私自在校外居住等行为;并遵守宿舍楼层值班制度。

第四章 评选办法及比例

第十四条 “校级文明寝室”的评选推荐阶段各学院推荐名额为参选本科生寝室数量的6%,经过文明寝室检查验收工作组的抽查验收和全面验收,进行必要的改推改选,最终确定6%的参选寝室为“校级文明寝室”。“星级寝室”的评选推荐阶段各学院推荐名额为文明寝室的10%,且该名额包含在校级文明寝室之中经过文明寝室检查验收工作组的抽查验收和全面验收,经过改推改选,最终确定参选寝室为“星级寝室”。

第五章 评选阶段及程序

第十五条 “文明寝室”活动的各阶段:

1.每学年上学期11月上旬召开各学院生活部长会,进行“校级文明寝室”及“星级寝室”评选的前期筹备工作;

2.11旬由各学院收集本学院宿舍信息(尤以新生宿舍信息重要),上报汇总,以确定各学院名额;

3.11月下旬,各学院开展寝室卫生及安全检查,之后向学校推荐申报的文明寝室和星级寝室并上交相关材料;

4.11月末,于校团委网站上公示最终确定文明寝室名单,接受全校学生监督。

5.在“五四”表彰大会上对获得“校级文明寝室”、“星级寝室”荣誉的寝室进行表彰。

第十六条“校级文明寝室”、“星级寝室”的评选程序:

1.文明寝室活动启动。

2.各学院开展文明寝室和星级寝室的检查、评选。

3.各学院根据学校所定各学院文明寝室数量向学校进行文明寝室的推选申报,并择优推荐为星级寝室。

4.获推荐寝室填写《文明寝室申报表》,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由各学院统一交至文明寝室检查验收工作组办公室。申报材料须包括寝室成员的个人简介(具体包括寝室成员的基本情况、政治面貌,现任职务、平时表现、学习成绩,是否违纪等);申报表须由各学院团委盖章。

5.文明寝室检查验收工作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宿舍进行抽查验收,一经发现不合格者,即取消其评比资格。

6.文明寝室检查验收工作组在抽查验收工作结束之后对各学院推选的文明寝室和星级寝室开展全面检查验收。

7.“星级寝室推荐参选寝室将在微校中南上发起投票,选出前25名最终成为“星级寝室”。

8.将合格的寝室名单在校团委网站上进行公示。

9.公示期满后,学校对优秀的的校级文明寝室和星级寝室予以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文明寝室检查验收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工作组成员由校团委、校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校院两级学生干部、两代会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各院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文明寝室的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

第十八条 工作组对已评选出的 “校级文明寝室”和“星级寝室”进行不定期抽检,一经出现不符合文明寝室评选标准的,立即取消文明寝室或星级寝室称号,凡出现违反学校校纪校规的,除取消文明寝室或星级寝室称号外,并在校内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文明寝室检查验收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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