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火车票 3名大学生被拘留
2010年1月,因涉嫌非法倒卖火车票1000多张,涉案金额高达10多万元,3名大学生被依法拘留。
1月5日上午,车站派出所民警在售票处巡视过程中,发现一男青年在售票窗口前长时间停留、张望,并不时地掏出火车票与购票旅客交谈。针对这一可疑情况,民警立即上前进行盘查,从该男子的手包中查获了20多条线路的火车票267张,票面总价值达18000多元,并查获大量订票单及账目本,以及1700多元现金。
经查,现就读于某校物流系的武某因家境不好,尚欠学校住宿费2000余元,于是决定通过预订火车票加价出售来赚钱。去年底,武某来到某学院找到老乡曹某,向他讲了利用“春运”期间大学生返乡购票的机会,以代买火车票为名来赚一笔钱的想法。曹某听后“一拍即合”。随后,武某又找到了该学院的另一名老乡朱某。
经过一番商量后,3名男大学生分工合作:武某负责票源,曹朱二人则负责“买主”。按照事先约定,武某以每张车票加价5至7元的价钱卖给曹朱二人,至于他俩如何再加价出售武某则不管。曹朱二人的售票对象均是自己本院周围的大学生,所售车票每张加10至15元不等的手续费。于是,便形成了一个购销一条龙的非法倒票团伙。
从2009年12月10日至2010年1月5日,3名大学生累计预订火车票1000多张,涉案金额高达10多万元,非法获利1万多元。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倒卖车票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
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武、曹、朱三人,在求学阶段,本应致力于学习,却因法律意识淡漠和侥幸心理,当起了“黄牛党”,赚钱不成而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惩罚。该案警示大学生要提高法律意识,在学校学习、社会实习中不断学法、知法、用法、守法,以自己的才智和勤奋开拓事业,切不可投机取巧、以身试法。
【友情提醒】
近期,我校有学生倒卖火车票,受到公安机关训戒。在此提醒,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切不可触犯法律的红线。
此外,国庆长假临近,如何防范层出不穷的火车票诈骗?请了解车票骗子的最新伎俩。
1、转账诈骗。骗子谎称自己是火车站的工作人员,可提供低价火车票,要求受害者让亲友到银行柜员机旁做好准备,等受害者一拿到火车票就转账付款。随后骗子套取两人手机号码,利用任意显号软件,冒充取票者的手机号码给转账者打电话,通知票已拿到,可以转账。提醒:自称有票出让但必须转账支付而不直接采取面对面现金支付,十有八九是骗子。无论什么交易,看到货后再交钱是防骗的基本原则。
2、代客买票。骗子谎称“有门路”可以代买“内部票”,但只能采取刷卡付费的方式,在骗取受害人的银行卡、密码后逃之夭夭,或者以各种借口让受害人留下钱物给同伙保管,在带着受害人去拿票的途中想方设法支开受害人,趁机逃跑。提醒:有没有票要询问车站内工作人员,对陌生人的搭讪不要理睬,不要相信那些自称能买到“内部票”的陌生人,更不要将随身携带的行李、贵重物品交与他人,或者将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告知他人。
保卫处、华理警务室
201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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