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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2019)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吉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吉工信资源〔2019〕3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四环组办字〔2019〕52号),现将《四平市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重新修订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1月5日印发的《四平市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四工信资源〔2017〕198号)同时废止。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11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四平市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按照《吉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吉工信资源〔2019〕349号)、《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工作,特制定《四平市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一、编制依据与工作原则(一)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吉气指〔2019〕1号)《四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等修订。(二)工作原则按照“防治为主、快速响应、协同应对、属地负责”的工作原则。四平市工信系统联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全面落实好《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要求,按照四平市应急指挥部预警发布,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四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后,四平市工信系统及确定的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三、组织机构和职责(一)市工信局职责负责制定四平地区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并上报省工信厅;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做好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应急预案执行情况。(二)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职责负责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限产、停产和错峰生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名单;制定本辖区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工信局;具体落实督导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的工业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企业应急预案执行情况。(三)重点监控工业企业职责负责制定本企业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并报辖区工信部门;主动接受各级工信部门的监督、检查,在接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警发布后,立即启动实施应急预案,并及时向辖区工信部门报告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保障预案,提升应急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