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语境下的宽容
作者:林海燕 张振伟
来源:《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05期
[摘 要]不同语境下的宽容具有不同的内涵,在关于自由的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张力中,宽容作为一种个人生活态度和社会实践方式,理应成为自由得以实现的前提。在前现代社会,宽容作为保障自由实现的功能性存在,仅被限定在个体道德领域;资本主义社会为个人的自由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却使不同阶级、种族、集团之间的歧视和不宽容趋向物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宽容被视为一种相互性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为自由在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中实现奠定了基础。在当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要构建宽容环境、促进自由发展,就需要塑造个人宽容人格,增强社会宽容共识,安排相关规则制度。
[关键词]宽容;自由;个体道德;社会价值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3729(2011)05-0025-05
随着人类物质生活方式从传统农耕时代向现代工业文明的转变,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不断分化,差异自主个体逐渐生成,相互碰撞的各种利益诉求和彼此纠缠的不同价值观念交织在一起,人类的精神生活实现了从单一同质性向多元异质性的整体超越。“不自由,毋宁死。”自由已成为现代人的首要价值取向,然而其在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张力结构中以何种方式获得更为广阔的实现空间也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必须面对的永恒难题。基于此,本文试从宽容的理论视角对自由的实现做一探讨。
一、宽容的内涵与自由实现的悖论
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宽容观,不同的人对宽容有不同的理解,这与他们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相一致。就个体道德而言,宽容可以被看做是一种“具有普遍价值向度的道德态度和文化态度” [1]。这种观点认为,宽容是基于一种思维方式、一种世界观、一种包容心态,所呈现出来的那种善良、慈爱、达观的道德品质。它实际上是指人们对自己不赞成的观点、态度、行为,所表现出的宽宏大度、不予追究、不予计较的个人美德。宽容在这里被看做是一种个体德性状况和精神品质的表现,它所要强调的是对自己所不赞成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兴趣爱好给予充分的容忍和尊重。就真理认知来说,宽容也可以被理解为:在严格区分真理与谬误的前提下,出于对人本身的关怀而采取的一种对他者的承认态度[2]。这种宽容观遵循的是真理与谬误、文明与落后、中心与边缘、理性与非理性的二元对立逻辑,从宽容者原谅无知、同情愚昧、默许他者、承认异己的平等表象中,似乎既可以看到来自于人性本身对自由平等的精神渴望,又可以看到对差异性和多样性的相互认同的可能性。然而,这种对宽容界限预先进行单向设置的做法实质上是“企图消除人类的善以及实现善的方式的多样性,它要求的一致性只是戴着宽容面具的、暗地里却一直在施压的原教旨主义的霸权而已”[3]。此外,就宽容的主体而言,宽容实际上有两种:一是个体宽容,这是指个人对他人不同思想、态度和行为的理解、容忍和尊重,反映了个人的义务原则和个人的道德修养,折射出个人高尚的生活品格和优越的思维方式;二是社会宽容,这是指社会中不同的利益集团、不同的生活领域、不同的文化观念彼此之间的平等对话、交流、尊重与接纳,它指涉的是一种旨在解决和处理差异性分歧与多样性共在之悖论的公众事务原则。总体来看,宽容不仅是一种容许别人有行动和判断的自由,对不同于自己或传统的见解保持耐心公正的容忍的美德,而且是一种“以价值多元化为根据的理性化、明智的生活态度和实践方式”[4]。应当说,宽容是一个有着丰富内涵的历史范畴,在不同的语境和时代中,具有不同的精神内涵、不同的叙述方式、不同的历史特质和不同的展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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