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标准
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 自查内容 | 分值 | 实有项目 | 评分方法 | 得分 | ||||||||||||||||||||
一 | 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 | 14分 | |||||||||||||||||||||||
1 | 主要负责人对保密工作部署和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将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本机关、本单位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为保密工作开展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条件保障。 | 4分 | 对保密工作部署和落实未提出明确要求的,扣1分; 未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的,扣0.5至1分; 未将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本机关、本单位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的,扣1分; 未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条件保障的,扣1分。 | ||||||||||||||||||||||
2 | 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坚持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制度,研究部署保密工作并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及时组织查处泄密事件和违规行为。 | 3分 | 年度内未召开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保密工作的,扣1分;? 未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组织检查的,扣1分;? 未及时组织查处泄密事件和违规行为的,扣1分。 | ||||||||||||||||||||||
3 | 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部署和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支持保密工作机构和人员开展工作。 | 3分 | 未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部署和落实提出明确要求的,扣1分;? 未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扣1分;? 未支持保密工作机构和人员开展工作的,扣1分。 | ||||||||||||||||||||||
序号 | 自查内容 | 分值 | 实有项目 | 评分方法 | 得分 | ||||||||||||||||||||
4 | 内设机构负责人掌握本部门保密工作情况,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定期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 4分 | 未掌握保密工作基本情况的,扣1分;? 未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的,扣1分; 未定期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的,扣1分; 未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的,扣1分。 | ||||||||||||||||||||||
二 | 保密制度建设情况 | 6分 | |||||||||||||||||||||||
5 | 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定密管理、涉密人员管理、国家秘密载体管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管理、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涉密会议和活动管理、涉外活动管理、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等各项保密制度。 | 3分 | 未建立健全某项必要的保密制度,发现1项扣0.5分。 | ||||||||||||||||||||||
6 | 保密制度具有可操作性,责任追究和奖惩措施明确具体。 | 2分 | 制度操作性不强的,发现1项扣0.5分;? 责任追究和奖惩措施不明确具体的,扣0.5分。 | ||||||||||||||||||||||
7 | 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相关保密制度。 | 1分 | 未及时修订完善相关保密制度的,发现1项扣0.5分。 | ||||||||||||||||||||||
三 | 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 4分 | |||||||||||||||||||||||
8 | 对年度保密宣传教育工作作出安排并组织落实。 | 2分 | 机关、单位未作出安排的,扣1分; 未组织落实的,扣1分。 | ||||||||||||||||||||||
9 | 及时传达学习上级保密工作指示、文件和法规制度。 | 1分 | 未及时组织传达学习的,扣1分; | ||||||||||||||||||||||
序号 | 自查内容 | 分值 | 实有项目 | 评分方法 | 得分 | ||||||||||||||||||||
10 | 组织涉密人员保密知识技能培训,或者按要求参加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 | 1分 | ?机关、单位未定期组织培训或者未按要求派人参加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的,扣1分。 | ||||||||||||||||||||||
四 | 涉密人员管理情况 | 8分 | |||||||||||||||||||||||
11 | 准确界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 | 1分 | 机关、单位未准确确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涉密等级的,扣0.5至1分。 | ||||||||||||||||||||||
12 | 涉密人员上岗前,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保密工作机构对涉密人进行审查和培训,使其了解相关保密法规制度,掌握相关保密知识技能,并组织签订保密承诺书。 | 2分 | 组织人事部门未会同保密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和培训的,扣1分;? 未组织签订保密承诺书的,扣1分。 | ||||||||||||||||||||||
13 | 涉密人员在岗期间,所在部门督促其熟悉相关保密事项范围,履行本岗位保密职责,定期进行自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履行审批手续。 | 3分 | 未督促涉密人员熟悉本岗位保密事项范围、履行本岗位保密职责的,扣1分;? 未督促定期进行自查并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的,发现1起扣0.5分;? 未对因私出国(境)等事宜履行审批手续的,发现1起扣0.5分。 | ||||||||||||||||||||||
14 | 涉密人员离岗前,机关、单位及其所在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监督其清退涉密载体,确定脱密期管理措施。 | 2分 | 未清退涉密载体的,发现1起扣0.5分;? 未确定脱密期管理措施的,发现1起扣0.5分。 | ||||||||||||||||||||||
五 | 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情况 | 6分 | |||||||||||||||||||||||
15 | 依法明确定密责任人及其定密权限。 | 2分 | 机关、单位未依法明确定密责任人及定密权限的,扣2分。 | ||||||||||||||||||||||
序号 | 自查内容 | 分值 | 实有项目 | 评分方法 | 得分 | ||||||||||||||||||||
16 | 依法确定并标明国家秘密事项密级和保密期限。 | 2分 | 定密或者标密不准确的,发现1起扣0.5分; 未标明密级或保密期限的,发现1起扣0.5分。 | ||||||||||||||||||||||
17 | 不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 | 1分 | 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的,发现1起扣0.5分。 | ||||||||||||||||||||||
18 | 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事项密级。 | 1分 | 未及时变更和解除的,发现1起扣0.5分。 | ||||||||||||||||||||||
六 |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 | 8分 | |||||||||||||||||||||||
19 | 国家秘密载体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使用、保存、维修、销毁等符合保密管理规定。 | 4分 | 不符合保密管理规定的,发现1起扣0.5分。 | ||||||||||||||||||||||
20 | 密品的研制、试验、使用、运输、保管、维修、销毁等符合保密管理规定。 | 2分 | 不符合保密管理规定的,发现1起扣0.5分。 | ||||||||||||||||||||||
21 |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知悉范围,对知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人员作出书面登记。 | 2分 | 未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知悉范围,或者未对知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人员作出书面登记的,发现一起扣0.5分。 | ||||||||||||||||||||||
七 | 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 | 20分 | |||||||||||||||||||||||
22 | 涉密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选择具有涉密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与相关单位和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 | 2分 | 未选择具有涉密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扣1分; 未与相关单位和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的,扣1分。 | ||||||||||||||||||||||
序号 | 自查内容 | 分值 | 实有项目 | 评分方法 | 得分 | ||||||||||||||||||||
23 | 涉密网络采取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安全保密防护策略配置、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边界安全防护和信息流转控制等措施,投入使用前经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测评和审批,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检查和风险评估。 | 5分 | 缺乏有关防护措施的,发现1起扣0.5分; 未经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测评和审批的,扣2分; 未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检查和风险评估的,扣1分。 | ||||||||||||||||||||||
24 | 涉密计算机采取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身份鉴别、访问授权、违规外联监控、病毒查杀、移动存储介质管控等安全保密措施,不安装使用具有无线功能的模块和外围设备。 | 4分 | 缺乏有关防护措施的,发现1起扣0.5分; 安装使用具有无线功能的模块和外围设备的,发现1起扣1分。 | ||||||||||||||||||||||
25 | 保持保密技术防护设施设备的防护性能。 | 1分 | 擅自改变防护性能的,发现1起扣0.5分 | ||||||||||||||||||||||
26 | 建立健全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登记台账,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粘贴密级标识,明确责任人、设备编号等。 | 2分 | 未建立健全台账的,扣0.5至1分; 未粘贴密级标识、未明确责任人或者设备编号的,发现1起扣0.5分。 | ||||||||||||||||||||||
27 | 使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符合保密管理规定。 | 2分 | 不符合保密管理规定的,发现1起扣0.5分。 | ||||||||||||||||||||||
28 | 使用普通手机和专用手机符合保密管理规定。 | 2分 | 不符合保密管理规定的,发现1起扣0.5分。 | ||||||||||||||||||||||
29 | 按照有关规定对互联网接入口数量采取控制措施。 | 2分 | 机关、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互联网接入口数量采取控制措施的,扣2分。 | ||||||||||||||||||||||
序号 | 自查内容 | 分值 | 实有项目 | 评分方法 | 得分 | ||||||||||||||||||||
八 | 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 | 4分 | |||||||||||||||||||||||
30 | 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和调整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 1分 | 未按规定确定和调整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扣1分。 | ||||||||||||||||||||||
31 | 按照有关规定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防护措施。 | 2分 | 未按规定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防护措施的,发现1起扣0.5分。 | ||||||||||||||||||||||
32 | 落实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涉密场所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规定。 | 1分 | 未落实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涉密场所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规定的,发现1起扣0.5分。 | ||||||||||||||||||||||
九 | 涉密会议、活动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等项目管理情况 | 4分 | |||||||||||||||||||||||
33 | 涉密会议、活动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设施、设备。 | 1分 | 不符合保密要求的,发现1起扣0.5分。 | ||||||||||||||||||||||
34 | 主办涉密会议或活动的内设机构指定人员负责保密管理工作,落实各项保密措施。重要涉密会议或活动制定保密方案并报本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备案。 | 1分 | 未指定人员负责保密管理工作或者未落实保密措施的,发现1起扣0.5分; 重要涉密会议或活动未制定保密方案并备案的,发现1起扣0.5分。 | ||||||||||||||||||||||
35 | 对提供涉密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单位进行保密审查,提出保密要求,签订保密协议。 | 2分 | 未进行保密审查的,发现1起扣1分; 未提出保密要求、签订保密协议的,发现1起扣0.5分。 | ||||||||||||||||||||||
序号 | 自查内容 | 分值 | 实有项目 | 评分方法 | 得分 | ||||||||||||||||||||
十 | 涉外工作保密管理情况 | 5分 | |||||||||||||||||||||||
36 | 负责对外交流、合作等活动的内设机构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保密提醒。 | 1分 | 未采取相应保密措施或者未进行保密提醒的,发现1起扣0.5分。 | ||||||||||||||||||||||
37 | 对外提供文件、资料和物品按规定经过保密审查审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与外方签订保密协议。 | 2分 | 未经过保密审查审批或者未签订保密协议的,发现1起扣1分。 | ||||||||||||||||||||||
38 | 出国(境)团组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进行行前保密教育,落实各项保密措施。 | 2分 | 未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的,发现1起扣1分; 未进行行前保密教育的,发现1起扣0.5分; 未落实保密措施的,发现1起扣0.5分。 | ||||||||||||||||||||||
十一 |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 6分 | |||||||||||||||||||||||
39 | 对外宣传报道履行保密审查审批程序。 | 1分 | 未履行审查审批程序的,扣1分。 | ||||||||||||||||||||||
40 |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 | 2分 | 无领导分管的,扣0.5分; 无部门负责的,扣0.5分; 无专人实施的,扣1分。 | ||||||||||||||||||||||
41 |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各环节保密制度措施。 | 2分 | 未按规定落实审查审批各环节保密措施的,发现1起扣0.5分。 | ||||||||||||||||||||||
42 | 建立网站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网站保密检查。 | 1分 | 未建立网站信息发布登记制度的,扣0.5分; 未定期组织开展网站保密检查的,扣0.5分。 | ||||||||||||||||||||||
序号 | 自查内容 | 分值 | 实有项目 | 评分方法 | 得分 | ||||||||||||||||||||
十二 | 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查处情况 | 5分 | |||||||||||||||||||||||
43 | 发生泄密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 2分 | 未按规定及时报告的,扣1分; 未采取补救措施的,扣1分。 | ||||||||||||||||||||||
44 | 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及时组织调查。 | 1分 | 未及时组织调查的,扣1分。 | ||||||||||||||||||||||
45 | 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的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 2分 | 未依纪依法进行处理的,扣2分。 | ||||||||||||||||||||||
十三 | 保密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经费保障情况 | 7分 | |||||||||||||||||||||||
46 | 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健全,职责明确。 | 2分 | 组织不健全的,扣1分; 职责不明确的,扣1分。 | ||||||||||||||||||||||
47 | 按规定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中央国家机关、省直机关配备专职保密干部。 | 3分 | 未按规定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的,扣1分; 未按要求配备专职保密干部的,扣2分。 | ||||||||||||||||||||||
48 | 保密工作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保密技术检查装备和工具。 | 1分 | 未按规定配备保密技术检查装备和工具的,扣0.5至1分。 | ||||||||||||||||||||||
49 | 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机关、单位年度财政预算或者收支计划。 | 1分 | 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或收支计划的,扣0.5分; 保密工作经费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扣0.5分。 | ||||||||||||||||||||||
序号 | 自查内容 | 分值 | 实有项目 | 评分方法 | 得分 | ||||||||||||||||||||
十四 | 保密工作记录和材料 | 3分 | |||||||||||||||||||||||
50 | 机关、单位及内设机构建立保密工作记录,各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材料翔实完整。 | 3分 | 未建立保密工作记录的,发现1起扣1分; 保密工作落实情况材料不翔实或者不完整的,发现1起扣0.5分。 | ||||||||||||||||||||||
序号 | 自查内容 | 扣分方法 | 扣分 | ||||||||||||||||||||||
十五 | 加重扣分项 | ||||||||||||||||||||||||
51 | 确保涉密网络不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 违反此项规定,发现1起扣4分。 | |||||||||||||||||||||||
52 | 确保不在非涉密网络(含非涉密工作内网)、互联网门户网站、互联网邮箱,即时通信工具及境内外服务商提供的公共云服务平台等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 违反此项规定,发现1起扣4分。 | |||||||||||||||||||||||
53 | 确保涉密计算机不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 违反此项规定,发现1起扣4分。 | |||||||||||||||||||||||
54 | 确保非涉密计算机不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 违反此项规定,发现1起扣4分。 | |||||||||||||||||||||||
55 | 确保涉密信息设备与非涉密信息设备之间不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 违反此项规定,发现1起扣4分。 | |||||||||||||||||||||||
56 | 确保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 | 违反此项规定,发现1起扣4分。 | |||||||||||||||||||||||
57 |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行为。 | 存在此类行为,发现1起扣4分。 | |||||||||||||||||||||||
58 | 发生泄密事件。 | 发现一起扣6分。 | |||||||||||||||||||||||
序号 | 自查内容 | 分值 | 实有项目 | 评分方法 | 得分 | ||||||||||||||||||||
十六 | 否决项 | 扣分方法 | 扣分 | ||||||||||||||||||||||
59 | 发生严重泄密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 直接评定为不符合要求。 | |||||||||||||||||||||||
总分 | 100分 | 实有项目总分值 | 总得分 | ||||||||||||||||||||||
总得分与实有项目总分值百分比 | |||||||||||||||||||||||||
考评结果 | 符合要求 (90%以上) | 基本符合要求 (80%(含)—89%) | 不符合要求 (80%以下) | ||||||||||||||||||||||
说明:?
1.本自评标准的评分项目根据《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规则》设置,共59小项。其中,第1至50小项设置总分值为100分;第51至58小项为加重扣分项,不设分值;第59小项为否决项。?
2.根据《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规则》确定机关、单位及其内设部门实有项目后,在“实有项目”一栏中标注“★”号,并在实有项目总分值栏目中注明总分值。?
3.机关、单位及其内设部门对照确定的实有项目自评,未达到实有项目要求的扣除相应分值,在得分栏中注明得分分值;累计扣分超过项目分值的,扣分分值不超过项目分值上限。?
4.发生第51至58小项严重违规行为和泄密事件的,直接扣除相应分值;发生第59小项严重泄密案件的,直接评定为不符合要求。?
5.计算出总得分与实有项目总分值百分比,并在相应应考评结果栏后划“√”。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