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共服务设施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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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A01 公共服务设施(学校)调查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行政区划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原组织机构代码□□□□□□□□-□ 填报单位(盖章):
指标名称
甲
一、基本概况 学校(机构)名称 学校(机构)详细地址 学校(机构)标识码
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大类) 学校(机构)办学类型(中类) 学校(机构)举办者 占地面积 校舍建筑面积 万元以上设备台数
是否含文物保护单位或历史建筑 二、人员情况 教职工数 在校生数
其中:寄宿生人数
外国籍学生人数 附设教学班学生人数
三、功能与服务情况 教室数
教室用房建筑面积 体育馆建筑面积
学生宿舍(公寓)建筑面积 室外运动场地面积 四、应急保障能力
是否有校医院/卫生室/医务室 专职校医人数 安全保卫人员数量 应急供电能力 供水方式 供暖方式 应急通信保障方式
曾经遭受过的自然灾害类型 已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类型
计量单位 乙
代码 丙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 11 12 13 14 15 —— 16 17 18 19 20 ——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数量 1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一、填报说明
1. 填报范围:经教育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实
施高等教育的学校(机构);按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实施
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机构);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实施基础教育的学校(机构)均
应填报本报表。主要包括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三类,具体如下:
(1)基础教育:包括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 二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含各类学校教学点,不包含附设教学班、托班。不含成人小 学、成人初中、成人高中。
(2)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其他中职机构,不包含附设教学班。
(3)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不包含附设教学班、研究 生培养机构。
2. 填报主体:学校(机构)。
3. 其他注意事项:1)教学点、分园、分校或校区等空间上独立的学校分支机构作为单体调查对象,均需
单独填报此表;附设教学班不作为调查对象单独填报,而是由举办附设教学班的学校(机构)填报。
2)单位负责人,指调查对象主体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 要负责人,主要把关调查表格中所填报数据的真实性。统计负责人,指本调查表格所涉及的行业主 管部门中,对本调查表格进行质量核查的质检人员;如涉及多个行业主管部门,则指县级应急管理 部门中开展或对接此项调查任务的技术负责人。填表人及联系电话,指本表格的具体填报人。 二、 指标解释
1. 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2. 学校(机构)详细地址:应填写所在地详细地址信息,包括所在乡镇村或街道(路)等,尽量精确到
门牌号。如无具体门牌号,可按“什么街什么路交叉口,往什么方向行多少米”填写。
3. 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 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 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具体按照教育部编制的 10位或 15位学校(机构)标识码填报。 4. 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大类)(单选):①基础教育;②中等职业教育;③高等教育。 5. 学校(机构)办学类型(中类):指学校(机构)办学类型(大类)中某选项的次一级教育机构类型。
其中:基础教育包括(单选):①幼儿园;②小学;③初级中学;④职业初中;⑤九年一贯制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