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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住宅工程渗漏、裂缝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导则》的通知

时间:2014-12-02 13:42:53    下载该word文档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文件

青建管质字(20143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印发《住宅工程渗漏、裂缝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导则》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住宅工程渗漏、裂缝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确定在全市住宅工程中开展渗漏、裂缝等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工作,着重解决外墙、外窗、屋面、卫生间楼地面、地暖楼地面渗漏和现浇楼板、填充墙体、地暖楼地面裂缝等常见质量问题,力争在五年内将上述质量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提升住宅工程总体质量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更高期望和要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住宅工程质量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和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开展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工作,是对前些年治理质量通病工作的深化和提高,更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标志。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积极引导工程参建各方加强管理,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扎扎实实开展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工作。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工作,明确责任,认真履责,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将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工作列为日常工作的重要

内容,高标准管理,精细化施工,努力消除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

二、明确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认真落实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措施

(一)建设单位要全面负责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工作

1.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成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工程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施工单位质量分管经理、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和监理单位质量分管经理、项目总监

等组成,并将领导小组名单悬挂于施工单位现场会议室中。

2.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月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管负责人对项目质量检查不得少于2次,并将检查记录及整改落实情况悬挂在施工单位现场会议室《检查公示栏》

上。

3.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下达《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任务书》,明确防治的奖罚措施。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情况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发现存在渗漏、裂缝等常见质量问题的,整改后方可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重点说明常见

质量问题防治成效。

4.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文件,不得肢解发包工程,不得明示或暗示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主

动实行优质优价,为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创造有利条件。

(二)设计单位应明确细化常见质量问题设计措施

设计单位应对住宅工程易发生常见质量问题的部位进行细化设计,用节点构造详图予以明确,并做好设计交底;在验收环节应严格审查按图施工情况;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中,应对渗漏、裂缝等常见质量问题防治的

设计要求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三)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工作

1.施工单位要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的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领导小组,项目部要制定《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要点》,并对作业班组进

行可视化技术交底及样板示范。

2.施工单位现场要将《导则》作为常见质量问题防治的工作指南,将

《导则》制作成展板悬挂于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通道处。

3.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质量管理部门每月对项目检查不得少于2次,检查记录应体现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情况,并将检查记录及整改落实情

况悬挂在会议室《检查公示栏》上,并督促整改落实。

4.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通知》要求,设置材料样品库、实物样板、工程样板和图片展板,做好实测实量、

标识标线等。

5.工程竣工验收自评报告应重点说明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和成效。

(四)监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常见质量问题的监控

1.监理单位应依据《导则》要求,提出常见质量问题防治的监理要点

和措施,编制常见质量问题防治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单位应对易产生质量问题的部位或工序,加强旁站和平行检验,特别是要做好屋面、卫生间楼地面蓄水、外墙外窗淋水试验和采暖管道压

力试验等重要使用功能的检查工作。

3.监理单位质量管理部门每月对项目检查不得少于2次,检查记录应体现渗漏、裂缝等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情况,并将检查记录和整改落实情况悬挂在施工单位现场会议室《检查公示栏》上,并督促整改落实。《监理月

报》应专项报告防治情况。

4.工程完工后,监理单位应将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工作总结纳入竣工评

估报告中。

5.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不严格落实《导则》各项要求的行为,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或责令停工;制止

无效的,应及时上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

三、加强政府监督,确保常见质量问题防治要求落实到位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作为住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执行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提高全市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将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监督方案,通过抽查、巡查、专项检查等手段,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防治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和隐患,确保将住

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的有关规定督查落实到位。

四、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健全常见质量问题防治的制度规范

(一)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在领取工程质量监督书时,须提交由总经理签字的《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承诺书》,对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做出书面承诺。

(二)加强分户验收监督抽查

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分户验收情况的监督抽查,组织开展对分户验收工作的比对性复核。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工程存在较多常见质量问题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

全市通报批评,并给予考核扣分处理。

(三)对不认真开展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工作,防治效果达不到要求的企

业和工程,将视情给予处理

1.在建工程责令停工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不得组织工程阶段性验

收,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2.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因渗漏、裂缝等质量原因出现3起及以上质量投诉的,对各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对因处理不当引发重复、越级、群体上访的工程,及时进行网上通报曝光,对各方责任主体进行考核扣分,对责任单位的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控。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工程不得参与各类质量奖项评选,已取得质量

奖项的予以取消。

3.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后移送执法部门处理。

(四)抓好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对防治效果较好的企业和工程,将予以表彰,组织业内人员观摩,并优先推荐"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青岛杯""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泰山杯"等质量奖项的评选。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取得突破性进展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成立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领导小组,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统一组织协调专项防治工作。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参照市里的做法组建相应的领导机构,强化组织协调,加强内部科室、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推动防治常见质量问题的工作合力。市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工作开展检查和总结,对开展扎实深入、成效显著的,将给予通报表彰;对敷衍塞责、走过场、走形式、成效不明显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力争通过五年努力,使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工作取得突破性

进展,推动全市住宅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再上一个大台阶。

附件:《住宅工程渗漏、裂缝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导则》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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