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燃气配套管线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管道运输
【发文字号】沪建建管[2017]90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0.13
【实施日期】2017.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燃气配套管线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建建管〔2017〕9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燃气配套管线工程招投标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分工,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沪府令50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建建管〔2017〕316 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燃气配套管线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建设施〔2016〕89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燃气配套管线工程管理实际,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关于管理职责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投标办)负责下列由市燃气管理部门受理报建的燃气配套管线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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