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风险与保险
风险: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
危险
静态风险:是指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或人们行为的错误或失当所导致的风险
动态风险:是指有社会经济或政治的变动导致的风险
纯粹风险:是指 那些只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投机风险:是指那些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可能性
风险事故:也称风险事件,是指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也即指风险有可能变为现实,以至引起损失的结果
实质性风险因素:是指有形的并能直接影响事件的物理功能的风险因素
道德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品行修养的有关无形因素
心理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因素
风险管理:是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认识,控制和处理的主动行为
可保风险: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
1. 关于风险的定义有哪些?你支持那一种说法,为什么
有的认为风险是一种不确定性,包括不幸事件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或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或可测定的不确定等,有的则认为风险是一种疑虑,包括对客观存在的遭受损害可能性的疑虑,或在一定情况下关于未来结果的疑虑等。
风险真正的含义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
2. 理解风险的特征对了解保险运行机制有何意义
客观性
损害性
不确定性
可测定性
发展性
3. 风险的分类对风险管理有何意义
为了便于对各种风险进行识别,测定和管理,对种类繁多的风险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科学分类是十分必要的,尤其对于保险的经营,更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4. 如何理解保险在风险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第二章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损失说
二元说
非损失说
保险本质:是指在参与平均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
分散危险功能: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分散危险,保险把集中在某一单位或个人身上的因偶发的灾害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的经济损失,通过直接摊牌或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这就是保险的分散危险功能
补偿损失功能:把集中起来的保险费用于补偿保险人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经济损失,保险所具有的这种补偿能力就是保险的补偿损失功能
积蓄基金功能:以保险费的形式预提分摊金并把它积蓄下来,实现时间上分散危险的功能就是保险的积蓄保险分配功能。
监督危险功能:发生相互间的危险监督,以期尽量消除导致危险发生的不利因素,达到减少损失和减轻负担的目的
保险商品:保险的商品形态是保险分配关系得以实现的一种形式,亦即保险分配关系的商品化
保险商品的价值:是物化于保险本身的劳动即用来生产因危险损失引起的保险补偿过程中所必须消耗的那部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劳动。
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为它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因此,保险商品是一种保障性商品。
保险商品等价交换:保险人总体为一方和被保险人总体为另一方的双方交易是等价的。
商业保险:即保险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公司:是保险分配关系外部组织的高级形式。
组织经济补偿功能:保险公司通过承保业务把被保险人的风险集中在自己身上,出险时则履行赔偿义务,实现了保险的补偿损失功能,另一方面,它又通过扩大承保面和再保险把风险分散出去,在被保险人之间进行风险的分摊,从而实现了保险分散危险损失的功能。
掌握保险基金功能保险公司为了实现其组织经济补偿的功能,通过收取保费,建立赔付或给付的准备金,保险公司的这种负债,就是其掌握保险基金的功能
防灾防险功能:为国家,经济单位和个人财产安全及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服务的能力,即为保险公司的防险防灾功能
融通资金功能:暂时把不需要的赔付或给付的巨额保险基金用于短期贷方或投资,把补偿基金转化为生产建设基金资金的能力,就是保险公司的融通资金功能。
吸收储蓄功能:基于寿险可提供长期性资金,同时也为了迎合和吸引顾客,保险公司设计带有储蓄性质的保险险种,从而将保险与储蓄桥面的结合起来,这就是的保险公司具备了吸收储蓄的功能。
1. 试比较并评论损失说 二元说 和非损失说
损失说有损失赔偿说,损失分担说,危险转嫁说
损失赔偿说认为保险是一种损失赔偿的合同
损失分担说强调损失赔偿中,多数人互相合作的事实,因而把损失分担视为保险的性质
危险转嫁说认为保险是一种危险转嫁机制,个人或企业可借此支付一定的代价为条件将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可能遭遇到的各种风险转嫁出去
二元说认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以经济补偿为目的,后者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否定人身保险说认为人身保险并不体现保险的性质,它是和保险不相同的另外一种合同
择一说承认人身保险是真正的保险,但主张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分别以不同的概念进行阐明
非损失说认为保险应该一个统一的性质,既然损失说不能涵盖人身保险,那么就要损失观念之外另寻解释。有技术说,欲望满足说,财产共同准备金,相互金融机构说
2. 本书对保险定义的研究是否符合形式逻辑规范?为什么要对保险与商业保险分别定义
3. 研究保险分配关系内部的和外部的对立统一关系有何意义
保险的本质是指在参与平均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
从近代保险经济的主要形式看,其内部关系的对立统一有:被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这是整个保险分配关系的基础,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直接爱你的分配关系,这是保险分配关系的保险形式,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这是保险分配关系的发展。其外部关系的对立统一有:保险分配关系与财政,企业财务,信贷,工资,价格等分配关系。
4. 应该如何概括保险的功能?你是否认同本书保险基本功能与派生功能的概括与表述?
分散危险功能
补偿损失功能
积蓄基金功能
监督危险功能
5. 保险因何取得商品形态?如何理解“保险商品论即关于保险分配关系商品化”的理论
商业保险以保险作为经营对象,保险取得了商品的形态。保险之所以取得商品形态,其终极原因还在于商场经济条件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保险补偿一般不可能采取直接的摊牌方式,而只能采取保险人出售保险单和投保人交付保险费的买卖方式得以实现。
6. 我国目前关于保险商品说的理论有哪些不同的学术观点?你支持哪种观点?为什么
7. 关于保险商品等价交换问题有哪些说法?你支持那一种观点?为什么
有的人说保险交换是不等价交换,因为有些人交了保费却得到赔偿,相反,得到赔偿的人所得赔偿金额却超过所附保费。
有人说是等价交换,因为从保险交换的集约型上看是等价的,即以保险人总体为一方和被保险人总体为另一方的双方交易是等价的
还有人说个体不等价,而总体是等价的。
商品交换必须服从价值规律的要求,交换必须等价,至少交换双方认为是等价的,无论是个别交换还是总体交换,都不能违背等价原则
8. 保险商品交换具有哪些特点?认识这些特点有何意义?
契约性
期限性
条件性
诺承性
9. 保险公司具有哪些功能?如何获得这些功能?
组织经济补偿功能
掌管保险基金功能
防灾防险功能
融通资金功能
第三章
保险合同: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即根据当事人的双方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给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者当约定事故发生时,履行给付义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保险人:是向投保人收齐保险费,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给付责任的人
投保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业务的人
保单所有人:在保单签发之后,对保单拥有所有权的个人或企业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和健康等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受益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形式赔偿请求权的人
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合同条款: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暂保单:是正式保单发出前的临时合同,有时在保险代理人收到第一期保费后,即发给投保人作为具有暂保单效力的收据
保险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爱你保险合同行为的一种正式书面的形式
告知:
保证
弃权
除外责任:即保险标的的损失不属于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所导致的结果,因而保险人不予赔偿的责任。
失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因某种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效
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况,使合同无效的一种单独的行为
合同的复效:是指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又重新开始
合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由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因法律贵帝国的原因出现时而不复存在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是指当保险当事人由于对合同内容的用于理解不同发生争议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或文字的含义予以确定或说明。
1.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谁是要约方?明确这个问题具有什么样的重要性?
2. 区分保险标的和保险利益对保险合同的实际意义是什么?
一般来说,在被保险人没有转让保险标的的情况下,保险利益以保险标的的存在为条件,保险标的的存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也存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也将蒙受经济上的损失
3. 为什么许多保险合同不适用成立即生效的原则?
4. 怎样才能保证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不被滥用?
如果条款意图清楚,语言文字没有发生歧义,几时发生争议,也应当依据有效的保险合同约定作出合理,公平的解释。
第四章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投保人滴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的损毁,伤害而受损。
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地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
重要事实: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或以什么条件接受投保起决定作用的事实
保证:是指保险人在签发保险单或承担保险责任之前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做出的承诺或确认。
确认保证: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
承诺保证: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将来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即对该事项今后的发展作保证
明示保证:是指以文字或书面的形式载明于合同中,成为合同的条款。
默示保证:一般是国际惯例所通行的准则,习惯上或社会公认的被保险人应在保险实践中遵守的规则,而不载明于保险合同中。
近因:只促成损失结果的最有效的,其决定作用的原因
代位追偿: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权利代位: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则热倒置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侵权行为
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
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讲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的行为
推定全损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时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统一危险,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1. 何谓保险利益原则?为什么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存在?
是指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既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也是保险合同生效及在存续期间保持效力的前提条件。无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投保人只有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才有条件或有资格与保险人订立合同生效履行过程中,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
2. 何谓最大诚信原则?其主要内容有哪些
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告知
保证
3. 何谓近因原则?如何判定损失近因
近因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单一原因致损近因的判定,即造成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则该原因就为近因
多种原因同时致损近因的判定,即各原因发生无先后之分,且对损害结果的形成都有直接或实质的影响效果,则原则上他们都是损失的近因。
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近因的判定,即各原因依次发生,持续不断,且具有前因后果的关系,若损失是由两个以上的原因造成,且各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未中断的情况下,其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事故的原因是近因
多种原因间断发生致损近因的判定,即各原因的发生虽有先后之分,但其之间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却对损失结果的形成都有影响效果,此种情形损失近因的判定及保险人承担责任的处理方式与多种原因同时致损基本相同
4. 何谓损失补偿原则?为什么代位追偿原则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代位追偿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派生的原则,代位追偿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法神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所谓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危险,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5. 保险人代位追偿权的产生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受损的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肇事方依法应对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责任,这样被保险人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并在取得保险赔款后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赔偿
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对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之后,才有权取得代位追偿权。
6. 委付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委付必须有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
委付应就保险标的的全部
委付不得附有条件
委付必须经过保险人同意
7. 试比较权利代位与物上代位的区别
权利代位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则热倒置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侵权行为
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
8. 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有哪些方式?请掌握各种分摊方式的具体计算方法
比例责任分摊方式即各保险人按其所承保的保险金额与总保险金额的比例分摊保险赔偿责任
限额责任分摊方式是以在没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各保险人依其承保的保险金额而应负的赔偿限额与各保险人应负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顺序责任分摊方式即有先出单的保险人首先负责赔偿,后出单的保险人只有在承保的标的损失超过前一保险人的承保的保额时,才一次承担超出的部分。
第五章
法定分类法:源于各国的法律,由于各个国家的保险法规对保险分类的规定不同,因而保险形态分类在各个国家之间不尽相同。
理论分类法:主要基于对保险的总体特征的把握,以及对保险运动规划的探求
实用分类法:来自于保险公司的业务时间,是保险公司根据自身业务操作的需要对保险业务进行的划归。
商业保险:是指保险经营以营利为目的而经营的保险
社会保险:是由政府资助,以保证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安定社会经济生活为目的而实施的保险
政策保险
相互保险:以保证加入保险的相互利益为目的而办理的保险。
合作保险
共同保险:是指要保险人与两个人以上保险人之间,就同一保险利益,对同一危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
收入保险:是指承保与工作能力的暂时或永久地,部分地丧失有关的经济损失
费用保险:是指承保因无法预测的异常支出而造成的财产和收入上的损失
海上保险:是指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物因海上危险所导致的损失或赔偿责任,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
保险保障率
1. 如何理解保险不是一个单独概念而是一个普遍概念
保险的外延不是一个单独的事务,而是一种类别的事务,保险作为一种类别事务,其数量已达数百种之多,在科学研究中,我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每一种具体保险形态全部列举出来。保险外延的内容只有采用分类的方法,即按照不同的属性,把那些数量众多的保险形态分为若干小类的方法,才能全部展现出来。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说,保险本质与智能的分析为了确立保险的内涵,保险形态分类的分析则是为了确定保险的外延。
2. 保险形态分类的方法与原则是什么
法定分类法
理论分类法
使用分类
保险形态的分类要体现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形态的分类要与本国的法律规范和经济统计口径相一致
保险形态的分类要遵循本国保险业界习惯,突出国别保险特点的基础上,注重与国际保险市场的现行相互衔接,以便在保险经营管理,会计核算。信息技术方面进行比较与借鉴。
3. 简述以保险技术为分类标准的保险形态种类
计算技术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和非人寿保险
风险转嫁方式分为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
业务承保方式可以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复合保险 重复保险 共同保险
给付形式分为定额保险与损失保险
定额保险与利益保险
现金保险与实务保险
4. 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和政策保险的异同何在
商业保险:是指保险经营以营利为目的而经营的保险
社会保险:是由政府资助,以保证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安定社会经济生活为目的而实施的保险
政策保险
相互保险:以保证加入保险的相互利益为目的而办理的保险。
5. 简述以经济损失为分类标准的保险形态种类及其内容
可以分为企业保险与个人保险,团日保险与个人保险,工作收入保险,财产保险,费用保险
第六章
财产损失保险:专指以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业务
火灾保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基本险:是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日等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财产所面临的基本风险责任的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综合险:是团体火灾保险业务的主要险种之一,它在适用范围,保险对象,保险金额的确定和保险赔偿等内容上,与财产保险基本险相同,不同的只是保险责任较财产保险基本险有扩展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在普通财产保险的基础上衍生的一种家财险业务。与普通家财险相比,家财两全险不仅具有保险的功能,亦兼具有到期还本的功能,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交付保险储金,保险人以储金在保险期内所生利息为保障收入,当保险期满时,无论是否发生过保障事故或是否进行过保险赔偿,其本金均须返还给被保险人,其他内容均与家财险相同。
联运险是指运输货物需要经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主要运输工具联运,才能将其从起点地运送到目的地的保险。
工期保险单
碰撞责任:保险标的与其他物体碰撞并造成对方损失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责任
1. 财产损失保险的运行包括哪些程序
展业 承保 防灾防损 再保险 理赔
2. 试比较各主要运输工具保险业务的异同
机动车辆保险,以各种以机器为动力的陆上运输工具为保险目的,包括各种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由于机动车辆本身所具有的特点,机动车辆保险具有陆上运行,流动性大,行程不固定,业务量大,投保率高,第三者责任风险大等特点。
船舶保险是指以各种船舶,水上装置以其碰撞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它是传统财产保险业务的重要险种之一,在保险业的发展史上具有特殊的地位。
飞机保险是本世纪初期产生的一种运势工具保险,由于飞机作为现代高速运输工具,单机价值高,风险大,保险公司往往采取多次多家共保或承保后寻求分保的措施来控制风险。
3. 财产损失保险的理赔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近因原则来判明保险责任,尤其要准确分清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附加责任
以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或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为最高赔偿限额
对第三者导致的财产保险损失,在赔偿后应行使代位追偿权,以维护保险人的经济利益
严格按照承保方式或约定方式履行赔偿义务
对重复保险的保险财产损失,要按照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在所有承保人之间分摊损失
在赔款计算中,除剔除不属于保险财产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外,还应扣除免赔额,对有关呢费用还需要进行分摊
4. 农业保险经营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审慎选择风险责任
让被保险方分担相应的责任
适宜采取统保方式承保
明确地理位置
争取政府支持
第七章
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城堡对象的一类风险,它是属于广义财产保险的范畴,适用广义财产保险的一半经营理论,但又具有自己的独特内容和经营特点,从而是一类可以独成体系的保险业务。
赔偿限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场所责任保险:是公众责任保险最具代表性的业务来源,它承保固定场所因存在着结构上的缺陷或管理不善,或被保险人在被保险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因疏忽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在适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由产品供给方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雇主责任:是以被保险人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因遭受意外导致伤,产,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包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是以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
1. 责任保险有何特征
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的特征,基础不仅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的客观存在和社会生产力达到了一定的阶段,而且由于人类社会的进步带来了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其中法制的健全与完善是责任保险产生一户发展的最为直接的基础
责任保险补偿对象的热证,责任保险直接补偿对象是与保险人签订责任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无损失亦无需补偿,但被保险人的利益损失又首先表现为因被保险人的行为导致第三方的利益损失,即第三方利益损失的客观存在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时才会产生被保险人的利益损失。
责任保险承保标的的特征,责任保险承保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是没有实体的标的
责任保险承保方式的特征具有多样化
责任保险赔偿处理中的特征,责任保险的赔偿要比一般保险复杂得多。
2. 如何确定责任保险中的赔偿限额
每次责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它又可以分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两项
保险期内累积的赔偿限额,他也可以分为累计的财产损失赔偿和累计的人身伤害赔偿限额
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人也将财产保险损失和人身伤亡合成一个限额,或者只规定每次事故和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而不规定累计赔偿限额。
3. 试比较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的异同
公众责任保险以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
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担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是以被保险人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因遭受意外导致伤,产,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包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是以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
第八章
人身保险:指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知规定时点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
人寿保险:是以被认得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作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
疾病保险:指以疾病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保险条件的保险,即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
收入保障保险: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具体是指当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以致失去收入或减少时,由保险人在一定期间内分期给付保险金的一种健康保险
定期寿险:是指以死亡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终身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为终身的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是指在保险期见内死亡或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年金保险:是指以生存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分期给付生命保险金,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人寿保险。
趸缴年金:一次缴清保费的年金
联合年金: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均生存作为年金给付条件的成为联合年金
最后生存者年金: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中至少尚有一个生存作为年金给付条件且给付金额不发生变化的年金
联合及生存者年金: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中至少尚有一个生存作为年金给付条件,但给付金额随着被保险人数的减少而进行调整的年金。
定额年金:每次按照固定数额给付的年金
变额年金:年金给付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逐年进行调整
即期年金: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即行按期给付年金
延期年金:合同成立,经过一定时期或达到一定年龄后才开始给付的年金
终身年金:年金受领人在有生之年可以领取约定的年金,直到死亡为止
最低保证年金:为了防止年金受领人早期死亡而过早丧失领取年金的权利
定期生存年金:年金给付以一定的年数为限,若被保险人一直生存,则给付到期慢,若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死亡,则年金给付立即停止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至少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
万能保险:是一种缴费灵活,保额可调整,非约束性的寿险。
普通医疗保险:给被保险人提供治疗疾病相关一般性医疗费用,主要包括门诊费用,医药费用,检查费用。
住院保险:将住院的费用作为一项单独的保险
手术保险:这种保险提供因病人需做必要的手术而发生的费用,一般负担所有手术费用
综合医疗保险:是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一种全面的医疗费用保险,其费用范围包括医疗和住院,手术等的一切费用。
免赔额条款:在健康保险中,一般均对一些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采用免赔额的规定,即保险人只负责超过免赔额的部分
比例给付条款:对于保险人医疗保险的支付均有比例给付的规定,即对超过免赔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部分采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摊的办法
给付限额条款:对保险人医疗保险金的最高给付均有有限规定,以控制总支出水平。
长期护理保险:是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费用补偿的健康保险,一般的医疗保险或其他老年医疗保险不提供这样的保障
团体保险:是由保险公司用一份保险合同为团体内的许多成员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业务
团体人寿保险:可分为定期人寿保险,团体信用人寿保险,团日养老保险,团体终身保险,缴清退休后终身保险,团体健康保险和团日万能保险
团体健康保险:是指以团体或其雇主作为投保人,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以其所属员工作为被保险人,约定由团体雇主独自缴付保险费,或雇主与团体员工分担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分娩住院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其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住院费用,看护费用,以及在保险人由于疾病或分娩致疾病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残疾保险金的一种团体保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当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或残疾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的一种团体保险。
团日养老保险:员工退休后,由保险人一次性按保险金额向退休员工支付一笔款项,供其养老生活所用,
团体定期人寿保险:是指以经过选择的团体中的员工为被保险人,团体或团体雇主作为投保人,保险起见为一年的死亡保险
团体信用人寿保险:是指为保全住宅定期付款销售等分期偿还债券,由贷款提供机构或信用保证机构作为投保人,以与其发生借贷关系的众多分期付款债务人作为被保险人,同保险人签订的一种团体保险合同。
团体终身保险:是指以团体或其雇主为投保人,团体员工为被保险人,一旦被保险人死亡,由保险人负责给付死亡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产品
缴清退休后终身保险:以企业年金方式设立的团体终身保险,团体的员工自行负担保险费,逐年约定缴清,每年保障的差额由团体的雇主以购买定期保险的方式来弥补。
团体遗嘱收入给付保险:以团体或其雇主作为投保人,团体所属员工为被保险人,员工的遗嘱作为受益人,团体或其雇主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约定在员工死亡时,给付金额通常按该死亡员工的原工资额确定
团体万能寿险:
团体医疗费用保险:当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后,因疾病而住院治疗时,保险人将负责给付的其住院费用,治疗费用,医生出诊费以及透视费用和化验费用等。
团体补充医疗保险:高额医疗保险,以排除基本医疗保险中的诸多限制为主要目的的团体健康保险产品。
团体特种医疗费用保险:包括团体长期护理,团体牙科费用,团体眼科保健保险等
团体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是以团体或雇主作为投保人,以团体下属员工为被保险人,由保险人承担补偿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或疾病而丧失收入的责任的一种团体保险。
1. 简述人身保险的特殊性
人身风险的客观性
风险是可以预测的
损失幅度不能过于巨大,也不能过于微小
有众多的同类分析阿尼暴露单位
损失发生时不可预料的
损失均衡,均衡保费
风险的同质性
2. 简述人寿保险的主要分类及保险特点
生命风险的特殊性
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保险金额的确定与给付的特殊性
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普通人寿保险
定期寿险
终身保险
两全保险
年金保险
新型人寿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
万能保险
分红保险
3. 简述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及特点
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保险金的给付,在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时,死亡保险金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多按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给付
保费计算基础,意外伤害保险的纯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的,这种方法认为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取决于其职业,工种或从事的活动,在其他条件都相同时,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所从事活动的危险程度越高,所交的保费就越多
保险期限,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相对较短
责任准备金,意外伤害保险的年末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计算的。
4. 简述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构成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遭受了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废;被保险人所受意外伤害是其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5. 简述健康保险的含义及特点
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导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
保险期限,绝大多数健康保险尤其是医疗费用保险常为一年期的短期合同。
精算技术,健康保险费率的计算以保险金额损失率为基础,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般按当年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存。
健康保险的给付,费用型健康保险适用补偿原则,而定额给付型健康保险则不适用。
经营风险的特殊性,健康保险经营的是伤病发生的风险,其影响因素远较人寿保险复杂,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都更严重。
成本分摊
合同团款的特殊性
健康保险的除外责任
6. 简述健康保险中为避免逆选择而进行的各种规定
7. 简述健康保险的基本类型及特点
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
普通医疗保险给被保险人提供治疗疾病相关的一般性医疗费用,主要包括门诊费用,医药费用,检查费用。
住院保险,由于住院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是相当可观的,故将住院的费用作为一项单独的保险。
手术保险,提供因病人需要必须的手术而发生的费用,一般负担所有手术费用。
综合医疗保险,是保险人为被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一种全面的医疗费用保险。
疾病保险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收入保障保险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大致收入中断或减少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具体是指当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以致失去收入或减少收入是,由保险人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给付保险金的一种健康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是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费用补偿的健康保险。
8. 简述团体保险的特点
风险选择特殊
保险计划灵活
经营成本低廉
服务管理专业
保费分担
9. 简述团体人寿保险的种类
团体定期人寿保险
团体信用人寿保险
团体养老保险
团体终身保险
缴清退休后终身保险
团体遗嘱收入给付保险
团体万能寿险
10. 简述团体健康保险的种类
团体医疗费用保险
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团体特种医疗费用保险
团体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
第九章
再保险: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分出公司:分出业务的公司,原保险人
接受公司:接受业务的公司,再保险人
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自留额:分出公司根据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
分保额: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
成数分保: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溢额分保:是由保险人和早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
险位超额分保: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
事故超额分保:以一次巨灾事故所发生赔款的总和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
临时分保:在安排时需将分出业务的具体情况和分保条件逐笔告诉对方,对方是否接受或接受多少完全可以自由选择
合同分保:是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双方事先通过契约将业务范围,地区范围,除外责任,分保佣金,合同限额,账单的编制与发送等各项分保条件用文字予以固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预约分保:是介于临时再保险与合同再保险之间的一种安排方式。
1. 比较成数分保和溢额分保
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成数再保险有两个有优点两个缺点,合同双方利益一致,手续简便,缺乏弹性,同时难以达成风险责任的均衡化。
溢额再保险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溢额再保险与成数再保险最大的区别:如果一业务的保险金额在自留额之内时,就无须办理分保,只有在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时,才将超过部分分给溢额再保险人,也就是说,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是一个确定的自留额,不随保险金额的大小变动,而成数再保险的自留额表现为保险金额的固定百分比,随保金额的大小而变动。
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
比较繁琐费时。
2. 比较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接受公司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分出公司和自留额和接受公司的责任额都表示为保额的一定比例,该比例也是双方分配保费和分摊赔款时的根据。
非比例再保险以损失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责任。
3. 临时分保和合同分保各有什么特点和优缺点
临时分保:在安排时需将分出业务的具体情况和分保条件逐笔告诉对方,对方是否接受或接受多少完全可以自由选择。对分出公司来说,是否要办理临时分保,可视危险情况来决定。临时再保险的本质在于,对于某一危险,保险人是否要进行再保险,再保险多少,完全由本身所承担的风险责任情况以及自留的多少决定,逐次在保险人接洽,另一方面,再保险是否接受,如何接受,接受多少,可根据危险的性质,本身的承保能力,与原保险人的业务关系等,酌情自行决定。
合同分保:是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双方事先通过契约将业务范围,地区范围,除外责任,分保佣金,合同限额,账单的编制与发送等各项分保条件用文字予以固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经双方签订合同,双方均应遵守,因此,合同再保险对当事人双方都具有强制性。
第十章
逆选择:就是指那些有较大风险的投保人试图以平均的保险费率购买保险
风险分散:是由多个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共同分担某一项风险责任。
投保:购买保险,,投保人通过保险业务人员或保险中介购买冒险后,就与提供这种保险的保险公司建立了一种较为长期的关系。
承保:是指保险合同的签订过程,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通过协商,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去的意见一致的过程。
承保能力:
法律风险因素:
续保:是在原有的保险合同即将期满时,投保人在原有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向保险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实际情况,对原合同条件稍加修改而继续签约承包的行为。
保险防灾:是保险防灾防损的简称,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所城堡的保险标的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风险发生的因素,防止或减少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从而降低保险成本,增加经济效益的一种经营活动。
理赔: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标的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
损余处理:对受损的财产残值的处理
1. 如何理解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
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就是籍所聚集的资本金以及各种准备金而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来实现其组织风险分散,进行经济补偿的职能。保险企业的经营资产相当部分是来源于保险人所收取的保费,而这些保险费正式保险企业对被保险人未来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负债。
2. 为什么保险人在经营中要遵循风险大量的原则
第一, 保险的经营过程实际上就是风险管理过程,而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不确定性的,保险人只有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和标的,才能建立起雄厚的保险基金,以保证保险经济补偿职能的履行。
第二, 保险经营是以以大数法则为基础的,只有承保大量的风险和标的,才成使风险发生的实际情形更接近预先计算的风险损失概率,以确保保险经营的稳定性。
第三, 扩大承保数量是保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途径。因为承保的标的越多,保险费的收入就越多,营业费用则相对越少。
3. 风险分散的方法有哪些
控制保险金额
规定免赔额
实行比例承保
4.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何选择保险公司
选择时要注意保险公司的类型
选择时要注意保险公司提供的险种与价格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状况
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
其代理人和公司本部那里获得的服务
5. 保险人应从哪些方面控制保险责任
控制逆选择
控制保险责任
控制人为风险
6. 试比较保险防灾与社会防灾的区别
第一, 防灾的主体不同。保险防灾的主体是保险企业,社会防灾的主体则是社会专门防灾部门或机构。
第二, 防灾的对象不同。保险防灾的对象是保险企业所承保的保险标的,社会防灾的对象则是遍及社会所有团体和个人。
第三, 防灾的依据。保险公司是企业形式的经济组织,是根据保险经营的特点,依据保险合同关于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的规定开展防灾的工作的,社会防灾部门则是各级政府主管防灾工作的行政或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法令和有关规定,对防灾对象的防灾工作提出要求,督促检查。
第四, 防灾的手段不同。保险企业是向被保险人提出防灾意见,促使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防范,否则不予以承保或不承担赔付责任。社会防灾部门则在开展防灾活动时,可以运用行政手段促使单位和个人采取措施消除危险隐患,对不执行或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一定的行政或经济处罚。
7. 开展保险理赔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重合同守信用
实事求是
主动 迅速 准确 合理
8. 请简述保险理赔的程序
损失通知
审核保险责任进行损失调查
赔偿给付保险金
损余处理
代位求偿
第十一章
组合法 :是通过险种要素的重新组合而设计保险单的方法
不可抗辩条款:人寿保险单要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有关身体健康情况以其影响决定是否承保的有关情况据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隐匿或因过失作不实说明,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危险的估计,此种情况下,保险人就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
不丧失价值条款:除定期保险外,一半人寿险保险单中都有此条款的规定,一般人寿保险合同在缴付一定时期的保险费后都具有现金价值
宽限期条款:是指在人身保险单中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情形下,投保人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对到期没有缴纳续期保险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时间的优惠,让其在宽限期内补交续期保险费。
自杀条款:是关于被保险人自杀时间上的限制的条款
评价法:是采用个别方式单独厘定费率的一种方法
分类法:是将相同的风险并入同一等级,课以相同的费率。
增减法:根据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的实际损失经验或预期经验,被保险人课以不同的费率的做法。
1. 保险单设计为什么是保险经营非常重要的一环
保险单的设计师一个严谨和科学的研究过程,他为保险业的文件经营提供了保证,同时保险单的设计师一个动态的过程,设计的基础是跟踪市场需求这样保险单的设计过程就成为一个不断淘汰不适应市场的旧险种和不断推出适应市场的新险种的过程,保险单的设计师保持市场活力,保证市场不断发展的重要因素。
2. 如何理解保险单设计的市场原则
是指保险单的设计者要适应市场供给关系,使保险商品在险种上和价格上满足市场的需求
保险险种要适应市场需求
保险费率高低得当
3. 寿险保险单设计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经济因素
政策,制度的因素
社会,文化的因素
技术因素
法律因素
4. 财产保险费率的厘定方法有哪些?
评价法
分类法包括纯保费法,损失率法
增减法包括表定法,经验法,追溯法
第十二章
保险精算: 是运用数学,统计学,金融学,保险学及人口学等学科的知识和原理,去解决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业务中需要精确计算的项目。
趸缴保费:投保人在保险开始时间向保险公司一次缴清其全部应邀的保险费
年缴保费:
责任准备金:实质上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一种负债
1. 寿险精算和非寿险精算的基本任务有哪些?
寿险精算中,利率和死亡率的测算是厘定抽闲成本的两个基本问题。由于利率一般是由国家控制的,所以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利率并不是保险精算所关注的主要问题,而死亡率的测算即生命表的建立则成为寿险精算的核心工作。
非寿险精算始终把损失发生的频率,损失发生的规模以及对损失的控制作为它的研究中心
保险精算的首要任务是保险费率的确定,但这并不是保险精算的全部,随着金融深化的利率市场化,保险基金的风险也变为精算研究的核心问题。
2. 大数的测定有何作用
就是要把不确定数量关系向确定的数量关系转化,而确定性的大小,决定了上述误差的大小,几确定性越大,误差越小,确定性越小,误差越大。
3. 为什么要区分理论责任准备金和实际责任准备金?
第十四章
保险基金:是由专门的保险机构根据不同险种的保险费率,通过向参加保险的单位或个人收取保险费的方式,建立的一种专门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受到约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所致经济损失或满足被保险人给付要求的货币形态的后备金。
后备基金
集中性后备基金:
自保型后备基金:是一种自担风险的财务处理手段
保险准备金:未了责任准备金或未满期保费准备金。
赔款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和已决未付赔款准备金。
总准备金:用于满足年度超常赔付,巨额损失以及巨灾损失赔付的需要而提取的责任准备金。
1. 以六个必要扣除原则说明建立保险基金的必要性,并比较不同类型的后备基金。
2. 联系保险基金的性质,比较同类教材对保险基金特特性不同表述
3. 比较企业财产保险费支出的剩余价值资本化学说与保险费转嫁说在理论上的差异。你将支持那一说?为什么
一部分剩余价值,作为总利润的一部分,必须形成一个生产保险基金,这个保险基金是由一部分剩余劳动创造出来的,剩余劳动直接生产资本,直接生产那种要用去再生产上的基金。
一旦资本主义生产和与之相连的保险事业发展起来,风险对一切生产部门来说实际都一样,风险较大的部门要支付较高的保险费,但会从他们的商品价格得到补偿。
4. 如何理解企业财产保险费支出从商品价格中得到补偿与平均化原理
5. 通过本章的学习,你认为保险是否属于金融范畴,为什么
6. 简述保险与金融相互渗透,互动发展的条件,表现与意义
促使保险业务既成为聚积资金的手段,又实现组织经济补偿的目的
缓解保险费率与利润之间的矛盾
推动保险公司积极开发寿险业务
第十四章
保险经营效率是指以尽可能少的保险经营成本,为社会提供尽可能多的符合社会需要的保险保障服务,取得最大的有效成果。
赔付率:是一定时期的赔款支出与保费收入的比率。
保险企业成本:是保险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经营保险业务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保险企业费用:
成本率:可分为入账保费成本率和已赚保费成本率,入账保费成本率是保险企业在某一年发生的成本与当年保费收入的比率。以赚保费成本率是某一年度的成本与该年度的以赚保费的比率
资金运用率:是保险企业投资总额占企业全部资产总额的比例,体现了保险企业的投资规模。
保险企业利润:是反映保险企业经济效益的综合性指标,也是衡量保险企业经营效益的重要尺度。
利润率:是指保险企业在某一年度利润总额与该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之间的比率。
入账保费:是保险企业在一定的时期内签发的保险单项下已经收到的和尚未收到的保费总额
应收保费:是指已经入账,即已经记录为本期保费收入,但尚未实际收到的保费
实收保费:即保险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际收到的保费
未赚保费:是非寿险业务中,某一年度的入账保费中应该用于支付下一年度发生的赔款的费用。
以赚保费:指非寿险业务中,某一年度中可以用于当年赔款支出的保费收入
未决赔款:是指在保险有效期内已经发生的损失,但尚未处理或已处理但尚未确定最后赔款金额,也未办理给付手续的赔款。
承受的赔款:是指保险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应付的赔款,既包括已付赔款,又包括未决赔款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经营成果以及分配情况的报表
财产状况变动表:是综合反映一定会计期间内,营运资金来源和运用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等活动等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产生影响的会计报表。
1. 保险经营效益的含义和基本内容是什么
是指以尽可能少的保险经营成本,为社会提供尽可能多的符合社会需要的保险保障服务,取得最大的有效成果。
一是以尽可能少的承保成本,获得尽可能多的承保利润。这是保险经营效益的最主要的内容,而是以尽可能少的投资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投资收益,这是保险经营效益的重要补充,有利于发挥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2. 根据保险经营的特点,保险企业提高其经营效益的基本途径是什么
增加保费收入,提高保险承保质量
提高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提高保险企业的人员素质
有效进行保险投资
积极发挥组织要素的作用
3. 简述反映保险经营效益的技术指标
保险收入指标(保费收入增长率从 人均保费收入)
赔付率指标
保险企业成本指标
保险资金运用指标(资金运用率 资金运用盈利率)
利润指标(利润率 人均利润)
4. 以赚保费的含义是什么?以赚保费与保险企业经营效益有何联系
是指非寿险业务中,某一年度中可以用于当年赔款支出的保费收入。
5. 保险企业应如何准确,有效地考核手续费的比例
根据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保险企业的收入与其相应的成本费用相互配比。对于产生某项收入所支付的费用或成本必须同时入账,同理,对于当期不予入账的收入,其相应发生的成本和费用也必须从当期成本中剔除出去,手手续费支出是保险企业取得保险收入的费用或成本,而保险收入依据保单未到期天数划分为已赚保费和未赚保费。
6. 如何对非寿险利润增长因素进行分析
利润=保费收入+转回责任准备金-提存责任准备金-赔款支出-费用支出+投资及利息收益
=已赚保费-赔款支出-费用支出+投资及利息收益
7. 如何对待寿险利润增长因素进行分析
利润=年初责任准备金+毛保费收入+利息、投资收入-保险金给付-费用支出-年末责任准备金。
8. 简述保险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现金流动表的概念及基本作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经营成果以及分配情况的报表
财产状况变动表:是综合反映一定会计期间内,营运资金来源和运用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等活动等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产生影响的会计报表。
第十五章
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
保险市场机制:是指将市场机制一般引用于保险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价值规律,供给规律及竞争规律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
完全垄断型保险市场: 是指保险市场完全由一家保险公司所操纵
垄断竞争型保险市场:大小保险公司并存,少数大保险公司在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
完全竞争型保险市场:是指一个保险市场上有数量众多的保险公司,任何公司都可以自由进出市场
寡头垄断型保险市场:是指在一个保险市场上,只存在少数相互竞争的保险公司
保险市场组织形式:是指在一国或一地区的保险市场上,保险人采取何种组织形式经营保险
保险市场供给:是指在一定的费率水平上,保险市场各家保险企业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保险商品的数量。
保险市场需求:在各种不同的费率水平上,消费者愿意并有能力购买的保险商品数量表,在不同的费率水平上,消费者保险需求的集合形成了保险市场需求。
保险商品供给弹性:指保险费率变动所引起的保险商品供给量变动,反映保险商品供给量对保险费率变动的反映程度
保险市场需求弹性:是指保险需求对其诸影响因素变动的反映程度
保险市场供求平衡是指在一定费率水平下,保险供给恰好等于保险需求的状态,即保险供给与需求达到均衡点。
1. 简述保险市场及其模式
完全竞争模式
完全垄断模式
垄断竞争模式
寡头垄断模式
2. 试述市场机制以及在保险市场上的特殊作用
价值规律在保险市场上的作用
供求规律在保险市场上的作用
竞争规律在保险市场上的作用
3. 简述保险市场的基本构成要素
保险市场的主体
保险商品供给方
保险商品的需求方
保险商场中介方
保险市场的客体是指保险市场上供求双方具体交易的对象,这个交易对象就是保险商品。
4. 保险市场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保险市场是直接的风险市场
保险市场是非即时清洁市场
保险市场是特殊的期货交易市场
5. 试分析比较几种典型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
国营保险组织是由国家或政府投资设立的保险经营组织
私营保险组织是由私人投资设立的保险经营组织
合营保险组织一种是政府与私人共同投资设立保险经营组织,另一种是本国政府或组织与外商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营保险组织
合作保险组织是由社会具有共同风险的个人或经济单位为了获得保险保障,共同集资设立的保险组织形式
行业自保组织是指某一行业或企业为本系统或本企业提供保险保障的组织形式。
6. 简述保险市场供求及其个则的影响因素
保险费率
偿付能力
互补品,替代品的价格
保鲜技术
市场的规范程度
政府的监管
风险因素
保险费率
保险消费者的货币收入
互补品与替代品价格
文化传统
经济制度
7. 简述保险商品供求弹性及其种类
供给无弹性,表明无论保险费率如何变动,保险商品供给量都保持不变
供给无限弹性,表明即使保险费率不再上升,保险商品供给量也会无限增长
供给单位弹性,表明保险费率的变动的比例与其供给量变动比率相同
供给富于弹性,表明保险商品供给量变动的比率大于保险费率变动的比率
供给缺乏弹性,表明保险商品供给量的变动比率小于保险费率变动的比率
8. 通过保险需求的费率弹性,说明保险费费率,保险需求与保险收入之间的关系
费率变动引起保险需求量的变动,从而引起销售量的变动,进而影响到保费收入。看图
第十六章
保险市场营销:是指以保险为商品,以市场为中心,以满足被保险人需要为目的,实现保险企业目标的一系列整体活动。
保险市场营销环境:是指与保险企业有潜在关系,能够影响到保险企业的发展和维持的,目标市场所涉及的一切外界因素和力量的总和。
目标市场策略:是指选择适当的保险消费者作为保险企业的目标市场
营销组合策略:是指用来满足目标市场内保险消费者需求的综合营销手段
费率策略:是保险市场营销中最活跃的策略
人员促销:是指保险市场营销员直接与客户接触,洽谈,宣传,介绍,销售保险商品的活动
保险直接营销渠道:是指保险企业利用支付薪金的业务人员向保险消费者直接提供各种保险商品的销售和服务。
保险代理人:是从事保险代理活动的人,保险代理制度是保险代理人代理保险公司招揽和经营保险业务的一种制度
保险经纪人:是代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参加与保险活动的人,保险经纪制度是指保险人依靠保险经纪人争取保险业务,推销保险单的一种保险市场营销方式。
银行保险
1. 什么是保险市场营销?保险市场营销具有哪些特点
保险市场营销:是指以保险为商品,以市场为中心,以满足被保险人需要为目的,实现保险企业目标的一系列整体活动。保险市场营销并非等于保险推销
保险市场营销特别注重推销
保险市场营销更适应于非价格竞争的原则
2. 请分析保险市场营销环境对保险市场营销策略的影响
保险企业要想获得业务的成功发展,就必须正确对待和努力适应环境的变化,任何忽视环境因素的盲动行为都会或多或少地影响其经营,因为环境力量的变化,既可以给保险企业的营销带来市场机会,也可以形成某种威胁。因此,全面地分析保险企业的营销环境,把握各种环境力量的变化,对于保险企业审时度势,趋利避害地开展营销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3. 如何确定目标市场的?目标市场的策略有哪些
第一, 细分市场,按照消费者对险种和营销组合的不同的需求,将市场划分为不同的消费群体。
第二, 选择目标市场,制定衡量细分市场的标准,选择一个或几个要进入的细分市场
第三, 确定营销险种及营销组合策略。既确定保险企业向每个目标市场提供的险种和营销组合策略,以保证本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
无差异性市场策略
差异性市场策略
集中性市场策略
4. 请比较险种不同生命周期的营销策略
投入期的营销策略,第一,由于承保风险缺乏了解,所积累的风险资料极为有限,保险费率不尽合理,第二,由于承保的保险的数量极为有限,风险分散程度较低,第三,由于保险费收入低,而投入的成本较高,保险企业利润很少,甚至会出现亏损。
成长期的营销策略。是指险种销售量迅速增长的阶段,其特点是保险企业已掌握风险的出险规律,险种条款更为完善,保险费率更加合理,保险需求日益扩大,风险能够大量转移,承保成本不断下降
成熟期的营销策略。险种成熟期是指险种销售量的最高阶段,其特点是险种的利润达到最高峰,销售额的增长速度开始下降,市场呈饱和状态,潜在的消费者减少,更完善的替代险种开始出现。
衰退期的营销策略。险种衰退期是指险种已不适应保险市场需求,销售量大幅度萎缩的阶段。
5. 如何理解竞争地位与竞争策略的关系
每一保险企业在保险市场上都会利用或根据其竞争地位来决定采取的竞争策略,而采取特定竞争策略的保险企业也能达到某种竞争地位,换言之,竞争策略和竞争地位为因果关系,互相影响。
6. 试比较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制度的优劣势
保险代理的优势
有利于保险企业降低保险成本,提高经济利益
有利于提高保险企业的供给能力,促进保险商品销售
有利于提高保险企业的服务质量,增强其在市场竞争中的实力。
有利于保险企业迅速建立和健全更为有效的保险信息网络,提高保险企业的经营水平。
保险代理制度的缺点
保险企业与保险代理人之间始终存在着核保和推销之间的冲突,难以解决。
保险代理人单纯为代理手续费而开展业务的做法
保险代理人滥用代理权,从而有损于保险人的利益
保险人的行为缺乏规范化管理,从而造成保险代理市场的混乱。
保险经纪人制度的优势
保险经纪人提供服务的专业性强
保险经纪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代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保险经纪人的服务不增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负担
保险经济制度的弊端,主要在于:由于保险经纪人不依托某家保险公司进行中介活动,因此如果保险经纪人缺乏法律,法规的限制,就可能导致保险经纪人以中介为名,行欺诈之实。
7. 为什么银行保险业务发展较快
8. 保险市场营销渠道的选择原则与控制方法有哪些?
客户导向原则
最高效率原则
发挥优势原则
利益分配原则
协调合作原则
激励
强制
改进和调整
第十七章
承保风险
死差益
费差异
利差益:是指资金运用的实际净收益大于责任准备金进算所采用的预定利率时产生的利益
财务稳定系数
承包能力
偿付能力
承包限额
承包限额极限比率:指扩张的承保限额与经营资本的比例关系
公积金比率:是分析公积金与承保总额之间的比例关系。
经营资本比率:是分析经营资本与承保总额之间的比例关系
1. 研究保险经营风险的类型,特征和成因对于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有何意义
2. 寿险公司经营风险的技术分析能否同于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什么
寿险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因其出售保单上的现金价值相当于银行储蓄,因此,寿险公司也就相当于储蓄银行,其经营风险的技术分析与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同。
3. 本书财产险承保限额极限比率理论值未自有资本金加公积金的8.7%,而我国的法定比率为10%,你以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4. 本书财产保险公司自留净保费收入为自有资本金加公积金限额的3.3陪,而我国规定的保险收入的4陪,你以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5. 本书认为非寿险公司的净保险收入在3.3倍自有资本加公积金范围内就无需强制分保,其根据是什么
6. 本书的经营资本流动性合理化结构是否合理?有何改进意见
7. 我国现行规定保险资金不能投资房地产等不动产,对此你有何意见?
第十八章
公共利益论:认为政府干预经济的目的应当是寻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私人利益论:认为监管者为了获得来自行业的资金以及其他支持,可能会表现出倾向行业的偏见
俘获理论:认为监管者被其所监管的行业俘获而为该行业的利益服务
经济管制论:认为监管将在现有政治和行政管理体制内,通过不同私人利益集团的讨价还价而确立
保险市场失灵:
市场支配力:是指一个或多个销售者或购买者对他们所交易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的影响力
外部性:是指一个厂商的生产行为或一个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对其他人产生直接的正面或负面的影响
免费搭车:有人以极低的或零成本获得公共产品
不对称信息:是指交易中的一方拥有而另一方缺少的相关信息。
不存在的信息:在保险过程中,卖者还是买者都无法获得完全的信息,信息是不存在的
监管失灵:
保险监管的收益:是指保险监管机构实施监管所获得利益,是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增强所带来的利益
保险监管的成本:可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监管机构实施监管过程中的成本,间接成本是因保险监管机构实施监管而造成的各种损失
现实的均衡监管水平:
理想的均衡监管水平
保险监管的静态纳什均衡
1. 试用公共利益论、私人利益论和现实的均衡监管水平之间的关系
2. 如何理解保险市场失灵和保险监管失灵
一是出现或可能出现市场失灵的现象,二是市场失灵已经或可能引起明显的效率低下或不公平现象,三是政府监管行为能够解决效率低下或不公平问题
政府同样存在信息不灵的问题,政府工作人员可能缺乏彻底,公正地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直接动机,监管本身可能引发与市场规则相矛盾的行为,占据问题也与寻租行为有关
3. 试述理想的均衡监管水平和现实的均衡监管水平之间的关系
4. 如何理解保险监管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辩证过程?
第十九章
保险监管目标: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稳定,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保险监管机构:一般是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分层级运作的
非现场监控:
公开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可以为监管机构提供日常监管所无法获得的信息,发现日常监督所无法发现的问题。
纠正与处罚
整顿:是指采取措施恢复保险人在市场上的功能
清算:
保证基金制度
1. 保险监管的目标包括那个方面?中国保险监管目标可以如何表述
维护被保险人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稳定,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2. 保险监管机制包括那几个层次?如何理解保险监管机构是一国历史和国情的产物?
立法机构是保险监管机制中的第一个层级
司法机构是保险监管机制中的第二个层次
行政机构是保险监管机制中的第三个层次
3. 试述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控之间的关系
4. 发现保险人存在财务困境之后,保险监督机构一般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你认为保证基金制度是否合理?
一是采取非正式的纠正措施
二是采取正式的纠正或处罚措施
三是滴公司就行整顿
四是依法清算
第二十章
市场准入监管:
股权变更监管
公司治理监管:
内部控制监管
资产负债监管
资本充足性和偿付能力监管
保险交易行为监管
网络保险监管
再保险监管
衍生工具监管
保险集团监管
1. 如何在我国建立有效的保险企业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监管
应当建立一些列旨在确保董事会将对公司的总体决策负完全责任并保证公司按照适当的业务和财务时实践标准进行经营的制度约束,要求保险公司的董事会采取更加有规划和谨慎的行动,通过对公司治理的强化,可以促进保险公司与监管机构更好地合作
2. 试述保险资产负债监管的内容。我国在这方面采取了哪些监管政策
3. 试述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对保险人资本充足性及偿付能力监管的原则。对比这些原则,你认为我国偿付能力监管还存在哪些不足
由于保险集团公司在中国尚属新生事物,在法律和监管方面有许多问题有待研究解决,因此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尚不能完全符合标准。关于向其他监管机构披露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要求,由于中国分业监管的金融制度历史很短,尽管中国保监会已经与银行,证券监管机构以及海外保险监管机构建立了密切关系,但尚没有建立具体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信息披露制度,在监管实践约束力不强,尚不能完全符合保险监管国际规则有关资本充足性和偿付能力的监管要求。
4. 试述网络保险的风险及其监管
策略风险
营运风险
交易风险
数据安全风险
连续性风险
商业行为风险
5. 如何完善我国的再保险监管
加强对境外分保业务的监管,鼓励优先国内分保,在中国保监会新的组织机构框架中,增设再保险监管部,专门负责研究和实施再保险监管。
6. 试评述金融集团监管协调员机制
第二十一章
保险监管国际化:为了在全球范围内保护保单持有人和投保人的利益,防范系统性保险风险的跨国传播和蔓延,维护国际保险秩序的安全和稳定,各国保险监管机构之间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沟通,交流以及合作的组织和机制。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 其宗旨是保障各国保险监管机构的共同利益,通过这个独立的论坛,使各国的保险监督机构增强对有关共同利益和共同关注问题的认识,鼓励保险监管机构之间展开广泛的个人和官方接触,增强保险监管机构在保护投保人利益,维护和提高保险市场效率方面的能力
保险监管核心原则:
1. 如何理解保险监管国际化
为了在全球范围内保护保单持有人和投保人的利益,防范系统性保险风险的跨国传播和蔓延,维护国际保险秩序的安全和稳定,各国保险监管机构之间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沟通,交流以及合作的组织和机制。通过这个组织和机制,形成一套为不同辖区的保险监管机构所广泛接受并自觉遵守的保险监管国际规则
保险监管国际规则只能是对各国保险监管实践的经验总结和共性抽象,只能是对各国保险监管机构及其运作的基本要求和最低标准,所以保险监管国际化是不同国家保健监管制度共性与个性统一,不应当也不可能代替各国保险监管具体发挥以及各具特色的不同监管方式和习惯做法
保险监管国际化是一个逐步完善和深化的过程,不可能通过人为的方式在一夜之间建立和推行,应当允许不同国家的保险监管机构在适应保险监管国际化形势过程中有先有后,有快有慢。
2.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险监管制度还存在哪些差距?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我国保险监管制度的国际化?
一. 监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
二. 监管力量不足,人员数量和素质都不适应实施有效监管的需要
三. 监管手段落后,主要依靠现场检查和手工操作,建立在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基础上的非现场监控系统尚未形成,制约了监管效率和水平
四. 保险监管法规建设不适应国际化的要求,没有形成一个系统,清晰的保险监管法律和监管规章体系框架,特别是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纷繁杂乱,没有形成科学监管理念
五. 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必须的信息披露制度,外部审计制度,市场力量和公众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六. 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和经营业绩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对信息披露还没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保险机构和投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比较突出,对保险产品消费者的基本知情权保障不够
七. 外部审计制度不健全,保险机构报表,数据等信息资料的公允性和真实性缺乏消费者的有效的监督认证机制
八. 由于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透明度不够,投保人和潜在消费群体缺乏选择依据,市场力量和公众监管对保险机构的约束力不够,风险问题容易长期潜伏和积累
1. 构建良好的监管环境
2. 构建严密的审慎监管规章框架体系
3. 构建完善的保险监管会计,审计和精算制度
4. 构建现代化的保险数据库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5. 构建反映灵敏的风险预警系统
6. 构建高效的保险监管交流与协作制度
7. 构建科学规范的监管人员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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