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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卷第11期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Vo1.29.No.1  2014年11月 Joural of Leshan Normal University NOV.2014 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农村多支柱养老保险探究 曼,赵鹏程 (西华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四川南充637002) 要:随着社会改革的纵深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进入关键时期。然而,单一正式制度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不足以解决越来越复杂的农村养老问题。探索构建包括商业保险、家庭保障、个人储蓄、集体救助、土地保障在内的多支柱养 老保险体系是农村养老保险改革的主流趋势和必然选择。在此过程中,政府积极履行责任是成功构建农村多支柱养老保险体 系的基础和保证。 关键词:深化改革;农村;多支柱养老保险;政府责任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8666(2014)11-0087—06 On Exploring Rural Multi-piar Pension Insurance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Comprehensively In-depth Reform LI Man,ZHAO Pengcheng (School of Managment,China Wes Normal Universiy,Nanchong Sichuan 637009,China) Abstract:After the 3rd plenary session of 1 8 th CPC National Congress,the rural old-age insurance system goes into a key period of reform.However,a single formal system of“the new rural endowment insur— ance”is not enough to solve the more complex problem of rral pension.Therefore,buiding a muli—piar pension insurance system,including commercial insurance,family security,personal savings,collective as— sistance and land security,is the mainstream trend of rural endowment insurance reform and an inevitable choice.In this process,the government responsibility is the basis and guarantee of successfully building the rural multi—pillar pension system. Key Words:In-depth Reform;Countside;Mul—piar Pension Insurance;Government Responsbil- 2013年11月9日至12日,中共中央召开十 出了改革目标,标志着我国改革进入攻坚克难、全 八届三中全会,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 面深化的关键时期。 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 决定》(以下简称《决 《决定》提出社会保障领域改革的目标是:逐 定》)就经济体制改革、社会改革等共6O个领域提 步实现社会保障的全覆盖,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 收稿日期:2014—04—22 作者简介:李曼(1991一),女,四川南充人。西华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赵鹏程(1962一),男,四川通 江县人。西华师范大学教授,研究方向: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 87 
的社会保障制度I。然而受历史二元经济体制的影 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城乡之间发展极不平衡,保 障的覆盖面、待遇水平等差异明显,尤其在养老保 险方面,农村发展明显落后于城镇,这一现实是制 险体系改革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思考和研究视角, 为推动我国养老保险事业的渐进改革提供了参 考。但是,他们的研究大都从宏观视角出发,且把 农村和城镇归在一起进行讨论和研究,在全面深 化改革背景下,面对越来越复杂的养老形势,这样 类似的城乡笼统研究显然违背了具体问题具体分 析的马克思唯物主义研究方法。因此,本文在借鉴 前辈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农村为出发点,重新提 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的一大瓶 颈。现如今,面临人口老龄化、养老基金个人账户 “空账”运行、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大等问题使得农 村养老保险的改革面临更大的挑战,其形势更为 复杂,任务更加艰巨。借鉴城镇养老保险改革的经 验,探索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是未来农村养老保 出了适合农村的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构建的方 案,并为不同类型的农民提供了“养老保险套餐” 险改革的必然选择和主流趋势。 文献回顾 自世界银行于1994年和2005年分另 提出了 “三支柱”和“五支柱”的养老保险改革方案以来, 我国关于多支柱的养老保险研究不胜枚举。早年 时期的学者林毓铭、龚觉非在《世界呼唤多支柱的 养老保险体系》中提出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改 革框架是“强制储蓄支柱、再分配支柱和自愿储蓄 支柱”[,从宏观层面探讨了我国改革多支柱养老 保险体系的思路和框架;著名学者郑功成在《多支 柱与多层次: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养老制度出 路》中指出,随着中国老龄化的加剧,以及家庭保 障、土地保障等功能的弱化,建立多支柱与多层次 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然 出路 ;张本波在《中国多支柱养老服务体系发展 的框架与思路》中从养老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的 视角探讨了养老服务的多层次,他认为可以从开 “机构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家庭养老照 料”三大支柱来构建稳定的养老服务体系f,具有 定的创新性,但其忽略了人口老龄化以及资金 筹集难得问题,不具有可持续性;董克用,孙博在 《多层次到多支柱:养老保保障体系改革再思考》 文中从我国面临老龄化和社会转轨的现状出 发,认为我国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该借 鉴世界银行提出的“五支柱(零支柱、第一支柱、第 二支柱、第三支柱、第四支柱)”模式,并且解释了 “零支柱”的内涵,即“普惠制国民养老金”,不论就 业与否,年满60岁以上的公民都可享受的养老 金。嘲这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我国改革养老保险体 系的思路和框架。此外,邓大松、蓝霞、冼青华、缪 艳娟等学者也都为构建我国多支柱养老保险的改 革做出了相关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不可否认,上述学者的研究为我国的养老保 88 的组合搭配,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践价值。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及 其问题 (一)以“新农保”为主的社会养老保险 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以2009 年9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 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 2009]32号)为指导所构建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 “新农保”。相比旧式的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 账户的农村养老保险,“新农保”在“入口”(养老保 险基金筹集)和“出口”(养老保险待遇给付)两个 方面都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给予了一定补助, 具有两大鲜明的特点: 第一,基金筹集实行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 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同时地方财政对农民缴 费按不同层次进行补贴,此为所谓的“补入口”; 第二,养老待遇给付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 账户养老金相结合,且由国家财政承担全额支付 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的办法,此为所谓的“补出 口”。嘲 由此可以看出,“新农保”既强调了个人义务, 又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 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待遇计发的困难。这种国家 财政补贴下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模式在农 村的推广有利于新农保“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 目标的实现。 (二)目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新农保制度运行到今天,我们也看到了各种 各样的问题和困难,不利于农村养老保险目标的 实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地方财政筹资困难。按照新农保的要求,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 
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 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这样的制度规定对于大多数地方政府,尤其是西 部地区来说,长期的财政支付和补贴任务加大了 地方财政的困难,越到后来,补贴因资金不足而成 为“纸上谈兵”,养老待遇根本无法按制度设计的 那样及时划拨到农民个人账户。 2.受到来自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中国社会科 学院统计显示,2009年,中国的老龄化比例已达 8.3%,赶超世界平均水平的7.5%,人口老龄化加 速发展,并日益呈现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 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等态势。目前,中国是世界 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且以每年 3%以上的速度增长,是同期人口增速的五倍多。 预计到201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15亿,约占总 人口的15%。与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特点不同,中 国农村人口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绝大部分老年 人生活在农村,早在2000年的人口普查资料表 示:农村人口的老龄化水平已经超过了城镇,农村 为7.35%,城镇为6.30%。[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 快,空巢老人、失地农民等特殊群体的养老问题亦 成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新的挑战。[养老人口 基数的逐年增长,让农村原本捉襟见肘的养老基 金不堪重负,加之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使得新 农保“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目标受到挑战, 改革之势迫在眉睫。 3.缺乏有效的制度衔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制度在运行过程中自然的会面对与旧式农保制 度、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 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等养老保险制度 的衔接问题。新农保规定“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 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老 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 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在新农保试点 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 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 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 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 人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 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l 由此,我 们可以看出,制度衔接实际上就是一个财政问题, 只要财政资金补助到位、及时,制度衔接便是水到 渠成的事情。但是由于缺乏合理的制度设计,养老 保险基金统筹层次较低、缺乏灵活性、便携性差以 及资金补助不及时、不到位,加之管理的混乱,使 得制度衔接困难重重,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 决必然影响新农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4.单一的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养老模式不足 以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一方面,单从财政的角度来 说,以“国家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基金”的新农保 待遇给付并不足以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另一方 面,我们要看到,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养 老问题不单单是经济上的给予,它的内涵更为广 泛,既包括经济上的给付,也包括身体、精神等方 面照顾。在我国,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我国人 口年龄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第一代独 生子女“8O后”进入婚育阶段,“421型”结构的倒 金字塔型家庭日趋增多,传统意义上的父母养老 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命题。养老问题、养老需求 的多样化都需要我们探索以社会养老为主,家庭 养老、商业保险、集体救助、土地保障等为辅的多 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以解决越来越严峻的农村养 老问题。 三、农村多支柱养老保险的类型 (一)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涵义及类型 从宏观意义上划分,养老保险制度分为正式 的养老保险制度和非正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多支 柱养老保险体系既包括正式的养老制度安排,也 包括非正式的养老制度作为补充体系以完善整个 养老保险体系。 正式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指国家法律规定的 养老保险制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养老。在农 村,目前正式的养老制度安排就是2009年颁布的 “新农保”。国发[2009]32号文件以法律法规的形 式就农村“新农保”制度的基本原则、任务目标、参 保范围、基金筹集、待遇给付及调整、领取条件、 基金管理、运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均作出了明确的 制度规定和安排。 非正式的养老保险制度,简而言之即正式的 养老保险制度之外的各种养老保险形式。借鉴城 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经验,非正式的养老保险 制度主要包括商业保险、个人储蓄、企业年金、社 会救助、家庭养老等形式,相比城镇,农村非正式 的养老制度还包括集体救助和土地保障。 (二)比较分析各类型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缺点 取长补短,发挥各类型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 优势,实现农村多支柱养老保险的“多赢”格局,首 89 
先要探析各类型养老保障模式的优缺点: 供经济上的供养,而且子女可以提供给老人生活 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慰藉,这是家庭养老最大的 优点,也是其他任何养老保险模式所无法提供的; (2)家庭养老是以血缘和亲缘关系为纽带的,大力 1.商业保险。所谓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 险合同运营,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有专门的 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指当事人自愿缔 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 的事故及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 倡导家庭养老既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 德,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稳定社会关系的作 用。但是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 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 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商 业保险的各个对象或者保障内容是作为商品进行 交易的,所以以“养老”为交易对象的商业养老保 险是指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的长期人身险, 加上我国特殊的国情,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我 国成为了世界上“未富先老”的老龄化国家,且家 庭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421”型的核心家庭 结构是现在社会主要的家庭单元,独生子女家庭 它是年金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又称为退休金保 险,被保险人在缴纳了一定的保险费以后,就可以 从一定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以保障老年生活衣 食无忧。[ 商业性养老保险的发展具有较长的历史,体 系也较为成熟,是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补充形式 之一。它具有明显的优点:(1)预期收益回报率较 高。一般情况下领取的养老金高于社会养老保险 所提供的金额;(2)自愿原则。相比社会养老保险 的强制性,商业性养老保险遵循自愿原则,投保人 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愿选择购买或者不购买 以及购买何种层次的养老保险;(3)满足多层次养 老需求。商业保险的灵活性,可以满足多层次和多 样性的养老需求,这是社会养老保险无法做到的。 另一方面,它又具有显著的不足:(1)不具有普遍 性。高额的养老保险缴费并不适用于所有人,只有 具有额外经济支付能力的人才能购买,尤其是在 农村,大多数人们的收入均较低,这也是商业性养 老保险相比社会养老保险最大的不足之处;(2)具 有风险性。被保险人与商业保险机构之间存在道 德风险、逆向选择等各类风险,由于商业保险机构 可能掌握被保险人所不知道的一些情况,造成双 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而被保险人将承担一定 的风险。因此,尽管商业性养老保险保险具有诸多 优势,但不能成为主流的养老保险模式,然而其作 为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是构建农村多支柱养老保 险体系的有益选择。 2.家庭保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立 之前,传统“养儿防老”式的家庭养老是农村主要 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是建立在亲情和传统道德 基础上的子辈对父辈承担赡养义务的家庭保障模 式。作为一种传统的养老模式,一方面,家庭保障 的养老有其天然的优点:(1)家庭养老不仅能够提 90 至少要供养4位老人,此种家庭内部的现收现付 制的代际转移对于大多数年轻人来说无疑是“心 有余而力不足”罢了。因此单靠家庭的力量是无法 承担如此沉重的养老压力和养老任务的,这是家 庭养老面临最大的不足和挑战。 3.个人储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是指个人根 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收人状况,除开当前生活必 须开销以外,预留固定的比例存人银行以作为自 己步人老年后的养老基金的一种养老保障形式。 应该说,此种养老保险模式不论是在城镇还是农 村都是较为普遍的。它的优点就是:(1)农民个体 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由地安排未来养老计 划,灵活性较强;(2)具有较强的便携性,农民个人 储蓄的养老金可以随农民的个人账户进行自由转 移,不存在像国家提供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异 地转移接续问题。但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1) 个人储蓄的一部分作为养老金存入银行,是个人 收入的跨时再分配,属于部分积累制的养老基金, 因为周期较长,加上通货膨胀的压力,基金必然面 临保值增值的压力;(2)对于那些弱势群体和无生 活来源、无人照顾、无生活自理能力的“三无”农村 老人来说,此种保障模式是无效的,因为他们不可 能有多余的资金存入银行来保障自己未来的养老 风险,因此需要正式的养老保险制度来保障他们 的老年生活。 4.集体救助。“集体救助”即农村集体经济提 供救助式的养老。在农村,集体救助的养老模式比 正式的社会养老保险产生要早。1956年,第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 合作社示范章程》和1962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农 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中,对于如何建立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都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至此, 全国各地开始陆续对孤寡老人实行了带有救济性 
质的“五保”制度,对那些无生活来源、无人照顾及 无劳动能力的弱势群体给予养老救助。另外,全国 各地还陆续建立了养老院,这也是集体救助的一 种主要形式,至2000年底,全国共有敬老院25 576个,人院老人428 108人次,老人可根据自己 的意愿选择是否人住养老院。…]到目前,此种养老 保险模式的外延更加广泛,不仅包括政府层面的 集体救助,还包括非政府组织等在内的公益性组 织点对点提供给农村老人的养老救济。它最大的 优点在于:(1)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的财政养老负 担,是社会养老保障的有益补充之一;(2)自发性 的公益行为有利于形成团结互助的社会氛围,是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另一方面,它 也存在很多问题:(1)国家层面集体救助提供的养 老救济,领取条件较为苛刻,不具有普遍性;(2)由 于我国大多数公益性组织为私人性质,因而很多 的公益行为带有浓重的主观色彩,这跟慈善家的 个人偏好有很大的关系。因此,集体救助的养老保 险形式也只能成为国家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补充 形式而发挥它主要的优势。 5.土地保障。从古至今,中国的农民都是以土 地作为自己的“衣食父母”,因此有“面朝黄土背朝 天”的说法。土地固有的保值增值特性,不论是在 促进农民的发展上,还是在保障农民的各种风险 上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发挥土地保障的功 能一是要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对农业经济进行 产业化调整,激活土地的保障功能;另一方面,创 新对拆迁和被征地农民的赔偿形式,不实行一次 性的经济补偿 而是换做购买社会保障,以促进土 地保障的可持续性发展。 由以上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出,不论是正式的 养老保险制度安排,还是非正式的养老保险制度 都有其优点和不足,任何一种单一的制度都不可 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村的养老问题,只有整合 两种制度安排的优势,探索“1+1>2”的组合模式, 构建以正式的养老保险制度为主,非正式的养老 保险制度为辅的农村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才能 促进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改革和可持续发展。 四、政府在构建农村多支柱养老 保险体系中的责任 (一)政府应当扮演宣传者的角色 首先,在继续落实好现有“新农保”政策的同 时,积极宣传多种养老保险模式。在此过程中应注 意,宣传绝不等于简单的告知,政府应选派具有专 业社会保障知识的官员或者学者,借助报纸、媒 体、广播等各种形式让农民从根本上了解各类型 的养老保险形式,并引导农民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适合自己的最优养老保险组合。 其次,在宣传的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农民的群体 效应和农民中的非正式组织的作用,鼓励动员农 民自身学习以及相互之间传授相关的社会保障知 识,以使农民提高自我风险意识和自我保障的觉悟。 再次,在此过程中政府应当积极履行服务型 政府的职责,在各方面给予农民相应的帮助和咨 询。比如在增强土地保障功能上,政府应当提供相 应的技术支持和咨询,帮助农民提高土地产量和 规模经济相应;又如,成立公益性质的理财咨询部 门,帮助农民更加科学的进行投资和储蓄,等等。 (二)出台相应的法律以保障农村多支柱养老 保险体系的构建 任何一项制度的实行,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障, 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要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作 为支撑和保证。政府可以以2011年7月1日开始 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为基本法律依据,完善补充 相关法律法规,以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规范 化、制度化发展。 首先是养老保险转接续制度。在农村,农民工 务工地区的养老保险如何在农民工回到家乡后顺 利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系统,这是农村 急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其次是关于土地换社保的相关法律问题。现 如今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对拆迁或者被征地农民 的补偿不再使用一次性的经济补偿,而是为农民 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这虽然是补偿制度上的一 种创新,在一定程度上优于一次性的经济补偿,更 加具有可持续性。但是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最大的 问题在于土地产权制度的模糊性,原本农民终身 拥有的可继承性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所有权,因 换取社会保障而失去,这都是隐性的法律问题和 制度问题。在此过程中我们不得不清醒地面对和 处理这些问题,构建相应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 依,有法必依。 (三)帮助农民提高科学参保意识,指导农民 选择最优“养老套餐” 构建农村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离不开农民的 (下转第1O0页) 9】 
④表1中第1号法《文化遗产保护法》既是物质遗产法,又是非物质遗产法。在分别统计物质遗产法和非物质遗产法总数时两边均含该 法。为避免重复和混乱,除此种情况外,该法的相关数据只统计在物质遗产法中。 ⑧表1中第1、2,6、7、10、13、17、30、35、36、38、39、41和6O号法的标题缺地名。 表1中第1…8 9 14、21、30、31、35、38、39、47、49、51、55—59、61—71、73、74、81、82、85—87、89、92—94、97和104号法的标题有“世界遗产” 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世界文化景观)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 ⑦表1中第7、11、l5、25、29、43、59、62、67—69、7l和98号法的标题无“保护”一词。 ⑧表1中第1、3…5 6 8、10—15、18—2O、24、25、27—29、32、35、36、43、45、49—53、59、61—63、65—74、76—78、8O一82、84、86、87、89、92—94、96— 98、100、101和110号法采用章条式。 ⑨表1中第l3、33、34、99、100、102、103和105一I10号法未规定保护基本原则。 ⑩表1中第27号法未规定解释权、有关法规的废止及本条例的生效日期等内容。 [责任编辑:王兴全] (上接第91页) 参与和实践,提高农民科学的参保意识是关键,养 老不仅仅是国家的责任,农民自身也应当积极为 (四)完善行政管理 “良好的制度设计+科学规范的管理:成功的 实践”。因此,构建农村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成 功实践离不开科学的管理,政府在此过程中应当 自己的养老负责,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养老模式组 合,以保障未来较高水平的老年生活。 就如选择手机套餐一样,国家提供的社会养 老保险好比电话套餐中的基础套餐,是强制性的, 人人都必须参与;而商业保险、家庭保障、个人储 蓄、集体救助和土地保障则是附加套餐,农民可根 据自己的需求和意愿自由地进行选择。“套餐”运 行的建议如表1: 表1 “套餐”运行的建议列表 积极承担责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行管理。 是必须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的业务管理。一 方面,规范基金管理,继续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以保障养老资金的安全;另一方面,制定科学的 “养老套餐”,供不同需求的人群进行选择,使各支 柱的养老保险模式最大限度的发挥其养老保障功 能。 二是对基层政府及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绩效 管理和目标管理。一方面,必须严格规范基层工作 人员的工作行为,对其工作实行年度绩效评估,以 保证顶层的制度设计真正落实到实处;另一方面,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科学的配备人员, 尤其在农村,要做到村村有专人对社会保障相关 五保户 新农保(较低等)+集体救助+土地保障 孤寡老人 新农保(较低等)+集体救助 失地农民 新农保(等级自选)+家庭保障+个人储蓄+商 业保险 农民工 新农保(等级自选)+家庭保障+个人储蓄+商 业保险+土地保障 当然,套餐的选择并不是一层不变的,农民可 工作进行管理,并定期对其进行培训,以不断增强 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和工作效率,从而推动农村 养老保险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进行优化组合,基层政府 的相关部门在此过程中应给予指导。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EB/OLI2013—11—16【2014—03—2o1htp://www.SB.xinhuanet m/2013—11/16/ _ 18166672.htm. 2】林毓铭,龚觉非.世界呼唤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J】.上海保险,1996(6):2. 3]郑功成.多支柱与多层次: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养老制度出路[cIH文明的和谐与共同繁荣——对人类文明方式的思考方式:“人口与 区域发展”人口分论坛文或摘要集(上).北京论坛,2006. 4】张本波.中国多支柱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框架和思路【JJ.社会福利,2008(1 1):2—3. 51董克用,孙博.多层次到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改革再思考[J1.公共管理学报,201l(1):6—7. 邓大松,薛惠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行中的难点分析——兼析个人、集体和政府的筹资能力忉.经济体制改革,2010(1):1-2. 71邓大松,杨洁.我国农村家庭保障机制的局限与改善『J】.中国社会保障,2004(10):2. [8】中国老龄化比例赶超世界平均水平[EB/OL].2011-02—2712014—03—2o1.htp:/www.s1979.com/news/world/201102/271 1668027.shtm1 9]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农保试点的指导意见EB/OL].2009—09—05【2014—03—20].http:/www.chinanews.com/gn/news/2009/09—05/1851525. sht . [1O]商业保险[EB/OL].f2014—03—20]htp:/Poaike.SO.com/doc/333713.htm1. [1117:新媛.中国农村养老问题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3:13—14. 【12】陈小萍.制度“碎片化”与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发展研究….商业时代,2013(19):1—2. [责任编辑:王兴全]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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