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船舶沉船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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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http://www.cqvip.com砂石船舶沉船原因及对策王法初 ・航海与船舶驾驶・ 砂石船舶沉船原因及对策 王法初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航海系 南京211170) 摘要:基5- ̄--起沉船事故的调查,分析出“船舶超载、船员安全意识薄弱以及行政部 门疏于管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三个关键因素,提出加强宏观调控、加强安全教育以及加强对 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以提高船员的安全素养,提高具体行政行为的效率,以期加 强内河交通安全,减少类似事故发生。 关键词:沉船事故船舶超载安全意识行政管理 0引言 中,选择的航路不明确、未能与浮标(原34号航标 我国水路交通发展迅速,水路货运继续快速增 倒塌后为应急而设置的临时航标)保持适当的安全 长。2007年,全国完成水路货运量28.12亿吨、比 距离,船舶左舷首部及中底部与倒塌在水下的原34 上年增长13.1%。在全国水路货运中,内河运输完 号航标标体发生触碰,造成船舶在浮标下游80m处 成货运量l2.99亿吨、货物周转量3 553.12亿吨公 靠右岸一侧沉没。 里,分别比上年增长11.9%和17.4%;水上运输安 全进一步提升。2007年共发生运输船舶水上交通 事故420件,死亡372人,沉船248艘,直接经济损 失4.02亿元,比上年分别下降4.5%、1.1%、0.8% 和9.3%(以上数据摘自交通部官方网站2008年4 月18日发布的((2007年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统 计公报》)。虽然水上交通事故与2006年相比有所 下降,但是从统计数据分析,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的总量仍然不容乐观。 左 岸 尽管近几年国家相继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以 规范航运市场和航行秩序,并取得了卓有成效的业 沉船位置 绩,事故量有逐年减少的趋势。但是,一些严重的海 损事故,特别是沉船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人员伤亡、 2导致事故的关键原因 财产损失的恶劣后果。笔者从分析一起沉船事故发 2.1该船舶严重超载、影响船舶操纵性能,是该起 生的原因人手,指出当前内河航运界存在的几个关 事故的主要原因。 键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该轮核定载重吨位80t,当日实载150t属于严 1沉船事故 重超载,以至其操纵性能受到致命的影响,在遇到紧 2007年9月23 Et 0710时左右,从安徽明光装 急情况时很难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后导致事故的发 载黄沙运往江苏高邮的“淮北挂03l4”号水泥船舶 生。 (核定载重吨位80t,实载15o0下行至江苏盱眙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 红山头34号航标上游时,在进人主淮河的航行过程 21条规定“从事货物或旅客运输的船舶,必须符合 船舶强度、稳性、吃水、消防和救生等安全技术要求 收稿日期:2008—06—08 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 作者简介:王法初(1981一),男,安徽砀山人,助讲,研究方 任何船舶不得超载运输货物或者旅客”。对于超载 向:航海学、海事法律。 问题,我们并不陌生。船舶超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
维普资讯http://www.cqvip.com2 天津航海2008年第3期 笔者认为,造成船舶超载主要有以下两大方面的原 因: 容易麻痹大意,甚至随意掌舵、严重超载。如这时遇 到紧急情况就难以做出正确判断,采取有效避让手 2.1.1主观方面 段。即使能够正确估计会遇态势,但由于超载使得 船舶操作性能严重减损,影响避让效果,最终也会导 致事故发生。 2.3原34号航标标体倒塌后形成的水下碍航物未 被及时打捞以及应急标志设置不符合标准是该起事 故发生的另一原因。 (1)利益驱动是超载的源动力,是超载顽疾屡 治不愈的核心原因。船主没有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 船舶安全的关系,只顾经济效益,没有树立安全就是 效益的观念。为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疯狂超 载,在运输过程中基本不考虑船舶的安全因素; (2)法制观念淡薄。一些水运企业领导和从业 人员不重视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的学习,缺乏安全 2.3.1 未及时打捞清除标桩的行政不作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 生产的法制观念和水上法律法规知识,缺乏安全管 理知识和应急处理知识。国家为了治理超载问题, 例》第42条规定:“内河通航水域内可能影响航行 安全的沉没物、漂流物、搁浅物,其所有人和经营人,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标志,向海事管理机构 报告,并在海事管理机构限定的时间内打捞清除;没 有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打捞清除 相继出台了许多相关法律法规,起到了一定的引导 作用。但是一些监督管理部门对船舶超载的危害性 认识不足,存在着以罚代管、罚款放行的现象,对超 载船舶的整治,停留在每年几次专项整顿。但是整 顿期一过,超载现象又死灰复燃,治标不治本,无法 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1.2客观方面 或者采取其他相应措施,保障通航安全”。当地海 事管理部门下属的航标管理站作为原34号航标的 管理者,负有保障航标设置位置正确、标志形状颜色 (1)运力过剩。因长江、淮河流域近几年各种 工程建设需大量建筑材料,而小吨位船的水道适航 符合国家标准的职责,并负有及时打捞清除毁损的 废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职责。这对于行政管理部门 而言既是权力又是义务,在发生航标倒塌事故后,当 尽管理人应有义务,进行适当及时的处理。但事实 上,当地主管部门并未及时兑现打捞清除废标的行 为,给当事人造成实际损失。所以,航标的行政主管 部门应当承担与其行政不作为相适应的法律责任。 能力强,投资小、回报快,可以满足运输需求。因此, 100总吨左右的船舶大量下水。而政府相关部门的 调控却没有及时跟进,导致目前船舶数量急剧膨胀, 市场运力严重过剩,从而形成恶性竞争的局面; (2)管理失控。目前国内的内河运砂船绝大多 数为个体或乡镇船舶,以分散经营为主,即使有部分 船舶挂靠航运企业,但是企业对其管理基本上也是 处于失控状态,这种市场运作模式导致了安全管理 2.3.2应急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政作为疏忽 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当地海事部门在原 34号航标倒塌后应当及时在原标倒塌后的水下基 底部分按照内河助航标GB5863—93标准要求设置 相应标志,并积极组织打捞清除,恢复航道清爽。主 管部门没有按照标准设立危险物标志,只是在没有 责任无法落实。同时,由于船舶流动性强,船员受到 的安全教育较少,遵守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差,滥 装滥超,冒险蛮干。 . 海事部门管理缺乏强有力的执法手段。执法人 员对拒绝接受检查、拒不服从海事部门管理、阻挠执 法、甚至暴力抗法的当事人,只能移交公安部门进行 处理,现场有时只能不了了之。在交通部组织的打 击超载船、“三无”船的联动执法行动中,还出现过 大批超载运砂船舶集体“闯关”的现象,为保证自身 安全,海事巡逻艇有时只能“望超兴叹”。 2.2内河船舶船员安全意识薄弱是该起事故的又 一探明危险物确切位置的情况下,草草设立一个不符 合标准规范要求的标志。因此,当地海事部门对于 此次事故也要负一定责任。 3解决问题之策 3.1 利用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治理超载行为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宏观调控,因势利导制 定出各种法规,来合理引导航运市场的健康发展,适 当控制船舶数量。不能任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发 挥作用,这样往往导致盲目膨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