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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

时间:2013-05-13 16:18:19    下载该word文档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目录

自考简介 --------------------------------------------------------

权威政策 --------------------------------------------------------

自考性质 --------------------------------------------------------

学业任务 --------------------------------------------------------

开考规定 --------------------------------------------------------

考试办法 --------------------------------------------------------

自考须知 --------------------------------------------------------

考场纪律 --------------------------------------------------------

考试时间 --------------------------------------------------------

学历区别 --------------------------------------------------------

申请学位 --------------------------------------------------------

学历待遇 --------------------------------------------------------

学历层次 --------------------------------------------------------

优势 --------------------------------------------------------

前途出路 --------------------------------------------------------

就业 --------------------------------------------------------

专升本 --------------------------------------------------------

考研 --------------------------------------------------------

考公务员 --------------------------------------------------------

留学 --------------------------------------------------------

辨别真假 --------------------------------------------------------

自考简介

自考全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为完善我国高等教育体系,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自学考试制度继承中国古代优秀文化传统,并与现代教育相结合,创造了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学为基础、辅之以社会助学的现代教育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项创举。对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鼓励全民学生、终身学习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自考毕业证书样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第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西方高等教育形式类似)

权威政策

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创立于1981年,而自学考试也是中国高等教育储干培养计划的措施之一。八十年代初,随着中国经济建设步伐加快,社会需要大批专门人才,群众要求学习的愿望十分强烈,己有的高等教育形式都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在

学士学位证书

小平同志提出的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教育部着手组织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自考同时也是我国最大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自考制度,酝酿于20世纪70年代末,创建于20 世纪80年代初。从1981年至198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后在京、津、沪三市和辽宁省试点并于1983年在全国推广至今,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1]

自考性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

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学生、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并选择各个地区的重点高校作为主考院校。全部成绩合格后由教育考试院有资质的高校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自考毕业/学位证书国家承认,自考毕业生与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最新版高教自考毕业证外壳

学业任务

其主要任务,在国务院发布的《条例》第二条中有明确规定:

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

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

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

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国家考试机构

(一)全国考委: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二)专业委员会: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

地方考试机构

(一)省考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简称省考委)。

(二)省考办。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机构(简称省考办),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三)地市考委。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简称地市考委)。

(四)主考学校: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

全国考委、省考委、地市考委、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在《条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开考规定

《条例》第十一条、十三条、十四条中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审批。开考承认学历的新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已有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

开考新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必要的专职人员和经费;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一条规定的主考学校;

(三)有专业考试计划;

(四)有保证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心要条件。

江苏地区自考在考的自考专业有127个专业。各位自考生可以在当地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查询。

考试办法

《条例》中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

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

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34年,本科一般为45年。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自考考须知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1]

2.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前20分钟考生持有关证件进入考场。

4.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5.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以及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6.入考场后按监考员指定的座位就座,将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在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试卷及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考试号等栏目。

7.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

8.所有答题均答在答题卡上,选择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要求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笔或铅笔(除画图外)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

9.考生应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10.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

11.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须先举手,经监考员同意后轻声提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2.考试结束前要交卷出场的考生须先将答卷及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再举手提出离场,经监考员允许后才准离开考场,离开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1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题卡和答卷从上至下按照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顺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静候收卷。待监考人员收齐答卷检查无误发出指令后才准离开考场。

14.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场上所发的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15.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江苏自考生联盟提醒各位自考生不要作弊,考试院会向你寄送违规信件,有可能也记录在你的诚信档案里。本身自考就是一个自学考试的制度,大家遵守这个制度,不要把自考这个很有含金量的考试变糟了。

考场纪律

自考违纪行为主要有:[2]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自考作弊行为主要有: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作弊行为。

考试时间

全国自学考试时间一般如下:各省时间可能有微调,如上海地区部分专业5月、11月也安排考试,建议考生考前咨询当地自考办。

1月自考

112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113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4月自考

420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421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7月自考

713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714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10月自考

1019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1020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学历区别

由于自考生社会认可度很高,很多社会机构为了商业目的,编造出五花八门的类似考试,以误导考生,谋取商业利益。[1]

社会上有很多学历和非学历考试,例如:成考、电大网络教育。作为成人教育的成考、电大、网络教育也是我国教育体系的一部分,但在考试形式、学习形式、学习难度、适用的人群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别。自学考试作为一种新的学历考试形式,是一个独立的教育考试体系,与成考不同。其特点是宽进严出,类似西方的教育形式。对于考生,一定要结合自己的情况,彻底了解各种考试之间的差异,才能避免被误导,学有所成。

自考、成考(电大、远程教育)的区别:

自学考试

成考(电大、远程教育)

办校主体

各级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师资力量较强的高等院校联合管理组织考试。

成人高考和网络教育的办学主体一般为高等学校的继续教育学院。

招生对象

在职人员及待业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在校大学生。

在职人员及待业者、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考试

学习形式不限,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由考委和主考院校颁发毕业证书。

考生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由学校自主招生、颁发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上分别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主考院校盖章。

成考和网络教育的文凭由各大学的成教学院颁发。

考试难度

参加全国自学考试,宽进严出

考试难度不大,自主考试,宽进宽出

学习方式

形式不限,可脱产学习与业余自学

网上视频教学和业余学习

文凭含金量

自考通过率低,难度高,社会认可度很高。尤其是北京地区。

和普通全日制一样是国家承认的,文凭认可度低于自考

主要区别:

自考采取单科考核形式,没有入学考试,报考后,考生每一门课程都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全部课程都通过后,才可毕业,同时满足主考院校要求的,才可申请学位。

成考采取入学考试制,学生统一参加每年的入学考试(英语、数学、语文),类似高考的形式。考试通过后,由考生报考的学校决定是否录取,文凭由各学校的继续教育学院自主考核、颁发。

申请学位

自考学生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学习并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达到主考院校要求,毕业论文要达到良好以上,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

申请学位程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 于发毕业证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评定表一式2份,2寸免冠照片一张。

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士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不授予对象

高教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学历待遇

学历层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设专科(基础科)、本科学历层次(其中包括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

专业文凭

每个专业由全国考委颁布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并组织编写或指定自学考试教材。

文凭种类有: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可申请学位。此外,不能全部通过的,可申请单科成绩合格证书。

学历层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科、本科、独立本科段三种专业类型。[1]

一、专科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是在总体上与一般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同类专业水平相一致的自学考试专业类型。除特殊专业外,此类专业一般不设限制性的报考条件,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广东省含港澳人士)均可报考。考生在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后,可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是在总体上与一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同类专业水平相一致的自学考试专业类型。此类专业可分为分段式本科和一体式本科(注:分段式本科一体式本科的概念是笔者为方便读者阅读而自创的概念)

分段式本科

分段式本科即是将一体的本科专业根据自学考试的特点和需要分为基础科段和本科段,相当于全日制高校的二二分段。基础科段可直接与本科段相衔接。

基础科段

基础科段是自学考试根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四年制课程设置中一二年级所学的课程单列而成的自学考试专业类型。大多数省的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对于这类专业均实行与专科专业相同的管理,这类专业一般也不设限制性的报考条件,考生在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后,也可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本科段

本科段是自学考试根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四年制课程设置中三四年级所学的课程单列而成的自学考试专业类型。此类专业对报考者是有报考条件限制的,即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或正在专科(或专科以上)就读者才可报考。考生在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后,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一体式本科

一体式本科是在自学考试领域是不多见的一种专业类型,现在只有浙江省、吉林省等极少数的省开考有此类专业。此类专业与分段式本科专业的主要区别就是,这类专业不分段,保持封闭的而完整的课程设置。除特殊专业外,此类专业一般不设限定性的报考条件。考生在经过完整的本科课程的学习,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后,可超越专科阶段,直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三、独立本科段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是为各类高等教育形式专科毕业生继续学习而设置的一种在专科层次起点基础上又独立于专科层次的自学考试专业类型。大多数省的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对于这类专业均实行与本科段专业相同的管理,也是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或正在专科(或专科以上)就读者才可报考。考生在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后,也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独立本科是指,如果一个自考生是大专学历,那他考本科,这个本科就是独立本科,因为是独立的不是跟他专科一起学的。如果一个自考生专本一起考,那这个本科就是本科段。本科和独立本科考的课程完全一样。

优势

(一)自考学历教育规模稳中有升,非学历教育规模快速发展。

2004年,全国自学考试学历教育部分共有1235万人次报考,比2003年的1156万人次有所回升,增幅约为7%,报考人数回升的省市有天津、江苏、河北、江西等。全国统一开设的非学历证书考试项目报考规模达400多万人次,其中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增长27%,英语等级考试(PETS)增长51%

(二)自考的继续教育性质凸显,在职考生、农村考生成为生源主体。[1]

从考生的构成分析,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考生规模继续扩大,全年共计642万人次,占到考生总数的52%;在职人员和农村考生成为自学考试生源的主体,其中在职人员占到考生总数的60%多,说明继续学习有着巨大的社会需求,自学考试灵活、开放的特点符合社会需要。

(三)本科教育需求旺盛,专科教育略有下降。

2004年四次学历教育考试,本科报考为683万人次,比2003年的570万人次增长20%,保持了旺盛增长的势头,专科为552万人次,比2003年的586万人次略有下降,这种状况与考生的成分构成基本一致。

(四)专业设置更加体现针对性,向多品种小规模方向发展。

2004年共颁布全国统一的考试计划9个,是2001年以来最多的一年。共受理25个省上报的专业考试计划398个,其中本科专业247个,占62.1%。在上报的专业考试计划中,新设置专业132个,占33.2%

前途出路

就业

《条例》中对毕业生的使用及待遇都作了明确的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自考实际待遇;取得自考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证

不能考教师编制,现今教育局教师统一招聘简章。

不能报考事业单位,各事业单位招聘简章;均注明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才可报考。

[并且有户籍限制,必须是本县或本市户籍(含生源地户籍)]

专升本

报考自学考试的本科段,应往届专科生可以直接报名专升本,高自考专升本自学考试中的一中学制,不存在全日制与业余制之分,最后的毕业证全部是由自考委和主考院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

考研

自考本科毕业生不论是否已取得学位,只要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就能按照大学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自考生可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一般每年11月)之前,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手续。

考公务员

部分公务员职位的学历要求是专科或者没有要求是全日制本科,所以自考生可以参加这些职位的公务员考试。

留学

目前有23个国家承认中国的自考学历,其中不乏美英、澳洲、日韩、新加坡这样的发达国家,如果经济允许的话,自考生可以选择留学。

辨别真假

由于自考毕业生社会认可度较高,考生众多,存在巨大商业利益;很多社会机构为了商业目的,便以各种名义虚假宣传、误导考生,甚至编造出名目众多的自考来骗取学生的高额培训费。例如:各种培训机构承诺的1年或1.5年自考,承诺1年就可拿到自考本科毕业证书。(此类证书多是社会机构没有资质的学校合作,由没有资质的学校自己制作并颁发的毕业证书。虽然外表一样,但并不属于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体系,很多是非学历考试,并不是正规的自考文凭,不被国家承认。)[1]毕业证书真伪可以通过高等教育考试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学信网信息不明确的,可到各地的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公室查询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三至四年,本科一般为四至五年。

所以无论从各专业课程数量上,还是法律规定上,1年毕业是不可能的。如果相关单位1年就就让考生毕业属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社会上还有很多倒卖、制作假自考文凭的不法机构和人员,其文凭是很容易辨别的,没有任何价值。望广大考生不要有侥幸心理,要踏实学习。自考学历证书含金量

山东大学自学考试简称山大自考 网址:www.sdzkfw.com

咨询电话:0531-******** 58663751 58665297

地址:山东大学千佛山校区1号楼(经十路17923号)219

百度官方博客:http://hi.baidu.com/sdzk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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