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条件及流程
1.办证条件:《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子女的夫妻,已采取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本人需提供的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子女出生医学证明;(3)夫妻双方照片3张;(4)夫妻户籍不在同一地,还需提供另一方婚育情况证明;再婚的,还需提供再婚方婚育情况证明;(5)子女系收养者提供合法收养证明。
3.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乡镇计生部门领取、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并提交各自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审查核实、签具意见。(3)持已签具意见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和需本人提供的材料到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另:持有《生育服务证》、子女未满2周岁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取消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程序。
4.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