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20 年 月 日
甲方(军队):
乙方(学生):
丙方(学校):
根据国务院、XX《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精 神,按照《 >有关规定,甲方、丙方共同确认乙方为 区国防生,取得
享受国防奖学金资格。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甲方、乙方、丙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国防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资助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而设立的 国家义务性奖学金。
第二条国防奖学金由学费、杂费和生活补助费等三部分构成,标准为每人每年 元
(人民币),其中学杂补助费共 ,生活补助费 。国防奖学金标准的
调整根据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是:
1 •根据国防奖学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时向乙方提供国防奖学金,其中,学费、杂费部分按 学年直接与丙方结算,计入乙方应缴学费、杂费总额,生活补助费部分按月发给乙方(标准 为 /月,2月、8月不发放)。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军政训练计划》,主要利用双休日和寒暑假的部分时间,对乙
方进行必要的军政训练,为培养合格军官奠定基础。在条件具备情况下,部分训练科目和内 容可列入高校教学计划统一实施。
3•平时,协助丙方对乙方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军政训练期间,对乙方实施半军事化管理。
4 •在丙方协助下,定期考核乙方的政治表现、入伍动机、学习成绩、能力素质、作风纪律、 身体状况,并建立考核登记制度。
5 •通过丙方参与对乙方学籍档案的管理,负责丙方毕业入伍时学籍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 书等材料的转接。
6 •参与对乙方进行毕业鉴定,对符合入伍条件的,负责提出任职建议,并根据部队需要及乙
方所学专业,参考个人意愿和在校表现,分配到 区部队工作。
7 •在丙方或执法机关协助下,享有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实施淘汰和违约处理的权利。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是:
1 •热爱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不参加除中国共产党以外的民主党派和宗教组 织。
2•自愿将本人学籍档案及获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履行协议的担保,协议有效期内由 甲方、丙方共同保管。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