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耕协议书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1条的规定,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坚持谁占用谁开垦,占多少垦多少,实现占补平衡的原则。为解决你户确需占用耕地建房,且又暂不能还耕的特殊困难,签订如下还耕协议:
一、你户新建房屋拟定在 村 组,占用水田 ㎡,旱土 ㎡,其它地 ㎡。
二、还耕面积:你户必须按规定在 村 组(图幅号
图斑号 )内还耕水田 ㎡,旱土 ㎡。
三、还耕时间:乙方承诺于20 年 月 日前开垦完毕,接受上级的验收。
四、乙方在承诺时间内未开垦与所占用相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甲方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上报审批单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甲方(盖章): 主管负责人签名:
乙方(签名):
督促方:村委会盖章 主管负责人签名:
联片国土员签名: 所长签名:
二○ 年 月 日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