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密 协 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第一条 总则
鉴于乙方为甲方的原材料供应商,因此,乙方、乙方员工、临时雇员、劳务派遣人员及乙方可能聘请的代理人、乙方关联公司等(以下均称为乙方)已经或者将会知悉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商业秘密(下称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
双方确认,本合同所称的商业秘密属甲方合法所有,且甲方已经采取了充分、有效的保密措施;
乙方愿意遵守本保密协议。
第二条 用途
乙方承诺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只被允许用于以下用途:按照双方《买卖合同》、订单或类似协议的约定向甲方供应原材料。
第三条 保密信息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无论该保密信息以何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电子文档等形式)交付给乙方,也无论甲方是否明确注明“保密”、“机密”等字样:
1) 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协议、订单等以及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备忘录、图纸、方案等文件;
2) 乙方所供原材料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价格等信息)。
3) 乙方从甲方处获得的与原材料供应有关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 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开始(如果甲方保密信息的交付、透露时间早于本协议签订日期的,则以甲方实际交付、透露保密信息的时间为保密期限的起始时间),至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由甲方通过合法途径公开时为止。
第五条 保密措施
乙方承诺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泄露、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2)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它用途,乙方也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自行使用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信息;
3)自行承担费用妥善保管甲方的保密信息,使之避免被任何无保密义务的员工、临时雇员、劳务派遣人员、代理人或第三方接触;
4)如乙方为了履行双方协议或订单的需要,向乙方的员工、临时雇员、劳务派遣人员、代理人或者任何第三方(第三方指乙方可能聘请的律师、会计师、其他公司)透露保密信息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同时乙方应当与可能接触到保密信息的员工、临时雇员、劳务派遣人员、代理人或者任何第三方签订保密要求不低于本协议的保密协议,且在该等保密协议签署生效前不得将保密信息提供给前述人员。但乙方与前述人员之间签订保密协议的行为并不能免除乙方按本协议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前述人员如泄密的,视同乙方违反了本协议,乙方应当与实际泄露信息方一同向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如发现保密信息被泄露,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费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保密义务,乙方应当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乙方承认如果自己违反保密义务将给甲方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故前述违约金的数额是合理的。
2) 如果因为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为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导致甲方被任何第三方追索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以及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用、查档费、仲裁费、鉴定费等),应当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除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外,还需向甲方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3) 如乙方存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行为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管辖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通知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通讯地址为: ,甲方按照前述地址向乙方发出的函件,经过 日视为已经送达乙方。
第九条 其它
1) 此协议的所有条款适用于乙方、乙方的代表、继任者、指定人及关联企业。
2) 没有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此协议不得有任何更改。
3) 此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