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文档网

聪明文档网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 海口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摩托车行驶管理的通告-地方司法规范

海口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摩托车行驶管理的通告-地方司法规范

时间:2015-11-30 13:43:29    下载该word文档

海口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摩托车行驶管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提高通行效率,结合海口市道路状况,现就加强摩托车行驶管理通告如下:

一、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需超越前车或者遇障碍时,可以借用相邻车道行驶,不得影响相邻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借道原因消除后,摩托车须驶回原车道,不准在快速车道连续行驶。驶近交叉路口时,应按导向箭头标示进入导向车道。二轮摩托车在交通标志指示可以行驶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可以按交通标志行驶。

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二轮摩托车只准搭载1人,摩托车驾驶座位前不准载人,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轮摩托车搭载2人以上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摩托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摩托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干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特此通告

200485

来源: http://www.fae.cn/fg/detail172426.html

  • 29.8

    ¥45 每天只需1.0元
    1个月 推荐
  • 9.9

    ¥15
    1天
  • 59.8

    ¥90
    3个月

选择支付方式

  • 微信付款
郑重提醒: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元)

订单号:
支付后,系统自动为您完成注册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

常用手机号:
用于找回密码
图片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短信验证码:
新密码:
 
绑定后可用手机号登录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遇到问题请联系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