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
关于申请9年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按照校学位评定委员会5年第23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师范关于对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的补充规定》的精神,现将9年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凡提出2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⑴在校脱产全日制学习时间(到毕业时止)必须满2年;
⑵所学专业与本科学历在同一一级学科下;
⑶修满全部学分并取得学位课和专业必修课优秀或85分以上成绩;
⑷应于在学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期刊增刊或论文集除外);
⑸英语通过国家英语水平考试6级标准(420分);
⑹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⑺达到学校规定的授予硕士学位的其他标准。
二、申请程序
凡提出申请的研究生按如下程序进行:
1、领取并填写《天津师范提前毕业研究生申请事项表》;
2、经导师及学科组同意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经讨论同意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审核后将拟批准名单全校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即为正式批准,如有异议,待学校研究后再予公布;
5、凡获批准允许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在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前没有完成申请条件中所规定的要求,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将取消其提前毕业资格,转为正常培养生。
三、申请时间
1、领表时间:8年11月12日--30日(表格附后,请自行打印)
2、申请截止日期:7年12月10日前将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一式一份报研究生院,截止日期后不再受理申请事宜。(含加盖公章的表格及电子文本)
四、申请人范围:
7年入学的正式学历硕士研究生(含6年入学的西部支教保研)。
五、有关说明
1、关于学分及课程成绩
⑴修满全部学分指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修满全部学分;
⑵学位课和专业必修课优秀指除外语以外的全部学位课和专业课程,其中含申请批准后所学课程。
2、关于发表论文
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者单位署名必须为天津师范;
⑵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含截止申请日前获得发刊证明的文章;
⑶获得发刊证明的文章如不能在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前正常发表,将视为未完成申请条件,取消提前毕业资格。
⑷申请人为文章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
3、关于学位论文
⑴学位论文工作(撰写)时间必须满6个月;
⑵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位论文指能够按学校统一时间安排进行答辩。
4、关于申请批准后相关管理
⑴获得批准的研究生要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完成学业;
⑵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认真监督,在学位论文答辩前进行复审,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
⑶通过复审的研究生可正常进行其他程序,未通过者将取消其提前毕业资格,随原所在年级继续学习。
本办法解释权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
天津师范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8年11月12日
提 前 毕 业 研 究 生 申 请 事 项 表
:
学号 | 姓名 | 性别 | 入学时间 | |||||
本科毕业学校 | 本科专业 | |||||||
课程成绩: 审核人签章(研究生秘书): 日期: |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
论 文 名 称 | 发表刊物、日期及作者排序 | |||||||
导师意见: 签章: 日期: | ||||||||
学科组意见 学科带头人签章: 日期: |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章: 日期: |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意见: 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章: 日期: | ||||||||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