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建质[2011]11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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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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