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学生权利意识探析
作者:庞宇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04期
摘要当代大学生是建设特色社会主义的主力军,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强大力量。针对我国大学生权利意识淡薄,合法权利屡受不法侵犯,维权意识缺乏等现状,我们通过调查研究,列举出在校大学生重要权利常被侵犯的表现,分析其原因,并提出大学生应该具备的权利意识,为增强大学生权利意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从根本上认识和解决这一问题提供参考。
关键词大学生 权利意识 合法权利 高校管理 维权意识
作者简介:庞宇,陕西理工学院经济与法学学院。
中图分类号:G4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2-216-02
随着我国社会法治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的不断改革,大学生主体意识和维权意识有所增强,维权活动日益频繁,虽有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当前大学生的权利意识还不成熟,维权意识淡薄,维权观念滞后,使大学生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因此,我们应该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状。
一、在校大学生重要权利遭受侵犯的表现
(一)对大学生人格尊严权的侵犯
人格尊严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大学生是公民,其人格尊严受法律的保护。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在大学校园里学生与学校管理人员、老师以及服务人员产生纠纷,其对学生进行嘲笑、谩骂、歧视以及诽谤等行为,使学生蒙受欺辱;学校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的学生信息公之于众;学校张贴布告处分学生,都是对大学生人格尊严权的侵犯。
(二)对大学生生命健康权的侵犯
我国《民法》第98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大学生亦是公民,其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犯大学生生命健康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高校的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体罚,学校教室倒塌导致学生人身伤害,学生打架斗殴过失伤害,课外活动的伤害事故;学校餐厅食品引发学生食物中毒以及大学生在学校暴力自杀等事件,都是对大学生生命健康权侵犯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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