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经信厅、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金融办、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租赁融资外汇
【发文字号】南银发[2017]138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7.12.26
【实施日期】2017.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经信厅、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金融办、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银发〔2017〕138号)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和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银监会、外汇局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银发〔2017〕104号)相关要求,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经信委、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金融办、江苏银监局联合制定了《江苏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江苏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省人民政府
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2017年12月26日
附件
江苏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金融机构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效率和水平,根据人民银行、工信部等七部委印发的《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银发〔2017〕104号),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和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应收账款融资作为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作用,按照问题导向、重点突破、多方联动、风险可控的原则,有效扩大全省应收账款融资规模,积极构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互信互惠、协同发展的生态环境,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发展,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9年,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规模稳步增长,参与融资的各类主体数量快速增加,小微企业主动发起的应收账款融资、供应链核心企业反向保理以及政府采购部门参与的应收账款融资等典型融资模式加快发展,企业商业信用环境不断优化,商业信用信息采集渠道不断拓宽,初步建成小微企业应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