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亮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布部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7.28
【实施日期】2011.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亮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分(市)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城,迎办世园会,大干200天”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前期市局对分(市)局创城督查中存在的问题,市局决定集中开展亮照经营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检查内容
亮照经营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要内容之一,要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使亮照经营率达到100%。
此次集中检查主要内容是: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悬挂或置于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是否规范。对没有亮照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书面责令限期改正。对已经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仍未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二、检查时限
本次集中检查从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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