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永兴鑫裕环保镍业有限公司
柏林工厂厂区、洞口生活区小卖部承包合同
甲 方:永兴鑫裕环保镍业有限公司柏林工厂
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承包经营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永兴鑫裕环保镍业有限公司柏林工厂厂区、洞口生活区小卖部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永兴鑫裕环保镍业有限公司柏林工厂厂区食堂204房间、洞口生活区右边门卫室小卖部交由乙方承包经营。
第二条 乙方承包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承包费用 元(人民币大写: )。
第三条 乙方可在甲方指定的经营区域内经营定性包装食品、副食品、非酒精饮料、日用品、文化用品等,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第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稳定的经营环境,确保乙方经营不被不法分子干扰和破坏,并确保小卖部水电的供应,乙方需按月向甲方交纳水电费用。
第五条 乙方保证经营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并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营国家规定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食品,不能经营“三无”食品及过期、霉变食品,如发生中毒或其它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含刑事、民事、经济赔偿、终止合同)。
第六条 甲方有权对甲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一经发现“三无”食品及过期霉变食品、其他不再规定经营范围内商品,甲方有权予以没收并处以与物品同等价值的罚款。
第七条 乙方经营价格需报甲方备案,其价格应与周边市场价格平衡,不得哄抬物价。
第八条 乙方需无条件配合公司迎接客户、第三方验厂等的一系列安全及食品卫生检查。
第九条 乙方负责小卖部室内及门前纵横2平方米范围内的清洁卫生,清洁检查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小卖部保证金_______ __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甲方收取担保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担保金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小卖部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
第十二条 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内增设小卖部或临时售货摊点。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必须赔偿对方相当于小卖部壹个月的营业额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满,乙方需继续承包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要求。甲方需继续让人承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十五条 其它
双方就本合同末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补充协议。
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员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