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株政办发[2016]19号
【发布部门】株洲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20
【实施日期】2016.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的通知
(株政办发[2016]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株洲市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0日
株洲市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公路管理体制,推动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 》(湘政发〔2009〕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明确和理顺市县两级公路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建立健全“责、权、利”对等的公路管养新机制;按照“依法依规、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强化监管”的改革思路,进一步调整优化公路管理机构,强化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市、县两级管养公路的积极性,提升公路管养水平,加速公路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要求,规范流程,阳光操作,依法、依规、依程序推进改革。
2.坚持权责对等的原则。分级落实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在公路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合理划分市、县两级公路部门事权,科学整合公路管理职责,实现权责统一。
3.坚持稳妥推进的原则。结合公路系统实际,在政策范围内稳妥解决职工的合理诉求,妥善安置人员和处理遗留问题,确保公路系统队伍稳定。
二、具体改革意见
(一)下放管理权限
将株洲县、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等5个县市公路管理系统人权、事权、财权及确认的固定资产和债权债务一并成建制移交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城市区仍由市公路管理局统一管理。
(二)事权划分
1.市级事权。负责编制全市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养护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以下称“干线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和质量安全;依法指导、监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管辖范围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负责全市干线公路路网监测和应急处置指挥、协调、调度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干线公路及市人民政府委托的区域快速干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2.县级事权。负责实施辖区内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公路的工程设计、施工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内公路应急抢险工作,服从全市公路应急抢险的调度、指挥。
3. 乡镇事权。协助县市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
(三)机构调整
1.市级机构。市公路管理局,正处级事业单位,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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