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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集镇车辆交通秩序和商业建筑经营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时间:2018-08-09 21:48:38    下载该word文档

关于开展集镇车辆交通秩序和商业建筑经营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文明有序环境,关系你、我、他。营造文明有序环境,人人有责。  

  鉴于xx集镇近年来,各类车辆乱停乱放,个体商贩出店经营,水果、熟食、肉类随意摆摊设点,建筑材料、垃圾占道,造成交通阻塞,环境脏乱,严重影响集镇居民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生活质量,甚至危及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等现状。为了进一步完善集镇基础设施功能,体现柳洲XX优美特色和现代文明城镇风貌,提升集镇形象,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创建一个文明安全、卫生整洁、繁荣有序的新集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xx县城市管理办法》,《xx镇集镇建设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镇政府决定:从XX1010日起到XX310日止,开展为期5个月的集镇综合环境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XX1010日起,各类载客车辆必须进站停放上下客;各类载货车辆必须进杨泗庙以西,并分左右两排整齐停放;麻摩车必须在临河街东侧单向停放,两轮摩托车必须停放在人行道;各类水果、熟食必须退让到车道和人行道以外;肉类食品除店内经营的外,必须进菜市场,到菜市场的左右两边和西面的空摊位经营;所有出店经营的商品必须退回到店内经营;各类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必须清离车道和人行道以外。  

  二、从XX1015日起,县城建局、城管局、运管所、交警队、税务局、工商局等执法单位将来我镇开展联合执法。届时,镇综治办、司法所、城建办、派出所、工商分局、法庭等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全程参与,津城村、组干部全力予以配合。   

  三、对不按指定区域停放,或乱停乱靠的各类车辆的车主,将依据城市交通管理法规从重从严予以处罚;对不按指定区域摆摊经营的摊主和出店经营的店主,每次处50-1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离开现场和收回出店商品;对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和垃圾的建筑商和房主每次处100-300元的罚款,并责令清离现场;对不按指定地点倒垃圾的,每次处20-50元罚款,并责令收回垃圾。对不听劝告,不接受处罚并阻碍清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派出所按《治安处罚法》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加重处理。违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四、强化门前“四包”责任制度。违反门前“四包”规定的,根据门前“四包”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处罚。其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年终不得评定文明单位及先进个人。   

  五、从事环境清理整治工作的人员和集镇管理人员是代表政府依法执行公务,任何人不得欺视、侮辱和诽谤,对侮辱、诽谤、殴打或者阻挠其依法执行公务的集镇管理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从重从快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通告发布机关——xx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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