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谈话笔录
时间 2015年 2 月 26 日 15 时 30分至2015年 2 月 26 日 16 时 40分
地点 龙门浩街道司法所
谈话人 许莉 工作单位 龙门浩街道司法所
记录人 许莉 工作单位 龙门浩街道司法所
矫正对象姓名 杜波 性别男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初中 服刑类型 社区戒毒刑期 三年 刑期起止 2027
户籍所在地 重庆市南岸区龙门浩街道觉林寺100号3单元1-1
工作单位 待业 联系方系 (本人),(哥:杜明全)
问:我们是 龙门浩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法找你谈话,向你了解相关情况,告知你在社区矫正期间应遵守的有关规定。现向你宣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你对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是否清楚
答: 听清楚了。
问:谈谈你的犯罪经过
答: 2015年2月13日,在南岸区海德酒店附近,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冰毒和海洛因,出来后被南坪镇派出所抓获,被南坪镇派出所决定执行社区戒毒。
问:你目前的家庭情况和生活来源如何
答: 我家里有个哥哥和姐姐,本人离异,我和我女儿住在一起,女儿22岁,在上班,我没得经济收入, 只有靠女儿的工资和自己吃低保,有时哥哥姐姐帮助维持生计.
问:谈谈你的主要社会关系
答: 社会关系简单,没得耍的好的朋友是吸毒的,就是哥哥姐姐,和女儿.哥哥姐姐退休,女儿在上班.
问:你在今后接受社区戒毒期间有何打算,准备怎么做
答: 我会每个月按时或听安排进行尿检,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对毒品加深学习认识.
问:你目前有无其他困难
答: 我是半个残废,身体器官都有问题,看病都恼火
问:你还有其他需要说的吗
答: 没有了。
问:以上回答是否事实
答: 事实。
社区戒毒对象签名(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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