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桓仁满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中心城区一级区片土地和房屋征收方案
县城规划区中心城区一级区片
土地和房屋征收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旧城区改造的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桓仁满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实行区片综合地价的规定》(桓政发〔2009〕41号)等相关YYY和政策为依据。
二、基本原则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平等协商、委托评估和依法裁决的办法,确定具体补偿价格和补助方式,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区域范围
县城规划区中心城区一级区片起点为黄河大街和滨江大街交汇处,沿黄河大街至清华路至正在规划的浑江大街,沿正在规划的浑江大街向南至黄河大街至天山路至滨江大街,沿滨江大街至起点所封闭的范围。
四、适用范围
县城规划区中心城区一级区片内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收回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
五、补偿标准
(一) 土地补偿标准
7.5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4.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3万元/亩。
(二)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本区域有照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任选其一。
1. 产权调换。
有照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可在就地或就近区域住宅商品楼二、三、四楼层置换与原房照面积相等的住宅房屋。如选其他楼层住宅房屋,按所选楼层价格,互找差价,多退少补。被征收人按签订补偿协议的先后顺序优先选择楼号和楼层,超过原住宅房屋面积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有照房屋实行产权调换住宅楼计划价格:二、三、四楼为3000元/平方米,一、五楼为2700元/平方米,六楼为2500元/平方米。
有照房屋用于经营的,被征收人可在就地或就近区域住宅商品楼二、三、四楼层置换,置换标准如下: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