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辽宁省中医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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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审查体系文件
修订者审核者批准者批准生效日期
版本号版本日期
022018.3.23
文件分发部门伦理审查体系相关部门
2018.3.24
复审
本规程2年复审1次
伦理审查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及程序
一、目的
为保证和不断提高伦理审查体系的有效运行,保护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保证伦理审查体系对法律、法规、政策和指南的依从性,对组织机构制度和程序的依从性,制定本制度及程序。二、范围
适用于伦理审查体系的各相关内容管理部门、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研究人员。三、方式
采用定期组织内部审核、管理评审、谈话的方式对伦理审查体系质量进行评估。
内部审核:是组织机构从内部对伦理审查体系是否持续满足规定而进行的有效审核和验证。
管理评审:伦理审查体系最高管理者对伦理审查体系的现状、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伦理审查体系目标的实现情况,组织进行的综合评价活动。四、职责
(一)伦理审查体系负责人1.组织进行管理评审2.主持管理评审会议。
3.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职能力的考核。4.协调各相关部门改进工作。5.验收及跟踪改进意见的实施。
6.制定伦理审查体系运行的质量、效率和效力的目标。(二)内审员
内部审核由与受审核活动无责任关系的人员实施,以保证内部审核活动的独立性。设置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简称内审员)至少1人,通过伦理审查体系内审员培训,并获得内审员培训合格证书。1.制定内部审核报告。
2.开展内部审核工作,每年至少1次。3.及时反馈内审结果及改进情况。(三)督查办
1.负责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质量评估。2.接收内审员提供的反馈意见并对其进行监督。3.负责对相关部门的改进报告进行跟踪评估。
4.受理各相关部门对受试者保护体系工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上报主管院长,在主管院长指导下,沟通、协调与处理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四)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1.伦理委员会委员履职能力的考核。2.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履职能力的考核。五、程序
(一)内部审核程序
1.在内审开始1周前通知体系内部各部门内审日期。
2.内审员采用事先制定的伦理审查体系质量内审工作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审核伦理审查体系的各相关管理部门、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研究人员对法律、法规、政策和指南的依从性,对组织机构制度和程序的依从性。3.形成内部审核报告。4.反馈内部审核结果给督查办。5.通报伦理审查体系负责人。6.对改进报告进行验证。7.至少每年1次(二)管理评审程序
1.每年召开管理评审会议,伦理审查体系负责人主持管理评审。
2.收集信息,包括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查结果,受试者、申办者及利益相关方的反馈,维护公正性,以往管理评审的后续措施,目标实现情况,可能影响管理体系的变更,申诉和投诉等。
3.评审伦理审查体系的管理及其运行的有效性,资源需求,伦理审查体系的方针、政策和目标的修订。
4.形成管理评审报告。总结伦理审查体系的业绩,找出与预期目标的差距,提出改进意见。管理评审的改进意见纳入下年度管理评审的后续措施的实施总结。5.反馈管理评审的结果
6.跟踪改进意见的实施情况,验证纠正和纠正措施、以及预防措施的效果。(三)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办公室人员履职能力考核1.在考核前1周通知考核人日期及地点。
2.负责考核人员依据相应考核表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考核。3.填写考核表,形成综合意见。
4.反馈考核结果。如有必要,提出改进建议5.跟踪改进情况(若需要)。6.至少每年1次六、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