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分析股权结构
公司简介: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是一家上中下游一体化、石油石化主业突出、拥有比较完备销售网络、境内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中国石化是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独家发起方式于2000年2月25日设立的股份制企业。中国石化167.8亿股H股股票于2000年10月18、19日分别在香港、纽约、伦敦三地交易所成功发行上市;2001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28亿股A股。截至2009年底,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总股本867亿股,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持股占75.84%,外资股占19.35%,社会公众股占4.81%。
中国石化是中国最大的一体化能源化工公司之一,主要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开采、管道运输、销售;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化纤、化肥及其它化工生产与产品销售、储运;石油、天然气、石油产品、石油化工及其它化工产品和其它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技术、信息的研究、开发、应用。中国石化是中国最大的石油产品(包括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等)和主要石化产品(包括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单体及聚合物、合成纤维、合成橡胶、化肥和中间石化产品)生产商和供应商,也是中国第二大原油生产商。
中国石化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集中决策、分级管理和专业化经营的事业部制管理体制。中国石化现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和参股子公司、分公司等共80余家,包括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产品销售以及科研、外贸等企业和单位,经营资产和主要市场集中在中国经济最发达、最活跃的东部、南部和中部地区。
中国石化将认真实施资源、市场、一体化和国际化战略,更加注重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提高队伍素质,努力把中国石化建设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能源化工公司。
中国石化的最大股东——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是国家在原中国石化总公司的基础上于1998年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
公司管理层:
董事长: 苏树林,47岁,中国石化董事长。苏先生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毕业。一九九九年一月起任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一九九九年十月起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二零零零年八月起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二零零二年十一月起兼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二零零二年十二月起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二零零六年九月起任中共辽宁省委委员、常委;二零零六年十月起任中共辽宁省委委员、常委、组织部部长;二零零七年六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二零零七年八月起任中国石化董事长。苏先生为中共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
副董事长:王天普,47岁,中国石化副董事长、总裁。王先生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毕业。一九九九年三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齐鲁石油化工公司副经理;二零零零年二月起任中国石化齐鲁分公司副经理;二零零零年九月起任中国石化齐鲁分公司经理。二零零一年八月起任中国石化副总裁;二零零三年四月起任中国石化高级副总裁;二零零五年三月起任中国石化总裁;二零零六年五月起任中国石化董事、总裁;二零零九年五月起任中国石化副董事长、总裁。
副董事长:张耀仓,56岁,中国石化副董事长。张先生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生毕业。一九九零年十一月起任地矿部石油地质海洋地质局副局长;一九九四年二月起任地矿部石油地质海洋地质局党委书记、副局长;一九九七年六月起任中国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二零零零年四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二零零零年八月起兼任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二零零一年七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二零零九年五月起任中国石化副董事长。
董事: 章建华 王志刚 蔡希有 曹耀峰 李春光
戴厚良 刘运
独立执行董事:李德水 谢钟毓 陈小津 马蔚华 吴晓根
公司组织结构:
2009年12月31日 本公司的主要全资、控股及参股公司如下: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人民币百万元 | 本公司持有股权(%) | 总资产(人民币百万元) | 净资产(人民币百万元) | 净利润占净亏损(人民币百万元) | 主要业务 |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16,377 | 100.0 | 23,950 | 18,630 | 2,926 | 制造中间石化产品及石油产品 |
中石化(香港)有限公司 | 5,477百万港币 | 100.0 | 14,847 | 6,701 | 587 | 原油及石化产品贸易 |
中国石化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 4,500 | 100.0 | 4,507 | 4,506 | 6 | 投资于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生产及销售 |
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 3,040 | 100.0 | 61,896 | 6,438 | 534 | 原油及石化产品贸易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 1,700 | 100.0 | 50,311 | 28,401 | 10,403 | 成品油销售 |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 1,400 | 100.0 | 2,394 | 1,442 | (100) | 石化产品贸易 |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 1,000 | 100.0 | 4,611 | 1,203 | 112 | 石化产品贸易 |
中国石化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2,400 | 93.51 | 1,837 | 1,338 | 354 | 制造化工产品 |
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5,000 | 85.0 | 13,777 | 2,655 | 1,237 | 制造中间石化产品及石油产品 |
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 3,986 | 75.0 | 10,991 | 1,362 | 4,309 | 制造中间石化产品及石油产品 |
中石化冠德控股有限公司 | 104百万港币 | 72.34 | 4,576 | 2,034 | 173 | 原油及石油产品贸易 |
中石化殻牌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 830 | 60.0 | 1,419 | 1,090 | 54 | 成品油销售 |
中石化碧辟石油有限公司 | 800 | 60.0 | 958 | 925 | 56 | 成品油销售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7,200 | 55.56 | 30,458 | 15,640 | 1,626 | 制造合成纤维树脂及塑料 中间石化产品及石油产品 |
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 4,769 | 50.0 | 5,189 | 4,424 | 198 | 制造塑料中间石化产品及石油产品 |
中石化儀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 4,000 | 42.0 | 尚未公布 | 尚未公布 | 尚未公布 | 生产及销售聚酯切片及聚酯纤维 |
每股基本及摊薄净利润: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年度,每股基本净利润按本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利润人民币617.60亿元及该年度股份的加权平均数86,702,439,000股计算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年度,每股摊薄净利润按本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利润人民币621,36亿元及该年度股份的加权平均数87,789,799,595股计算
(1) 本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利润(摊薄)
2009年(人民币百万元) | 2008年(人民币百万元) | |
本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利润 | 61,760 | 28,525 |
可转换债券利息支出的税后影响 | 212 | (217) |
可转换债券嵌入衍生工具未实现损失/(收益)税后影响 | 164 | (2,960) |
本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利润(摊薄) | 62,136 | 25,348 |
(2) 股份加权平均数(摊薄)
2009年股份数 | 2008年股份数 | |
于12月31日股份加权平均数 | 86,702,439,000 | 86,702,439,000 |
可转换债券行权的影响 | 1,087,360,595 | 1,087,360,595 |
于12月31日股份加权平均数(摊薄) | 87,789,799,595 | 87,789,799,595 |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股权分配图:
内部控制:
2002年7月,美国国会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在美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及其披露作出了规定。2008年6月,中国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率先在上市公司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亦均有要求。作为境内外四地(上海、香港、纽约、伦敦)上市公司,中国石化于2003年成立了内控领导小组,董事长、总裁和财务总监亲自领导,以推动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公司总部设立专门机构组织、协调内控制度实施和完善的相关工作,各分(子)公司设立相应机构,承担本单位内部控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中国石化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合规目标、资产安全目标、财务报告目标、经营效果效率目标,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全面梳理公司各项业务和重大事项,编制《内部控制手册》(“《内控手册》”)。《内控手册》按业务特点分类进行流程控制,对业务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步骤、环节及控制点进行规范。同时要求所属分(子)公司根据总部编制的内控手册,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形成具有中国石化特色的两级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经过2003年编制和测试以及2004年的试运行,公司董事会2004年底正式审议通过,并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中国石化全面正式实施内部控制制度。
自2005年全面正式实施内控制度以来,中国石化逐步扩大内部控制范围,充分利用ERP等系统控制,推动内部控制融入日常经营管理;特别是在强调风险导向的基础上,从业务流程层面的控制扩展到更加注重公司层面的控制。同时,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长效机制,每年根据新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动态更新《内控手册》,推动内控体系的不断完善。2010年1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2010年版《内控手册》。2010版《内控手册》涵盖了采购、预算、成本费用、销售、资金、资本支出、资产、关联交易、会计报表、重大事项、信息管理、生产运行、安全环保、税务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等18大类、59个业务流程,涉及公司经营管理各个方面。
为了不断强化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确保内部控制有效,中国石化在推行《内控手册》的同时制定了内部控制检查评价与考核方法,构建了“总部—分(子)公司”两级检查评价体系,总部每年组织全公司的内控检查,各分(子)公司亦定期进行内控自查和流程测试;同时,将检查评价结果纳入对各分(子)公司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2009年,公司对总部部门和各分(子)公司内部控制(包括IT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我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公司对2009年内中国石化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实际运行均有效,已建立起防舞弊机制并有效实施,能够合理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及各项内控目标的实现;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符合境内外上市地会计准则,信息披露符合监管要求。公司外部审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出具了评价报告。
2010年,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董事会通过的《内控手册》,并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配套指引等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
2010年上半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
一、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10 年6 月30 日总股本86,702,527,774 股为基数,以每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0.8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发放2010 年半年度股利。
2、发放范围:截止2010 年9 月10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 股股东。
3、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72 元。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公司将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于2009 年1 月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通知》”) 的规定,由公司
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72 元;如
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
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如存在除前述QFII 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该等股东应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 股股份的机构
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股份的A 股股东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8 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 年9 月10 日
2、除息日:2010 年9 月13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 年9 月30 日
三、分派对象
截止2010 年9 月10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 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所持股份的红利由本公
司自行发放。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除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外的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
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