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问题的思考
作者:赵建华
来源:《企业文化·下旬刊》2014年第07期
摘 要:就业难是困扰当今社会的一大难题,作为国有企业无论是出于照顾企业职工子女的角度还是承担社会责任的角度,一直在按照国家“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就业方针,努力解决好职工子女的就业问题,最近某油田企业职工子女就业问题闹得满城风雨,由此事件引发诸多思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问题
一、国家就业政策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就业工作的基本方针为: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是指劳动者通过院校、网络、人才市场等场所,经参加招聘、双选或自荐等形式寻求职业,自主择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动力市场规律办事的具体体现,我国宪法明确赋予了劳动者个人就业的权利、择业的自由和市场就业的主体地位。市场调节就业是指以市场机制为平台,来发挥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调节手段,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向选择,主要目标是实现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就业,双向选择,合理流动。政府促进就业是指政府通过宏观经济与就业协调发展,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发展经济,采取措施拓展就业领域,调节劳动力供求关系,增加就业岗位,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促进企业合理用人。
建国以来,国家就业政策经过了弹性就业政策、刚性就业政策、多元就业政策和市场就业政策四个阶段。实践证明,新形势下的就业方针使劳动者转变了依靠政府解决就业的传统就业观念,树立了市场经济条件下自主择业的新观念,提高了劳动者自身素质和市场竞争力。不仅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劳动力在竞争中实现最优化配置,减轻了政府包揽就业的压力,而且可以充分发挥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和聪明才智。
2010年4月国家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指出在2010年工作中,要更加注重拓展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和自主创业的就业渠道;更加注重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就业服务;更加注重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转变就业观念;更加注重做好基础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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