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的司法困境及破解路径作者:姜红 赵莎莎来源:《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04期
摘 要: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已成为我国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的重要环节,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并未充分实现其制度功能,在司法实践中也遭遇了诸多困境。若要破解这些困境,应从建立联动交流机制、评估资金保障机制和司法援助机制,完善专家意见与评估结论的互通机制,明晰鉴定评估结论的效力以及构建鉴定评估监督机制入手,方能使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真正成为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的助推器。
关键词: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司法困境;破解路径
中图分类号:D92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99(2017)04-0144-08
国际DOI编码:10.15958/j.cnki.gdxbshb.2017.04.21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是环境侵权案件审理中的重要环节,其涉及到损害赔偿数额的具体确定,对环境侵权案件审理以及受损环境的事后修复影响很大。为此,相关部门对如何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也进行了系列尝试。如2011年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环保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为进一步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提供了总纲性的技术指导;同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并强调要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①上述文件虽明确了环境侵权案件审理要加入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程序的具体导向,但仍未对如何进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进行具体勾勒,使得在环境侵权案件中如何开展鉴定评估程序仍存较大的模糊性。因此,为进一步明晰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具体内容,有必要从已有司法实践入手,剖析其实践困境,追溯其困境成因,以此作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的立论基础。我们拟从10个环境损害的典型案件入手,探讨上述案件中的鉴定评估制度,以期为环境损害鉴定制度的展开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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