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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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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是20016月经甘肃省政府批准,由1958年成立的甘肃省建筑工程学校和1983年成立的甘肃省建筑职工工程学院、1985年成立的甘肃省建筑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三所院校合并组建而成。1983年以前,我院先后隶属甘肃省城建局、甘肃省建筑工程局管理;19838月,随着省建筑体制的改革,学院隶属于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领导,实行企业办学;2004年,我院整建制划转省建设厅管理,成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为学院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特别是2009年初,根据省政府的决定,学院划转教育厅管理,学院走上了健康、持续、科学、规范发展的道路,2010成为全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学院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兼有成人高等教育、岗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办学形式,全日制在校生6715人,继续教育、各类培训、技能鉴定人员8500余人,综合办学规模达万人以上。办学50载,为我国建设事业培育输送了三万多名高素质、受欢迎的建筑人才,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建筑业界的青睐,毕业生遍及全国,在甘肃省内形成了“哪里有建筑工地,哪里就有建院毕业生”的局面。近年来,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率在95%以上。学院连续多年保持兰州市园林化单位称号,先后荣获“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职业与成人教育先进单位”等称号。

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道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等文件精神,始终把学生资助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举措,按照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要求,采取多项措施,建立了“奖、助、贷、借、勤、补、减、缓”“八位一体”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确保了全院没有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切实使学生资助工作成为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公正和校园和谐的有效手段。现将我院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对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评估的通知》(甘教直助2012[6]号)文件精神,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按照《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教直助2011[11]号)的要求,在回顾近年来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情况并听取资助工作人员、受助学生和部分学生对资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重点对2011年的学生资助工作进行总结、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使命

自我院升格为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以来,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及时组织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专题学习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甘政发[2007]79号)、《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重要文件精神,明确了学生资助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一项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的重大民生工程。

通过学习,我们对学生资助工作的法律依据、资助内容、工作目标、基本原则等有了深刻的理解。并充分认识到开展学生资助工作不仅对加强科教兴国与人才强国战略具有重大作用,而且对加快我院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校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一致认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做好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是坚持党中央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本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保证;是在教育工作中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为维护高校乃至社会稳定,增强大学生对党和国家热爱之情,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大措施。因此,学院把学生资助工作作为学校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规划,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提出了“资助育人”的工作宗旨和“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工作目标,建立了奖、助、贷、借、勤、补、减、缓等“八位一体”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为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组织健全,运行有效

(一)机构健全,职责明确。随着我院学生资助工作全面开展和不断规范,资助工作的任务迅速增加,需要协调的工作难度加大。为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学院2007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工作部门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从而实现了院长亲自抓,分管院长具体抓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织,定期召开学生资助工作会议,部署全院的学生资助工作2010年,为理顺关系、规范工作,实现“资助育人”的宗旨,学院对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充实和调整,学院院长亲自担任组长,党委书记、主管学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各系主要领导为成员,加大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与育人、扶贫与励志、济困与发展工作力度。同时,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变为常设实职机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学生处合署办公,学生工作处处长兼任中心主任,学生处副处长任常务副主任,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支部书记为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证了资助工作与教书育人的有机结合。资助中心内设学生资助办公室和学生助学贷款办公室具体负责奖学金、助学金、“绿色通道”、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免费就餐、缓交学费等学生资助工作。按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员配备的相关要求,学院配备学生资助专职人员3人,系资助助理5人,他们与全体辅导员密切配合,保证了资助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二)场所固定,条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是做好资助工作的保证。我院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的精神,将学生资助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内,统筹安排,根据学生资助工作的实际需要予以保障。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和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培训、学习,考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专门的办公场所,配备了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电话等办公设施,保证学生资助工作的电子化,信息化。同时,学院积极开发应用现代网络新技术,努力改善学生资助工作条件,购买了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与维护。管理人员、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分别设有相应的权限,可在网上完成资助信息发布、奖学金申报、助学金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申请等事宜,达到了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的要求。

(三)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几年来,学院从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入手,先后出台了《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表》等文件。制定了《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甘肃建筑职业技术贫困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暂行办法》、《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减免管理办法》、《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免费就餐管理办法》、《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法》、《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临时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细化了领导分工,明确了规则职责,形成了议事制度,解决了实际问题,有效促进了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了学生资助工作有序开展。在日常工中,学校领导带头履行职责,从严管理,不但积极参加每年的资助工作专题会议和受助学生先进事迹报告会,主动协调、督促资助工作,而且有计划、有目的的到资助工作现场检查指导工作,看望学生,与学生座谈,勉励学生自立自强、克服困难、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这种分工明确、职责到位、督导有力、程序严格的组织结构资助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科学认定、动态管理

由于我院面向甘肃省内招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众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准确度和信度是关键,关系着资助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我院在认真执行《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坚持一年级学生全面综合认定,二、三年级根据家庭条件变化适度调整,保证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程序认定与动态管理的有机结合2011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针对以往认定中存在的问题,新制定了《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表》、《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批表》。对原来定性的指标进行了细化、量化,并抽取了二十个班级进行试测,在此基础上完善了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办法,实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科学化、有效化。困难认定量化指标包括本人提交资料、家庭属性、本人健康状况、家庭成员劳动力情况、家庭遭受灾难情况、家庭成员收入、家庭其他经济负担情况、参加勤工助学等方面,并且班主任和班级同学根据学生日常消费表现进行了打分。最后将分值汇总、排名,根据学生的量化得分确定贫困生认定等级。同时,我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三级认定: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院学生处协调各系、宿管处、保卫处等学生工作部门对困难认定进行把关和审核,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认定的实施和管理,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班级学生困难认定小组负责认定资料的收集、民主评议、困难等级的量化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严格按照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学生处审查,学院资助管理中心核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的程序实施,坚持班级评议结果公示和全院认定等级公示,全面落实了“一评议、二公示、三审查”的认定规程,保证学生困难认定准确、公正、公开和公平,实现了资助工作投诉少、意见少、反映问题渠道多、解决实际困难多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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