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政明电[2008]14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9.22
【实施日期】2008.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皖政明电[2008]1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最近,全国连续发生了几起特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吸取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做好我省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等有关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年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最近在省部级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从坚持以人为本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清醒地认识当前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吸取安全事故教训,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为天,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时刻绷紧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这根弦,把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两项工作顺利开展。要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出现松懈麻痹思想。要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始终保持对消防和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惩治的高压态势,坚决杜绝特大恶性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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