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里斯区救灾资金发放流程
1、灾情发生后,乡镇政府要向区政府提交灾情报告, 同时每日要报灾情,有要灾情变化表。存档的为灾情报告和灾情变化表。区政府要向上级提交提交灾情报告,同时每日要报灾情,有要灾情变化表。存档的为灾情报告和灾情变化表。
2、乡镇和各村要根据本村受灾情况进行核查,确定转移人口、倒损房情况,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公示3-7天。
2、乡镇召开会议:乡镇研究抗灾、救灾工作及本乡镇需要救灾资金额度、救灾人口、救灾范围。形成记录存档。
3、乡镇救灾资金申请:根据乡镇党委会或政府会议研究决定申情救灾资金。题目:XXX乡镇关于生活补助的资金申请。
4、区民政府根据各乡镇的报告和申请向区政府申请,并进行灾情核查认定。
5、各村要根据区重建领导工作小组的核定情况,确定转移人口、倒损房情况,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公示3-7天。
6、省级资金下拨。
7、区民政府召开会议研究救灾款项的发放建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8、区政府根据民政府及各乡镇申请、实情况召开会议,研究资金分配情况,并形式会议纪要。
9、下拨通知,民政府根据各乡镇的申请及核查情况下拨关于XXX乡镇救灾款物的通知。各乡镇存档一份。
10、乡镇召开会议:乡镇研究救灾款物详细的发放明细后附各村需要的救灾款物明细。
11、村级会议:研究本村需救灾款物的发放,后附个人名单
12、村级向乡镇提出申请:关于XXX村救灾款物的申请
13、乡镇根据村的申请向村里下拨救灾款物
14、村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本村需要的救为物资、转移人口、倒损房屋认定工作。
15、公示,按照上级的工作要求公示三到七天。
16、资金发放。
¥29.8
¥9.9
¥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