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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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学校与学院签订责任书的样本
浙江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按照《浙江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条例》、《关于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在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总框架下,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总责。
学校与各学院(部门)第一责任人签订《浙江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学院(部门)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为:
1.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2.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3.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实行实验室准入制度,落实本单位科研和实验项目安全环保状况的评价和审核工作;5.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6.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实行月查制度,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等。
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按照《浙江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此间如有人事变动,由继任者履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下达责任单位:浙江师范大学责任单位:
下达责任人:责任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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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学校职能部门与科研项目负责人签订责任书的样本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为贯彻《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浙江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努力深化实验室安全工作,共同创设安全的校园环境,对使用学校实验室开展的立项科研项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与项目负责人签订《浙江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所涉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相关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为:
1.负责科研项目安全环保状况的评价;2.负责科研参与人员的安全教育;
3.负责科研项目危险事项告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4.负责安全用电、安全用火、安全用水等日常安全管理;
5.建立剧毒品、易制毒品、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放射性同位素、气体等申报采购和使用管理台账;
6.落实以每周使用量为上限,控制易引起安全隐患的物品使用和存放;7.落实废弃物分类收集工作,并妥善处理;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