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发布日期】2007.06.05
【实施日期】2007.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教育局:
为了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和示范性高中办学行为,引导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加强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管理的若干意见》,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是,有的地方和学校反映,个别学校在今年招生宣传中,违反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的规定,有的准备擅自组织中考科目的招生考试;有的不经批准进行跨地区招生宣传。为此,现就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维护中考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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