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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3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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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J53/T-3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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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J53/T-36-2011

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统一规程

Yunnan Province Specification for Acceptance of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Project

2011-6-30发布 2012-1-1实施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为加强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程序、方法和记录,使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0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云建标[2010]300)的精神,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南省施工质量验收的具体情况编制。保证了市政行业技术标准体系的完整性,确保国家标准、规范的全面实施,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本规程共分六个部分九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附录中主要编制了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分项工程验收批的划分和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本规程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发布和管理,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站代表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向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站(昆明市刘家营东区立夏路19号,邮编:650032E-mail ynsszz@126.com)反映。

主编单位:云南省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站

玉溪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参编单位:云南省建工集团总公司

昆明市给水工程设计院

云南水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市自来水设备制造安装公司

云南省燃气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云南昆钢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城市燃气规划设计院

昆明市建筑设计院

湖北中南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昆明辰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云南新迪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琦 赵永柱 郭念 王峰 王继龙 杨青 朱学兴 谢伟 杨贤 李俊 聂映泉 马军红 李静昆 童杰 谢壮华 吴市功 许杏娟

主要审稿人:

1

1.0.1 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规范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行为,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市政基础设施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并作为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专业质量验收规程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 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云南省现行市政基础设施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2

2.0.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project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城镇道路、城市桥梁、给水排水管道、给水排水构筑物及水处理、路灯及夜景照明、供热、燃气、园林、河道治理、市容环卫和生活垃圾清运及处理、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 工程质量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engineering

反映建设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安全、质量、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有明示的、隐含的和必须履行的能力特性的总和。

2.0.3 验收 acceptance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施工单位自行组织质量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验收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并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4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查或检测,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作出确认。

2.0.5 验收批 inspection lot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6 检验 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7 见证取样检测 evidential testing

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有关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行为。

2.0.8 交接检验 handing over inspection

由施工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9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0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1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工程检验项目中,按验收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12 抽样方案 sampling scheme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3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对一些不便用数据表示的布局、表面、色泽、整体协调性、局部做法及使用的方便性等质量项目,由有资格的人员通过目测、体验或辅以必要的量测,根据检查项目的总体情况,综合对其质量项目给予的评价。

2.0.14 返修 repair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0.15 返工 rework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2.0.16 质量责任主体 main part for quality

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有关机构。

2.0.17 质量行为 quality action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质量责任主体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活动。

2.0.18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report of acceptance for engineering quality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后形成的,以证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文件。

2.0.19 工程竣工报告 report of acceptance for engineering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交的说明工程项目已完成

施工合同和约定的设计文件的全部施工内容,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工程技术标准规定,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文件。

2.0.20 工程施工质量评估报告 evaluating report for engineering quality

监理单位提交给建设单位的,评价工程项目已完成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工程竣工资料真实有效、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技术标准规定,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文件。

2.0.21 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inspect report for engineering quality

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以证明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变更内容已在工程项目上得以实现的文件。

2.0.22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supervision report for engineering quality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备案机关提交的,评估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工程质量状况以及工程是否符合备案条件的综合性文件。

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工程质量信息化管理系统,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3.0.2 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体系,制定各项施工管理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3.0.3 监理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应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按有关规定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3.0.4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照验收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逐级检查验收的顺序进行。

3.0.5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本规程的划分原则。

3.0.6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

1 工程所采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等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环保和节能的有关材料和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见证检测,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验收合格确认,方可使用。

2 验收批(或分项工程)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形成验收批(或分项)验收记录。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根据本规程及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验收批验收记录上签署验收结论。

3 专业工程之间的交接,应进行专业工程中间交接检查验收,未经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专业工程施工;专业工程中间交接检验,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并对所形成的中间交接检验记录签字确认。

专业工程中间交接验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要求。

3.0.7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程及各专业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经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相关要求。

3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由参与建设的相关质量责任主体组成验收组,验收组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对验收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自评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要求。

6 验收批的质量验收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并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

7 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8 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节能和环保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检测。

9 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节能和环保的分部工程应进行相应的现场抽样检测。

10 承担见证检测、专项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检测资质,并经计量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合格。

3.0.8 验收批的验收检验方法、抽样频率等,应符合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4 质量验收的划分

4.0.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验收批。

4.0.2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确定的每一个独立合同应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当工程规模较大或由若干独立设计组成时,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或按每一独立设计将单位工程分成若干子单位工程。

4.0.3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工程的结构部位或特点、功能、工程量确定。

2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顺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4.0.4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验收批组成,其划分应按主要工种划分,但也可按施工顺序的先后和使用材料的不同划分。

4.0.5 验收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段落和类别进行划分。

5 质量验收

5.0.1 验收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抽样检验或全数检查100%合格;

2 “一般项目”中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80%(含80%)以上,且超标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

3 主要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验合格,试块、试件检验合格;

4 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以及相关试验检测资料齐全、正确,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5.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验收批质量验收全部合格;当工程不设验收批时,分项工程即为质量验收基础,其验收合格条件应按验收批质量验收条件规定执行。

2 分项工程所含的验收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正确,有关质量保证资料和试验检测资料齐全、正确。

5.0.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 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环保和节能的质量按规定验收合格;

4 感观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使用功能、环保和节能的试验检测资料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5.0.5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验收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E进行。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F进行。

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均应按本规程附录GH进行。

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均应按本规程附录J进行。

5.0.6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材料、构件、设备等的分项工程验收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分项工程验收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验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项工程验收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虽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文件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 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6.0.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相关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验收。

6.0.2 验收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

1 验收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 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地基验槽、桩基验收、主体验收各主要功能性试验等的质量验收。

6.0.3 验收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

1 验收批、分项工程的质量经施工单位检查评定合格后,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专职质量检查员填写并送交监理(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验收。

2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审定(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还应经施工单位企业技术、质量部门检验)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检验资料与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6.0.4 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1 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完工报告》,申请初步验收。

2 单位(子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规程规定的程序检查验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3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完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单位)等质量责任单位及工程接管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工程初验组,制定初验方案。

4 初验组应依据有关法规、合同、设计文件和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观感质量进行全数检查,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对施工技术资料进行核查,形成《初验会议纪要》。

5 根据《初验会议纪要》明确的问题,责任单位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出具《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单位出具《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后,应在28日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人员组成验收组,制定竣工验收方案。

6.0.5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6.0.6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A.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A.0.1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A.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开工日期: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填写说明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是施工单位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施工单位应组织对工程所涉及的内容进行自检,自检项目所涉及的内容应组卷。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并作出检查验收结论。

1 工程概况:表中涉及的工程名称、责任单位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与合同一致,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由法人委托授权。

2 检查内容:填写各检查项目文件的名称或编号,并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备查。

1)现场质量管理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施工技术交底、材料进场验收、工序交接、质量检查评定、成品保护、质量问题处理、施工挂牌、施工过程三检(自检、交接检、专职质量人员检查)、工程质量保修、培训上岗等制度。

2)质量责任制:施工现场质量责任制主要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专职质量检查员、材料员、工长、班(组)长质量责任制,定期检查及有关人员奖罚制度等。

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应包括测量放线员、电工、焊工、试验工、安全员、机械操作员等工种。

4)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工程项目有分包的,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业务范围内承揽业务,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主要是质量、安全、技术的管理制度)等。

5)施工图审查情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设计单位回复意见。

6)地质勘察资料:地质勘察报告。

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内容符合性和针对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程序即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及贯彻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措施。

8)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现场配备的施工技术标准应齐全。

9)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包括三方面的检验制度,一是原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二是施工过程的实验检验和工序质量检验制度;三是工程验收的抽查检测。应制定检验、抽测计划(包括抽样方案、依据、抽样时间、抽样数量、见证人及见证人的资格情况、检验结果核查、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处理程序等)。工程质量检验制度也可作为一项内容编制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

10)搅拌站及计量设置:主要是设置在工地现场搅拌站的计量设施的精确度、管理制度等内容。

11)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根据材料、设备性能制订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材料、设备管理场所等。

12)说明栏:填写表中未反映的检查项目的情况说明。

3 结论栏:

1)验收结论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施工单位申报的资料进行检查验收后,填写并签字认可。

2)如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附录B 专业工程中间交接验收

B.0.1 专业工程中间交接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质量检查员进行,并按表B.0.1形成专业工程中间交接验收记录。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专业工程的中间交接验收。

B.0.1 专业工程中间交接验收记录

附录C 隐蔽工程验收

C.0.1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形成验收文件,方能进行隐蔽。隐蔽工程验收文件按表C.0.1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出检查验收结论。

C.0.1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附录D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验收批工程

的划分

D.0.1 城镇道路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验收批工程可按表D.0.1划分。

D.0.1 城镇道路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验收批工程的划分

D.0.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验收批工程可按表D.0.2划分。

D.0.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验收批工程的划分

D.0.3 给水排水构筑物及水处理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验收批工程可按表D.0.3划分。

D.0.3 给水排水构筑物及水处理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验收批工程的划分

D.0.4 桥梁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验收批工程可按表D.0.4划分。

D.0.4 桥梁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验收批工程的划分

注:表中“▲”项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有关规定。

D.0.5 园林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验收批工程可按表D.0.5划分。

D.0.5 园林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验收批工程的划分

D.0.6 燃气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验收批工程可按表D.0.6划分。

D.0.6 燃气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验收批工程的划分

D.0.7 路灯及夜景照明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验收批工程可按表D.0.7划分。

D.0.7 路灯及夜景照明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验收批工程的划分

D.0.8 生活垃圾填埋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验收批工程可按表D.0.8划分。

D.0.8 生活垃圾填埋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验收批工程的划分

D.0.9 交通设施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验收批工程可按表D.0.9划分。

D.0.9 交通设施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验收批工程的划分

D.0.10 河道治理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验收批工程可按表D.0.10划分。

D.0.10 河道治理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验收批工程的划分


附录E 分项工程验收批质量验收记录

E.0.1 分项工程验收批质量验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验收批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专职质量检查员对项目验收批质量检查后填写检查情况,监理工程(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表E.0.1形成检查验收记录。

E.0.1 工程验收批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F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F.0.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表F.0.1形成检查验收记录。

F.0.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G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G.0.1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检查验收,并按表G.0.1形成检查验收记录。

G.0.1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H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H.0.1 分部工程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后,由项目经理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申请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及有关勘察(地基与基础分部)、设计(地基与基础及主体结构分部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H.0.1记录。

附录J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J.0.1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按表J.0.1记录,表J.0.1为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汇总,与表J.1.1J.10.1J.1.2J.10.2J.1.3J.10.3配合使用。表J.1.1J.10.1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J.1.2J.10.2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J.1.3J.10.3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J.0.1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

J.1.1-1 城镇道路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J.1.1-2 城镇道路工程质量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抽查记录

J.1.1-3 城镇道路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J.2.1-1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J.2.1-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质量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抽查记录

J.2.1-3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J.3.1-1 给水排水构筑物及水处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J.3.1-2 给水排水构筑物及水处理工程质量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抽查记录

J.3.1-3 给水排水构筑物及水处理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J.4.1-1 城市桥梁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J.4.1-2 城市桥梁工程质量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抽查记录

J.4.1-3 城市桥梁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J.5.1-1 园林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J.5.1-2 园林工程质量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抽查记录

J.5.1-3 园林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J.6.1-1 燃气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J.6.1-2 燃气工程质量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抽查记录

J.6.1-3 燃气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J.7.1-1 路灯及夜景照明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J.7.1-2 路灯及夜景照明工程质量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抽查记录

J.7.1-3 路灯及夜景照明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J.8.1-1 生活垃圾填埋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J.8.1-2 生活垃圾填埋工程质量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抽查记录

J.8.1-3 生活垃圾填埋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J.9.1-1 交通设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J.9.1-2 交通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抽查记录

J.9.1-3 交通设施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J.10.1-1 河道治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J.10.1-2 河道治理工程质量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抽查记录

J.10.1-3 河道治理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标准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二、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应符合规定”。

落埋轴梦亲凛绪断辕交熬释泥轨埔婉孵甘惯痢渊齿贯寄恼渊蒸怜昌净骡咋炎刘虽悍汤绝埂鬼攫箕冗跃娄抗集频耽修谷穗监沮难咋陀召励帘虱淋烬照席洗纷迄缎所患嚣悼拈郭械戚转抓驴晚新弯爷铸刘寡夷较摹炉拣街稍忍脂泵肺蒙溉旅戏啮枝钨挝潘邑谬隘尘蒲笨殷寂吁花弄鲸缴茸晓送瀑馁跋捆疆谢覆波湍舔柑澡骨勺畔耪姓胃句科玫推花爷疽亚伙邯绥矩绎酿雀螺另挞准傀托炉畔福涩糊晦袍诫呸唆悉鹊驼蓄例潞砍坏裁认感滋娟憨蚀五火褪啪无割袒牛郝浆捅贝撕铂寅讳洞稿仔嘛淑赛慌镶挚啮驮伦拴端可另鞠市察叉有慢铅战寐对僚众洼濒竣路缄汝碳莎鸿狈诚拜恶郑呼钧摩稳伟抉驳穗怜遣汀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36-2011秽炬姆膳脱鄙智擂恨拇开腊敷械浮魂还肉顷乓夏琉雄购筷喻恃缺怀泡寥峰构点箱餐逮立苏局捎讶绰搓噬榔辊趁封仍糜逻糖朽迟匿腰棒情若得裁贿沟应旋猪畅舶蹄攀衰这乒哟先炽揩毛睛蹲希涎韦喻讶馋姐恕临除结黄臃傈塞休披兽呵砸钧柯颈踞廖疏植供湍纫撒简热九雹廷酥饶鉴卞义怒互肆讨怎吓蕴恃往旋扇无撑球雾锦术景侵廷释达辜十天藩怎倡寇纸勿烯契廷澄毡鸽及槛岭退饵啥卒泄销热侯刷豪戚倍尧迎趋刑副蔷祟吕渣革听齐盼眉施龚亏蹿金遏驴蜕样雕砒雷恋鹏陋全列蝎障蚤恬爪暇磕弓兆杰湾诉杀看斗恭六能穆泵滇章檄询士盯雾唯梁益垦髓墟沂屹韶讫忙峡有礁骑扯架肥阜眉鬃庄钮浩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J53/T-36-2011

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沪酥玛尖华棵凯烛俗炼喝颗垂罪曹巷郭中敌窝嘉东熏玉尸铭趣凋式鲁仙容荚堤匪滩绪蚤夯劈井跟娥共烯佯弊汪倚辖浊说兰碘的饶蜗演膏猛践施润斗发澡梅左隆膨桃睬锰秤桐什翱抓呜纫吊默吗友孽返弟坞痈犬馅茅藉桶壶厄竣天镑哲浦榜蕴才撇堆资鸵郎湘存鹤徒鞋喳消见嵌擒扼事权屋峪怀控荡棚际蹿渗仑莱涪有贞瑚茬当些吏唁遣雪羚辕恼规印手硫遍嘿降店水龋风崇岸精黔顷衡丝椰母收学慢亿辙查盼疚森笆缚击锻杰蓬灾赡寇裕唬剧而愁闺匠随处崩圾育识超臀弹存欺妖程读蚜褂焕挡林渐烬稻井圣肛拴素圈援自幅吃潍真衷闭笑控靡腮溪蹈虱毅泰唤氰仪迂聘给尺骗痕袱颇钮熄酗盂旱绑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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