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务企业会计处理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在实际取得的预收款以及合同约定的收款日,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但会计上应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核算收入和成本。因此,会计和税务处理就存在一定的差异性,特将建筑服务企业会计处理简单总结如下:
一般计税下会计分录:1、 取得预收账款时开具增值税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11%)×11%按规定预交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2、 外购建筑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法扣税凭证:借:原材料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3.领用建筑材料时:
借:工程施工—材料费
贷:原材料
建筑材料等若改变用途,用于免税项目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项目,应于领用时转出进项税额:借:工程施工—材料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支付分包工程款
借: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工程款(分包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4.每月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5.结算工程价款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11%)×11%
6.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如销项大于进项,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计税
如进项大于销项,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计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未交增值税
7.每月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含异地预缴数)计算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7.工程竣工决算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简易计税下会计分录:1、 取得预收账款时开具增值税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3%)×3%
按规定预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2、 外购建筑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法扣税凭证:借:原材料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领用建筑材料、支付分包价款时:
因采用简易计税,不得抵扣税,应于领用时转出进项税额:借:工程施工—材料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支付分包工程款:
借: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工程款(分包款)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简易征收下,应该差额纳税,如当期对业主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作如下分录转出应抵减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
4.每月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5.结算工程价款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增值税6.每月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含异地预缴数)计算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7.工程竣工决算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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